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192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海太安消防器材木业有限公司厂房(仓库)”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323号,有效期自2017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1日止)。 二、准予“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光华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光华路和都市支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太安消防器材木业有限公司 朱朝阳 2017-08-30 2022-09-0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92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X月XX日至2022年X月XX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XX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尚界投资有限公司 王东恩 2017-08-30 2022-09-0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917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核发“江桥镇北社区J1-03、J1-04地块商品房及配套用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684号,有效期为2017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准予“江桥镇北社区J1-03、J1-04地块商品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产生的1182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黄家花园路(1个排放口)和陇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本项目内未申报设置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送审的初步设计文本中无内容、现场勘验未发现有餐饮废水处理设施)。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182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恒逸房地产有限公司 张泽林 2017-08-30 2022-09-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99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湖畔名邸905地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689号,有效期自2017年09月08日至2022年09月07日止)。 二、准予“湖畔名邸905地块”项目产生的污水(957立方米/日)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芳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5个排放口排入芳林路(3个排放口)、嘉绣东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钟慎强 2017-08-30 2022-09-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SX20172027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你镇于2017年8月24日提出的新建浦江镇第五小学工程项目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2027)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南江榉路以南、浦锦路以西、江桦路以北的浦江镇第五小学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浦江镇第五小学工程项目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网阜宅中河541米、网阜宅南河657米、塘家宅河320米、叶家宅河332米、陆家西浜90米,共新增河湖面积5334平方米。新开(疏拓)河道规模:河底宽度均为2~5米,河底高程均为1.0米(上海吴淞高程),网阜宅中河、陆家西浜河口宽为12米,网阜宅南河、塘家宅河及叶家宅河河口宽为11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疏拓)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4180平方米的现状水系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到闵行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浦江镇人民政府 陆彬文 2017-08-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SX20172042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江浦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浦东侧码头拆复建工程的相关方案。 二、本工程拟在黄浦江右岸民生轮渡站、民生码头区域内实施码头拆复建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民生码头4#泊位 拆除拟建隧道范围内4.6米的码头上部结构,拔除斜桩1根,并截断同一桩帽节点斜桩1根,截桩的桩顶高程为-2.5米(上海吴淞高程),并对拆除的码头平台进行复建。码头桩基拔除后,向桩孔填充水泥砂浆、膨润土、石灰等配制成的浆液。复建码头平台为高桩梁板式结构,平台上部采用现浇横梁搁置预制空心面板,平台下方利用原码头混凝土方桩; 2、民生车辆渡靠船墩 拔除拟建隧道范围内靠船墩1座、靠船桩3根,不在复建。靠船墩、靠船桩桩基拔除后,向桩孔填充水泥砂浆、膨润土、石灰等配制成的浆液; 3、民生车辆渡坡道围护 拔除拟建隧道范围内的坡道围护,不在复建。围护桩基拔除后,向桩孔填充水泥砂浆、膨润土、石灰等配制成的浆液。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应结合涉河工程予以落实。 四、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公司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你公司应尽早明确有关江浦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涉及河道的相关方案,在新建隧道涉河工程实施前至市水务局另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六、工程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上海黄浦江越江设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王莉 2017-08-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SX2017192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申请资料实施万安路(广粤路~池沟路)道路积水改善工程雨水管道穿越南泗塘的申请。