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0106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宏伊国际广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黄浦区政法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1010877号,有效期自2017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止)。
二、准予“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外滩首末站)”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山东中路和淡水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黄陂南路和嵩山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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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伊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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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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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育健 |
2017-09-07 |
2022-09-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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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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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058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宏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00070581号,有效期自2017年09月13日至2022年09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宏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污水(185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桃浦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桃浦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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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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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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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桂珍 |
2017-09-07 |
2022-09-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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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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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1306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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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任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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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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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发 |
2017-09-07 |
2022-09-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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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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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116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威克迈龙川汽车发动机零件有限公司一期厂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11111694,有效期自2017年09月08日至2022年09月07日止)。
二、准予“上海威克迈龙川汽车发动机零件有限公司一期厂房”项目27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潮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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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克迈龙川汽车发动机零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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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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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 XIAO |
2017-09-07 |
2022-09-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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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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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20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桃浦社区H1-6地块地下工程新建项目”(西至规划经一路、南至连亮路、北至安居金祁新城一期小区、东至金光一期公建地块,新建1座地下一层养老院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7079.8平方米,建筑面积489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真南(北)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0.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连亮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连亮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连亮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武宁路911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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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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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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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东 |
2017-09-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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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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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202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真北路规划光复西路西南角公共绿地”(位于普陀区,真北路以西、老真北路以东、规划光复西路以南、苏州河以北,总用地面积17290平方米,新建公共绿地)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云岭西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5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老真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老真北路、规划光复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老真北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老真北路(1个排放口)、规划光复西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在规划光复西路城镇排水设施未实施完成前,采取临时雨水排水措施,暂时排入老真北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不设餐饮设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武宁路911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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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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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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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古亮 |
2017-09-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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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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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204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平凉街道40街坊商办”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平凉街道40街坊商办”(位于普陀区东至兰州路,西至丹东路,南至规划安浦路,北至杨树浦路。项目性质:办公、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2.11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686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市政惠民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52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汇同雨水排入杨树浦路城镇合流管道,纳入污水治理一期总管,最终至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项目雨水与上述已经过排水专用检查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杨树浦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本项目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水量约117立方米/日,请你单位提供餐饮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政通路16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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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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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0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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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军祺 |
2017-09-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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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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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98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1   |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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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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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杏敏 |
2017-09-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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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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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991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
普通 |
同意你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类乙级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证书编号:沪水质检资字第20170008号。   |
上海金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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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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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良 |
2017-09-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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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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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999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实施220千伏团结输变电工程建设在崇明长兴岛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在对应外侧一线98海塘里程桩号30+352、30+777、30+677处设置3座电力铁塔(B9#、A10#、B10#),其中B9#铁塔塔高62.3米,塔基位于大堤内青坎,距堤顶中心线约19米,塔基上、下承台分别为3.5米×3.5米×2.5米、8.0米×8.0米×1.5米(长×宽×深)C25钢筋混凝土结构,上承台顶面高出地面0.3米,承台下设9根φ1000×42000毫米钻孔灌注桩,塔基承台基坑尺寸为12.9米×12.9米×3.9米(长×宽×深) ,基坑边界距大堤坡脚应大于2.5米, 基坑开挖施工时采用长4米钢板桩围护以减小对大堤的影响; A10#铁塔塔高59.3米,塔基位于大堤内青坎,距堤顶中心线约12米,塔基为4根φ1400×41500毫米钻孔灌注桩,桩基础平面布置为5.0米×5.0米(长×宽);B10#铁塔塔高59.3米,塔基位于大堤外青坎,距堤顶中心线约20米,塔基为4根φ1600×44000毫米钻孔灌注桩,桩基础平面布置为5.0米×5.0米(长×宽);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以确保海塘大堤的安全,工程完成后应对本次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海塘保护范围进行原样恢复。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你公司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和崇明区长兴海塘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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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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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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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生 |
2017-09-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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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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