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71841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8月7日提出的超导电缆系统中试及产业化研究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1841)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真陈路,南至走马塘,西至上海沛杰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北至山连路的超导电缆系统中试及产业化研究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宝山工业园区南区块201408地块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在地块范围内新开国缆景观湖约1092平方米,湖泊长51~73米,口宽17~28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并与地块南侧走马塘连通。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新开湖泊的实施,新开湖泊工程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实施完成。新开湖泊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912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宝山区水务局,宝山区规土局。   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魏东 2017-08-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30
SHSX20171924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你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提出的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区外围配套道路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1924)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区外围配套道路项目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鉴于你公司已按照《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区外围配套道路沿线填河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新开螺登港(Z0+000~Z0+328)328米,新增河道面积4546平方米,新开螺登港规划规模为:河口宽15米、河底宽5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新开河道工程符合《论证报告》中新开河道面积指标要求,同意你公司在完善新开河道各类手续和资料并妥善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对项目范围内3192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三、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金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金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金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特此批复。   上海金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08-2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28
SHSX20171874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提出的青浦新城QPC10201(中-1)单元盈港路以北、千步泾以西区域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1874)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千步泾,南至盈港路,西至外青松公路,北至上达河的青浦新城QPC10201(中-1)单元盈港路以北、千步泾以西区域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青浦新城QPC10201(中-1)单元盈港路以北、千步泾以西区域填埋河道论证方案(报批稿)》实施水系调整,根据规划要求疏拓中横泾(华纺路~盈港路)、水渡浜(外青松公路~华青路),共新增河湖面积5826平方米。中横泾(华纺路~盈港路)规模为:河道长约432米,河口宽21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8米;水渡浜(外青松公路~华青路)规模为:河道长约612米,河口宽22米,河底宽7米,河底高程0.0米,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8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新开河道的实施,新开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4838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至青浦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青浦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青浦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规土局。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蒋家敏 2017-08-2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28
SHPX2017192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申亚时代广场(新泾港西块项目二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2051158号,有效期自2017年09月01日至2022年08月31日止)。 二、准予“申亚时代广场(新泾港西块项目二期)”项目产生的污水(125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蒲淞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蒲淞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亚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李忠 2017-08-28 2022-08-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28
SHPX2017187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8月29日至2022年08月28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133立方米/日)及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威海路城镇合流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6060662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元筹实业有限公司 赵海东 2017-08-28 2022-08-2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28
SHPX2017186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日研食品有限公司 越智康伦 2017-08-28 2022-08-2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28
SHPX2017138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太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4114350,有效期自2017年09月04日至2022年09月03日止)。 二、准予“上海太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2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都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太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70338217-2 谢永华 2017-08-28 2022-09-0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28
SHPX2017163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9月04日至2022年09月03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0035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670立方米/日污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江川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王小弟 2017-08-28 2022-09-0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28
SHPX2017166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永新广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黄浦区政法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1010877号,有效期自2017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止)。 二、准予“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外滩首末站)”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凤阳路和淡水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黄陂南路和嵩山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甄岩 2017-08-28 2022-09-0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28
SHPX2017170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中机建(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8110860,有效期自2017年09月04日至2022年09月03日止)。 二、准予“中机建(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旺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申旺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中机建(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陈跃杰 2017-08-28 2022-09-0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