本工程拟新建DN1200雨水管道在万安路南侧约10m处顶管穿越南泗塘,管道中心高程为-2.9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东侧工作井距离现状河口线约12.0m,西侧接收井距离现状河口线约30.0m。在管道穿越河道两岸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需按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对穿管影响范围内南泗塘两岸共27.6m的防汛墙进行同步改造。其中,东、西岸管道穿越处各4m范围内拔除原护岸桩基础并新建三排φ600钻孔灌注桩;其余19.6m范围内在原护岸桩基础后新建一排φ600钻孔灌注桩。上部拆除原护岸挡墙后新建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结构型式,墙顶标高为5.5m。 三、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组织制定并落实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南泗塘防汛墙位移、沉降的监测方案,并加强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虹口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五、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 钟慎强 2017-08-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SX2017193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ES6单元滨江公共绿地(北段)贯通及景观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ES6单元滨江公共绿地(北段)贯通及景观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及许可意见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上中路隧道区域往上游至ES6单元滨江公共绿地(南段),对应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41+268~41+384范围,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116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4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涉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防汛墙工程 1.在本工程桩号B0+000.0~B0+015.0范围,长度约15米,现状防汛墙结构保留利用,在现状防汛墙底板后采用增设一排桩长为18米、φ0.6米@0.8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后,在现状防汛墙背水侧采用种植筋连接外贴L型钢筋砼挡墙作为第一级防汛墙;其中,现状防汛墙底板宽3.90米、厚0.6米,改造后一级防汛墙底板加固接长1.5米、接长段厚0.6米,原底板结构上加厚0.4米、底板顶高程为3.1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30米、墙身厚0.4米。 2.在本工程桩号B0+015.0~B0+116.2范围,长度约101.2米,现状防汛墙结构保留,在现状防汛墙底板后采用增设一排桩长为18米、φ0.6米@0.8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后,在现状防汛墙背水侧采用种植筋连接外贴L型钢筋砼挡墙作为第一级防汛墙;一级防汛墙底板宽3.8米、厚0.6米、底高程为2.7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30米、墙身厚0.4米; 3.在本工程桩号B0+000.0~B0+116.2范围的一级防汛墙后0~35米范围内,结合景观地形、新建L型钢筋砼挡墙作为第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宽2.3米、厚0.5米、底高程为3.70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40米、墙身厚0.4米;二级防汛墙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一、二及防汛墙间填土为自然放坡,二级防汛墙后填土抬高至高程6.40米。 4.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先实施新建二级防汛墙,在未设置二级防汛墙范围的墙后陆域侧,按照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滨江贯通及绿化景观工程 本工程在一、二及防汛墙间及二级防汛墙后的10米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结合景观布置覆土造坡、种植绿化,设置步道等;有关防汛通道结合景观步道设置。 二、有关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景观、绿化等,应符合《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及《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有关景观装饰不应影响防汛墙的正常巡查、检修;景观覆土高于防汛墙顶处,应设防汛墙走向标示物及防汛墙监测点。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越江隧道、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海事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应结合涉河工程予以落实。 四、目前正值汛期,你公司应结合下阶段施工安排,做好汛期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相应的施工方案、防汛预案。 五、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六、本项目完成后作为公共开放区域,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你公司应在投入使用前负责落实防汛预案和相关防汛设施的管理责任。   上海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钟慎强 2017-08-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SX2017193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前滩休闲公园(南段)及上中路隧道区域公共绿地贯通及景观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前滩休闲公园(南段)及上中路隧道区域公共绿地贯通及景观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及许可意见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前滩休闲公园(北段)往上游至ES6单元滨江公共绿地(北段),对应堤防里程桩号40+943~41+268范围,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325米(其中上海吴泾海事处段长度约90米防汛墙不在本工程实施范围)。