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186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汉康豆类食品有限公司 周汉康 2017-08-30 2022-08-2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83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3111667,有效期自2017年09月05日至2022年09月04日止)。 二、准予“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12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南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有限公司 占阳珊 2017-08-30 2022-09-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839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核发“农工商超市118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7070980号,有效期为2017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 二、准予“农工商超市118广场”项目产生的1192立方米/日污(废)水从6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真北路(1个排放口)、佰士路(4个排放口)和金沙江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5个排放口分别排入(1个排放口)、佰士路(3个排放口)和金沙江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项目内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地下车库冲洗废水处理、餐饮废水处理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水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192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杨德新 2017-08-30 2022-08-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89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紫竹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 柳林 2017-08-30 2022-08-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95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光辉一村二街坊”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323号,有效期自2017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1日止)。 二、准予“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贵都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贵都路和都市支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铭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花 2017-08-30 2022-09-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93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9月05日至2022年09月04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71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凤阳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凤阳路城镇合流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606071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静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张欣 2017-08-30 2022-09-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94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彭浦镇养老院”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变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变更,即原决定书(初审变更)(受理号:SHPX20141360)同意“项目污水经排水专业检测井后与雨水合并排入河间路(2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变更为“项目(A座)污水经专业检测井后与雨水合并排入河间路(2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路,项目(B座)污水经专业检测井后与雨水合并排入平凉路(2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路”除变更部分外,原决定书(初审)(受理号:SHPX20130972)中其他要求不变。 请你公司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提交材料,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手续。 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辛毅 2017-08-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94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XXXX项目”(位于XXX,东至XX路、西至XX路、南至XX路,用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X流制地区,为XXX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XXX立方米/日污水排入XXX路、XX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XX工程管道,至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XXX路、XX路、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设置X个排放口,排入XX南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职工餐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X个排放口,排入XXX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生产(研发)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XX区水务局(XX路XX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健 2017-08-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93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段泾实业公司 支永桃 2017-08-30 2022-09-0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PX2017192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延续“上海久帅工贸有限公司(灯辉路1158号)”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5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241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51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中辉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唐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唐志平 2017-08-30 2022-09-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