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GX20191062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吕   |
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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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未劼 |
2019-07-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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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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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91063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吕   |
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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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未劼 |
2019-07-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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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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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35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中心报审的松江区2017年圩区改造工程(佘山、石湖荡、洞泾、泖港)——迈进河泵闸连通竖潦泾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拟按规划新开迈进河泵闸闸外段河道连通至现状竖潦泾,并新建一座工作桥梁连通两侧防汛通道。有关防汛墙按照区域50年一遇洪水标准、2级水工建筑物标准设计。主要工程内容为:
(一)防汛墙工程
新建两侧防汛墙总长约38m,分别与竖潦泾圆弧形顺接,下部采用前板桩后方桩基础,桩长均为8m,上部采用“L”型挡墙结构型式,墙顶标高5.24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底板底标高1.60m,底板厚0.5m,墙身厚0.3m。
(二)桥梁工程
新建单跨12m简支桥梁跨越迈进河,两侧与现状防汛通道顺接,桥面宽5m,梁底标高4.80m,桥台与防汛墙结合布置,基础采用单排φ800灌注桩,桩长24m。
(三)临时工程
防汛墙实施过程中,在竖潦泾水域侧距河口约3.5m处设置双排拉森钢板桩施工围堰并兼做非汛期临时防汛墙,围堰宽度2.5m,顶标高4.40m,桩长9m。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90340)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中心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中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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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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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卫峰 |
2019-07-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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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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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381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中心(含北部社区文化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54060793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16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中心(含北部社区文化中心)”项目产生的污水(582立方米/日)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永和东路(1个排放口)、广延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永和东路(1个排放口)、广延路(1个排放口)、汶水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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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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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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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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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264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航天新区西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1355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15日止)。
二、准予“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航天新区西块”项目产生的污水(696立方米/日)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颛兴路(1个排放口)、元江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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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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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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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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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26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新龙塑料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265。   |
上海新龙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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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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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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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33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江湾城C5-8地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78101200号,有效期自2019年01月30日至2024年01月29日止)。
二、准予“新江湾城C5-8地块”项目产生的524.6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政和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政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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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悦城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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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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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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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380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02月18日提出的“上海国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逸路99号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7121915号,有效期为2019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5.2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高逸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高逸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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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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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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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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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3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佳台餐饮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0114527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1日止)。
二、准予“上海佳台餐饮食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污水(12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梅富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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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心实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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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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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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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197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2   |
上海天鹰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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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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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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