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50211435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恺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峻岭 2017-09-04 2022-09-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9-04
50213032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巧宥服饰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502130328,有效期自2017年09月11日至2022年09月10日止)。 二、准予“上海巧宥服饰有限公司”项目8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临洮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临洮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巧宥服饰有限公司 李锦漳 2017-09-04 2022-09-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9-04
02412050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8.2立方米/日(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515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潘国民 2017-09-04 2022-09-0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9-04
01812511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姜银华 2017-09-04 2022-09-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9-04
01712059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新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姚良 2017-09-04 2022-09-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9-04
01412534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宝山区供销合作总社 刘元陆 2017-09-04 2022-09-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9-04
01412536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方大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酿酒分公司 宋惠帮 2017-09-04 2022-09-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9-04
SHSX20171986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你单位提出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ES6单元园桥工程在黄浦江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ES6单元园桥工程在黄浦江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沿江路以西、三林北港和三林塘港的黄浦江河口,在两条河道的近黄浦江河口处各新建一座跨河桥梁;涉及三林北港段防汛墙长度共约272米、三林塘港段防汛墙长度共约159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林北港园桥 1、桥梁工程。三林北港新建桥梁采用三跨连续梁、带两侧异形变宽梯道方案,主跨一跨过河;桥梁总长110米、总体跨径布置为25+60+25米,桥总宽7.5米、边墩桥总宽17.1米,中跨与河道中心线夹角约为67.6°;河道两岸桥墩、桥台均设置在待改建的一、二级防汛墙之间;桥梁在左岸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6.193米,在右岸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6.085米。 2、防汛墙工程。三林北港新建桥梁垂直投影面内及其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的防汛墙改建为一、二级防汛墙,并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涉及两岸现状防汛墙长度共计272.04米,新建二级防汛墙总长度299.62米;其中: ⑴左岸,在工程桩号SK0+000~SK0+096.54范围,将长度96.54米现状防汛墙高程2.90米的底板以上结构拆除后,下部底板和桩基结构保留利用,采用高桩承台结构,重建“L”型钢筋砼第一级防汛墙;其基础为前排桩长14米的板桩、后排桩长14米@1.5米的方桩,承台宽4.15米、厚0.5米、底高程为2.9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00米(其中,在桩号SK0+085.04~SK0+096.54范围的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墙身厚0.4米;一级防汛墙顶部设置栏杆,墙后10米范围内的地面设计高程为5.00米,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1.50米。 在距离第一级防汛墙后约45米的陆域侧新建第二级防汛墙,长度106.12米;二级防汛墙采用“L”型钢筋砼结构,底板宽2.50米、厚0.45米、底高程为3.75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墙身厚0.40米;二级防汛墙局部埋入景观填土中,一、二级防汛墙间的覆土高程为5.00~7.00米。 ⑵右岸,在工程桩号NK0+000~NK0+175.50范围,将长度175.50米现状防汛墙改建为第一级防汛墙;其中,在工程桩号NK0+000~NK0+063.86范围,将现状防汛墙高程5.00米以上的墙身拆除,下部墙身和桩基结构保留利用作为一级防汛墙,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4.10米;在工程桩号NK0+063.86~NK0+175.50范围,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下部墙身和桩基结构保留利用,采用高桩承台结构,重建“L”型钢筋砼一级防汛墙,其基础为前排桩长14米的板桩、后排桩长14米@1.5米的方桩,承台宽4.05米、厚0.5米、底高程为2.50米,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1.50米;第一级防汛墙的顶高程为5.00米(其中,在桩号NK0+161.62~NK0+175.50范围的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一级防汛墙顶部设置栏杆,墙后10米范围内的地面设计高程为5.00米。 在距离第一级防汛墙后约65米的陆域侧新建第二级防汛墙,长度193.50米;二级防汛墙采用“L”型钢筋砼结构,底板宽2.50米、厚0.45米、底高程为3.75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墙身厚0.40米;二级防汛墙局部埋入景观填土中,一、二级防汛墙间的覆土高程为5.00~7.00米。 3、滨江贯通工程。在三林北港园桥区域的一、二级防汛墙间及二级防汛墙后10米范围内原绿化移除后结合周边景观重新配置、布设滨江贯通园路等,并与桥梁道路和现状园路顺接;防汛通道沿桥梁道路及园路绕行布设。 4、临时工程。三林北港园桥区域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未设二级防汛墙的墙后陆域侧按照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三林塘港园桥 1、桥梁工程。三林塘港新建桥梁采用六跨钢箱连续梁桥,桥梁总长126米、总体跨径布置为23+24+14+25+20+20米,桥宽7.5~10米;左岸引桥与河道岸线基本垂直布置,右岸引桥顺下游侧河道岸线平行布置。两岸主墩P2、P3分别设在防汛墙前的河道内,其余桥墩均设置在防汛墙后的陆域侧;桥梁在左岸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6.70米,在右岸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6.74米。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刘庆祥 2017-09-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9-01
SHSX2017202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单位提出的2017年度苏州河(普陀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由上海友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2017年度苏州河(普陀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苏州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苏州河左岸、堤防里程桩号SL18+055~SL18+ 627范围,涉及防汛墙长度约572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2级水工建筑物、设计高水位4.79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墙顶高程5.20米的标准进行设计。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将本工程范围内长度约572米现状浆砌块石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的结构拆除、下部结构保留,采用桩长均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间距1.2米的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防汛墙底板宽3.5米、厚0.5米、底高程为2.80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墙身厚0.4米;墙顶设置栏杆,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0.0米,墙后设宽度为4米的防汛通道、地面高程为4.30米,恢复部分墙后绿化。 二、为确保工程实施期间的防汛安全,有关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实施,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对防汛设施的监测和保护工作。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细化、完善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刘庆祥 2017-09-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9-01
SHSX2017201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杨浦区民星南排水系统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虬江上游侧(堤防里程桩号0+074~0+187),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113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涉及黄浦江防汛墙均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7.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民星南泵站箱涵排放口,排放口段河道岸线长度约52.7米,防汛墙结合箱涵结构布置;箱涵排放口上、下游侧各30.15米、总长约60.3米防汛墙结合排放口设置进行同步改建;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墙前水域侧设置顺河施工围堰(替代非汛期临时防汛墙),围堰拆除后,按照规划设计断面对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段进行疏浚。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71854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17-09-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