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4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涉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防汛墙工程 1.在本工程桩号A0+000.0~A0+019.8范围,长度约19.8米,现状防汛墙结构保留利用,在现状防汛墙底板后采用增设一排桩长为17.5米、φ0.6米@0.8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后,将底板按原结构接长连成整体;墙后填土抬高至高程6.4米。 2.在本工程桩号A0+110.5~A0+253.7范围,长度约143.2米,现状浆砌块石挡墙在施工期保留,在其背水侧新建低桩承台L型钢筋砼挡墙作为第一级防汛墙,其基础采用前、后两排桩长为17米、φ0.6米的钻孔灌注桩,前排桩间距为0.8米、后排桩间距为2.0米,在前排桩后采用长6米、φ0.8米、间距0.8米的高压旋喷桩进行加固,一级防汛墙底板宽4.9米、厚0.6米、底高程为2.5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30米、墙身厚0.4米; 在该段一级防汛墙后0~77米范围内,结合景观地形、新建L型钢筋砼挡墙作为第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宽2.3米、厚0.5米、底高程为3.70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40米、墙身厚0.4米;二级防汛墙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一、二及防汛墙间及二级防汛墙后的10米范围内,填土抬高至高程5.3~6.4米。 3.在本工程桩号A0+253.7~A0+275.7范围,长度约22米,现状防汛墙拉锚板桩结构保留利用,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7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增设后排桩长为18米、φ0.6米@0.8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挡墙与保留结构连成整体作为第一级防汛墙,一级防汛墙底板宽3.8米、厚0.6米、底高程为2.7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30米、墙身厚0.4米; 在该段一级防汛墙后0~77米范围内,结合景观地形、新建L型钢筋砼挡墙作为第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宽2.3米、厚0.5米、底高程为3.70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40米、墙身厚0.4米;二级防汛墙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一、二及防汛墙间及二级防汛墙后的10米范围内,填土抬高至高程5.3~6.4米。 4.在本工程桩号A0+275.7~A0+325.0范围,长度约49.3米,现状防汛墙拉锚板桩结构保留利用,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7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增设后排桩长为18米、φ0.6米@0.8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挡墙与保留结构连成整体,防汛墙底板宽3.8米、厚0.6米、底高程为2.70米,防汛墙顶高程为6.40米、墙身厚0.4米;墙后填土抬高至高程6.4米。 5.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先实施新建二级防汛墙,在未设置二级防汛墙范围的墙后陆域侧,按照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滨江贯通及绿化景观工程 本工程在一、二及防汛墙间及二级防汛墙后的10米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结合景观布置覆土造坡、种植绿化,设置步道等;有关防汛通道结合景观步道设置;有关空腔建筑布置在二级防汛墙后15米外。 二、有关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景观、绿化等,应符合《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及《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有关景观装饰不应影响防汛墙的正常巡查、检修;景观覆土高于防汛墙顶处,应设防汛墙走向标示物及防汛墙监测点。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越江隧道、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海事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应结合涉河工程予以落实。 四、目前正值汛期,你公司应结合下阶段施工安排,做好汛期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相应的施工方案、防汛预案。 五、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六、本项目完成后作为公共开放区域,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你公司应在投入使用前负责落实防汛预案和相关防汛设施的管理责任。   上海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08-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SX20171942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普通 一、同意你处报审的苏州河桥梁通航净高标尺设置工程在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相关方案。 二、工程主要内容:分别在外白渡桥、乍浦路桥、四川路桥、山西路桥、福建中路桥、西藏路桥、乌镇路桥、新闸桥、南北高架桥、恒丰路桥、普济路桥、长寿路桥、昌化路桥、江宁路桥、西康路桥、镇坪路桥、宝成桥、武宁路桥、曹杨路桥、华政桥、凯旋路桥、中山路桥、古北路桥、泸定路桥、真北路桥、祁连山南路桥、S20外环线吴淞路桥、京沪高铁桥、嘉闵高架路桥、解放岛桥、A5公路桥、华浦路千秋桥等32座桥梁上下游适当距离的防汛墙临水侧设置通航净高标尺;在G2/G42高速公路桥(西)、嘉松公路桥、邓家角大桥、G1501高速公路桥、G2/G42高速公路桥(东)等5座桥梁桥墩上设置通航净高标尺。标尺均采用M16膨胀螺栓固定于防汛墙及桥墩表面,膨胀螺栓施工位置应避开防汛墙接缝处。 三、你处应严格按照上报方案实施,不得从事上报方案以外的其他活动。 四、你处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保护,同时应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上海市航务管理处 丁小平 2017-08-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