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91284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提出的紫晶南园三期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284)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宝秀路、南至广南路、西至(北至)紫晶南园一、二期地块用地红线的紫晶南园三期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已填堵水系进行补办手续。
二、鉴于目前紫晶南园三期地块范围内共8212平方米的河道已实施了填堵,且闵行区水务执法部门已就擅自填河行为进行了执法。你公司须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采取必要的临排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保留对已填堵河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三、你公司应按照《紫晶南园三期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根据规划要求新开兰香湖(乐道浜南侧湖段)11200平方米,新开湖泊边界城建坐标 X:-22997.47,Y:5.26;X:-23501.70,Y:-172.13;X:-23509.40,Y:-152.58;X:-23006.65,Y:24.30,兰香湖规模为:湖底高程-2.0~-1.0米(上海吴淞高程)。
四、你镇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湖泊工程,并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同时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湖泊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湖泊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兰香湖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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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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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雯 |
2019-07-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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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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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0810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于2019年4月26日提出的潘广路(沪太路~蕰川路)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变更申请(受理号:SHSX20190810)及2019年6月24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因原补偿河道涉及动拆迁,短期内难以实施,为落实填河补偿要求,需变更原水系补偿方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对受理号:SHSX20150894填堵河道的审批予以变更,变更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填河范围仍然维持潘广路(沪太路~蕰川路)道路新建工程红线范围,填堵河道面积维持13144平方米不变,申请主体维持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不变,仅对原水系补偿方案实施变更。
二、鉴于目前潘广路(沪太路~蕰川路)道路新建工程红线范围内共13144平方米的水域面积已实施了填堵,且市水务执法总队已就擅自填河行为进行了执法。你单位须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采取必要的临排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保留对已填堵河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三、原批复方案中补偿河道为“新开规划支河、老湄浦河、刘家宅河、苏家浜、星星河、刘老宅河、池浜、湄沈河及白荡河”,共新增河道面积13223平方米,目前已实施完成9273平方米,剩余白荡河(富新路~富新路以东180米河)3950平方米因涉及动拆迁问题未实施。鉴于该河段短期内难以实施,同意将未实施的补偿河道由原“白荡河(富新路~富新路以东180米)”变更为“白荡河(跃进河~跃进河以西166米)、蒋家坟河北段(黄杨树河东侧河段)”,你单位应新开白荡河(跃进河~跃进河以西)长166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 X:15452.69,Y:-5903.88~X:15518.56,Y:-5751.68,新开蒋家坟河北段(黄杨树河东侧河段)长198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 X:11197.69,Y:-8842.06~X:11226.77,Y:-8778.66,共新增河道面积4665平方米,大于原审批要求的新增河道面积3950平方米。白荡河规模为:河口宽22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蒋家坟河北段规模为:河口宽14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1.0米。
四、鉴于你单位已基本完成新开河道的实施,请你单位就新开河道工程于2019年7月底前报请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
五、本次涉及的白荡河及蒋家坟河北段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宝山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六、其他事项维持上海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SHSX20150894号文批复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宝山区水务局,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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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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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慧明 |
2019-07-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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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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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0990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提出的张家浜楔形绿地A2-11地块住宅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0990)及6月24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东郊宾馆、南至龙东大道、西至云山路、北至张黄浜的张家浜楔形绿地A2-11地块住宅项目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张家浜楔形绿地A2-11地块住宅项目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龙东湖(友谊河东侧湖段)688平方米,新开湖泊边界城建坐标 X:-527.25,Y:15809.15;X:-530.35,Y:15811.86;X:-576.09,Y:15755.46;X:-575.59,Y:15788.67,龙东湖规模为:湖底高程不高于-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湖泊新开工程,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张家浜楔形绿地A2-11地块住宅项目范围内面积约619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开、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湖泊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湖泊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龙东湖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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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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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炯浩 |
2019-07-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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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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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117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6月3日提出的闵行区吴泾镇元江路上盖捆绑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117)及2019年6月25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莲花南路、南至元江路、西至都庄路、北至梅莲路的闵行区吴泾镇元江路上盖捆绑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闵行区吴泾镇元江路上盖捆绑地块填河论证报告(报批稿)》实施水系调整,根据规划要求新开兰香湖(乐道浜南侧湖段)42980平方米,新开湖泊边界城建坐标 X:-23016.21,Y:44.15;X:-23516.16,Y:-131.74;X:-23080.15,Y:130.93;X:-23525.98,Y:-59.17,兰香湖规模为:河底高程-2.0~-1.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于2019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兰香湖工程。新开河湖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31600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本地块范围内规划北潮浜应于2020年5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面积不计入本次填堵河道补偿面积。北潮浜(淡水河~莲花南路)规模为:河口宽30~77米,河底宽6~40米,河底高程0.0米。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湖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湖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兰香湖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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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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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琦 |
