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7179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轨道交通十八号线沿线河道桥梁改建工程的申请。主要涉及川杨河、王家浜和吕家浜3条河道,具体内容有:
(一)莲溪大桥(跨川杨河)
拆除重建原莲溪大桥,新建桥梁一跨过河,跨径为63.0m,桥面宽24.0m,梁底标高不小于6.77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
总长度194m的川杨河两岸防汛墙拆除现状浆砌块石挡墙后,按照规划蓝线新建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墙顶高程4.2m,基础采用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型式。
(二)王家浜桥(跨王家浜)
拆除重建原王家浜桥,新建桥梁一跨过河,跨径为20.0m,桥面宽24.6m,梁底标高不小于4.85m。
王家浜南岸总长度66m防汛墙于现状墙前坡脚位置,高程2.4m处施打400×170mm拉森钢板桩,桩长6m;王家浜北岸总长度86m防汛墙拆除现状浆砌石挡墙后,按照规划蓝线新建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墙顶高程4.2m,墙厚基础采用双排钻孔灌注桩,桩长8m。
(三)莲溪路桥(跨吕家浜)
拆除重建原莲溪路桥,新建桥梁三跨过河,跨径为组合(13.0+16.0+13.0)m,桥面宽24.0m,梁底标高不小于5.04m。
总长度148m的吕家浜两岸防汛墙于现状护坡坡脚位置,高程2.4m处施打400×170mm拉森钢板桩,桩长6m。
二、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河道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浦东新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浦东新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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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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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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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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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82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实施民乐路(奉泡公路—浦星公路)金汇港桥梁新建工程的申请。新建桥梁一跨过河,跨径为145.0m,桥宽33.6m,梁底高程不低于10.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
二、桥梁新建过程中,你单位须对桥梁投影面以下及上下游各30m范围内金汇港两岸防汛墙按规划要求进行同步改造,共计约210m,防汛墙顶高程应高于4.2m,并按规划断面对这段范围内的河道进行同步疏浚。其中,东岸约99m、西岸桥台北侧约39m下部采用前排板桩,后排ф600mm钻孔灌注桩基础,桩长为15m;西岸桥梁正下方约30m防汛墙与桥台结合;西岸桥台南侧约42m下部采用双排ф600mm钻孔灌注桩基础,桩长为15m。在防汛墙施工时,应注意与相邻侧防汛墙接顺。
三、金汇港东岸桥北侧约12m、西岸桥北侧约4m处分别设置道路雨水排放口,雨水管底标高分别为-0.67m和1.13m,管径分别为ф2000mm和ф1500mm。溢流口下部基础均采用前排板桩,后双排ф600mm钻孔灌注桩基础,桩长为15m。
四、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奉贤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五、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六、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市和奉贤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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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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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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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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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82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设置排水(污)口)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实施飞跃路(潘泾路—罗东路)道路新建工程。工程拟在潘泾设置永久及临时雨水管道,主要内容包括:
(一)潘泾路~潘泾河段:新建DN1200永久雨水管道,管道中心线距离规划兵行浜河道中心线约60m;设计管底高程1.21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雨水出水口挡土墙采用N10水泥砂浆浆砌块石挡土墙结构,墙顶宽度0.5m,墙底宽度1.5m,挡土墙基础宽度2.5m。
(二)潘泾河~罗东路段:新建DN1000临时雨水管道,待兵行浜按规划实施到位后,雨水就近排至兵行浜;临时雨水管道中心线距离规划兵行浜河道中心线约60m;设计管底高程1.45m;雨水出水口挡土墙采用N10水泥砂浆浆砌块石挡土墙结构,墙顶宽度0.3m,墙底宽度1.3m,挡土墙基础宽度2.3m。
二、在施工过程中,你单位须加强对周边潘泾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宝山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宝山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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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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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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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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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627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
普通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提出的南桥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南桥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能源〔2017〕27号)复函同意。工程位于奉贤区邬桥镇吴塘村,总占地面积2.2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主要内容为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全站围墙拆除并重建。同意你公司南桥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6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2.2 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4hm2;工程挖方量1.6万m3,填方量0.2万m3 ,无借方,废弃1.4万m3;执行防治二级标准,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2%;水土保持总投资124.19万元。工程计划总工期3个月,自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
二、你公司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时据此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章设计,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第一年。
三、你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方案下阶段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工作,加强参建单位的组织与管理,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定期向市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施工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一般变更向市水务局备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市水务局审核同意。
(四)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要求,组织编制自验报告,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自验报告和验收鉴定意见报市水务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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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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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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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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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7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延续“兆丰嘉园(玫瑰坊商场)”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0050736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0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闸殷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汇川路城镇合流排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无线电设备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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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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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如江 |
2017-08-10 |
2022-08-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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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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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7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延续“亚龙国际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0050736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0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西藏中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汇川路城镇合流排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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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龙国际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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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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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荣 |
2017-08-10 |
2022-09-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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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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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77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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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傲舟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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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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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爱涛 |
2017-08-10 |
2022-08-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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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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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80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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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江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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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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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漪立 |
2017-08-10 |
2022-08-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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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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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80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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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江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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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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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漪立 |
2017-08-10 |
2022-08-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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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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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80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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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江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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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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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漪立 |
2017-08-10 |
2022-08-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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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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