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91079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2   上海北加实业有限公司 2019-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12
SHPX20191088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2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12
SHPX20190911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汇众萨克斯减振器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4523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1日止)。 二、准予“上海汇众萨克斯减振器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406立方米/日污水(其中生产废水须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从2个排放口排入申旺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申旺路与春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汇众萨克斯减振器有限公司 2019-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12
SHPX20191352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13日提出的“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248号,有效期为2019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二号路和三号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号路(1个)和西环西路(2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世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9-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12
SHPX20191368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生物保健品产业化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526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1日止)。 二、准予“生物保健品产业化项目”项目115.5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恒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恒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019-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12
SHPX20191369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浦江镇大居12-01地块菜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530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1日止)。 二、准予“浦江镇大居12-01地块菜场”项目41.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鲁康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鲁康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闵行区水务局(莘东路505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江晨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2019-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12
SHPX20191365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四建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365。   上海四建实业有限公司 2019-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12
SHPX20191315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睿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315。   上海睿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12
SHPX20191316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睿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316。   上海睿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12
SHPX20191339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同舟共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346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1日止)。 二、准予“上海同舟共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9立方米/日污水(其中清洗废水须经隔油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东晨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东晨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帆伦服饰有限公司 2019-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