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9130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建厂房(裕新工业园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2025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7日至2024年71月16日止)。
二、准予“新建厂房(裕新工业园区)”项目产生的360.2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食堂厨房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桥村路与金石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金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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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新(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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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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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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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06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因曹杨雨水泵站截污改造工程新建出水箱涵的需要,同意临时关闭曹杨雨水泵站出水闸门(出水管管径DN2000毫米)(具体位置见施工方案附图);关闭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关闭施工单位:上海珑越打捞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同意在泵站出水闸门临时关闭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在出水闸门两侧弧形井壁上开设2个DN1500毫米孔并敷设2根管径DN1500毫米、长度130米钢管至桃浦河。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出水闸门的临时关闭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出水闸门临时关闭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出水闸门临时关闭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须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出水闸门开启。   |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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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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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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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314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13日提出的“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248号,有效期为2019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二号路和三号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号路(1个)和西环西路(2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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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江之星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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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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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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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3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13日提出的“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248号,有效期为2019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二号路和三号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号路(1个)和西环西路(2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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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群芳木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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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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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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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186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13日提出的“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248号,有效期为2019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二号路和三号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号路(1个)和西环西路(2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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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宗剑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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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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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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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23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1130001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17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污水(387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曹安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金鼎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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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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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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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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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2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颛泓(上海)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252。   |
颛泓(上海)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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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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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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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173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13日提出的“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248号,有效期为2019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二号路和三号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号路(1个)和西环西路(2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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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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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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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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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15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开伦造纸印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2101201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17日止)。
二、准予“上海开伦造纸印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2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松花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松花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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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伦造纸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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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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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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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1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汇金办公家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826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16日止)。
二、准予“上海汇金办公家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污水(1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静唐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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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金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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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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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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