2019-07-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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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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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162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于2019年6月5日提出的青浦区复兴路北延伸段新改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162)及2019年6月28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长约2.14公里的青浦区复兴路北延伸段新改建工程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单位应按照《青浦区复兴路北延伸段新改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报批稿)》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新华一号支河(道路红线及上下游30米范围)长94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0268.17,Y:-41902.74~X:-10253.46,Y:-41809.56,新开新塘江(桥梁红线西侧30米~规划朝阳河)长83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0268.17,Y:-41902.74~X:-10379.85,Y:-41818.00,新开南浜港(现状朝阳河~规划朝阳河)长78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0616.18,Y:-41913.83~X:-10604.76,Y:-41836.52,新开朝阳河(泰安西河~朝阳河水闸)长213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0802.01,Y:-41849.30~X:-11049.45,Y:-41876.99,新开泰安西河(F、G地块红线~规划朝阳河)长54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0813.56,Y:-41918.97~X:-10813.56,Y:-41864.50,新开新华河(道路红线及上下游30米范围)长66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1088.43,Y:-41953.99~X:-11080.50,Y:-41889.95,新开新阳河(道路红线及上下游30米范围)长74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1327.93,Y:-41951.14~X:-11316.71,Y:-41877.99,新开杨六湾港(道路红线及上下游30米范围)长81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1532.83,Y:-41946.32~X:-11529.35,Y:-41864.94,新开杨六支浜(恒大集团用地红线~规划朝阳河)长73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1690.88,Y:-41933.51~X:-11688.36,Y:-41861.05,共新增河道面积11669平方米,其中新塘江为骨干河道,同步新增的2799平方米河道面积不作为填埋面积补偿,用于本次填河补偿的河道面积为8870平方米。新华一号支河规模为:河口宽14~17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新塘江规模为:河口宽32米,河底宽15米,河底高程-0.5米;南浜港规模为:河口宽16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0米;朝阳河规模为:河口宽24~63米,河底宽10~49米,河底高程0.0米;泰安西河规模为:河口宽18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0米;新华河规模为:河口宽12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5米;新阳河规模为:河口宽16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0米;杨六湾港规模为:河口宽24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杨六支浜规模为:河口宽16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0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单位应于2020年5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须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6672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单位应就开、填河方案至青浦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单位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青浦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单位根据青浦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单位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新华一号河、南浜港、朝阳河、泰安西河、新华河、新阳河、杨六湾港及杨六支浜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青浦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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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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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力 |
2019-07-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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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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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372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因轨道交通十四号线真如站建设的需要,同意临时封堵铜川路(曹杨路两侧)DN1200毫米污水管道(具体位置见施工方案附图);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封堵施工单位:上海清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铜川路(曹杨路两侧)DN1200毫米污水管道封堵处上游检查井(现状检查井及连通的旁设钢制井)内分别架设1台700QH-160KW水泵、2台500QH-75KW水泵和1台500QZ-45KW水泵,敷设1根DN700毫米钢管和3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2米×2米×3米)后,敷设1根DN9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
(二)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普陀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普陀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
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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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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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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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032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友建实业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271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4日止)。
二、准予“上海友建实业公司”项目2.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三鲁公路5569弄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闵行区水务局(莘东路505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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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友建实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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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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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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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32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报审的曹杨雨水泵站截污改造工程在桃浦河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拟在现状曹杨雨水泵站南侧新建截污泵房一座,距离规划桃浦河河口约12.7m,同步改建现状雨水泵站出水箱涵沿桃浦河“盲肠段”河道中心线布置。具体如下;
(一) 箱涵施工
箱涵结构主要采用方桩基础,桩长8m,箱体内径宽4.0m,高1.5m,壁厚0.4m,底板底标高为0.10m,顶板顶标高为2.4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箱涵施工采用进占法由内向外临时填堵 “盲肠段”作为施工平台,填土顶标高3.50m。后反开挖箱涵基坑并布设箱涵,基坑深度为2.9m,箱涵完工后自桃浦河侧向泵站侧带水挖除回填土方并疏浚至设计断面。
(二)防汛墙改造
南岸靠近曹杨雨水泵站处共32m防汛墙进行拆除重建,新建防汛墙基础采用双排φ600灌注桩,桩长10m,上部采用“L”型挡墙结构型式,墙顶标高5.00m,墙身厚0.4m,底板底标高1.00m,底板厚0.6m;北岸靠近泵站处共35m防汛墙墙前0.8m处采用密排D250mm仿木桩进行加固,桩长5m,桩顶标高及墙前覆土标高均为2.60m。
(三)临时工程
箱涵施工时在“盲肠段”河口处设置桩长为15m的拉森钢板桩拦河围堰,围堰总长约46m,顶宽3m,顶标高5.00m,并在河道内拟建箱涵两侧各布置一根DN1500临时排水管。本工程需跨汛期施工,南岸防汛墙开缺期间,沿墙后陆域侧约3m处、按照汛期设防高程5.00m标准设置砖砌结构临时防汛墙,墙身厚0.6m,临时防汛墙须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开缺施工。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90993)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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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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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骅 |
2019-07-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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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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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91081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吕   |
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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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
2019-07-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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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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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91061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吕   |
上海市嘉定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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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顺民 |
2019-07-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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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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