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2736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你所提出的2016年度黄浦江(宝山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所(由上海市水利设计院设计的)2016年度黄浦江(宝山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本工程位于蕴藻浜和郝桥港河段,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6.8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进行维修;本工程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170.7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郝桥港河段
1、在郝桥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716.54~1+730.65和郝桥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1+675.42~1+690.12河段,将现状防汛墙墙身、墙前护坡、坡脚桩及导梁结构拆除后,采用前排桩长为18米、φ600@0.75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桩间前后夹长度为6米的槽钢、填充细石砼,后排桩长为13米、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结构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0米、厚0.7米,墙顶高程为6.80米;在该段下游侧电缆桥处的墙前护坡、及导梁结构恢复保留,导梁采用桩长为8米、φ600@0.75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基础,桩间前后夹长度为6米的槽钢、填充细石砼。该段范围内的1号涵管保留。防汛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1.0米,墙后地面设计高程为5.5米。
2、在郝桥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730.65~1+798.30和郝桥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1+690.12~1+764.36河段,将现状防汛墙高程3.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防汛墙前排板桩和后排方桩,在原板桩前增设一排桩长为8米、φ600@0.75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后,重建“⊥”结构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0米、厚0.7米,墙顶高程为6.80米。该段范围内的2号和3号涵管保留。防汛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1.0米,墙后地面设计高程为5.5米。
3、郝桥港左、右岸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蕴藻浜河段
对蕴藻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645处的防汛通道闸门进行维修;将蕴藻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101和1+133两处的防汛通道闸门的门底槛高程抬高至4.80米,闸门更换。
二、有关防汛墙开缺施工前应按报送的施工图做好临时防汛墙,并在通过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约170.7米。
三、施工期间,你所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所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设施的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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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堤防水闸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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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1342505081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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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益 |
2016-12-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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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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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58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徐汇滨江地区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样板段调整增加油罐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徐汇滨江地区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样板段调整增加油罐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龙兰路~龙耀路之间的黄浦江沿线,涉及防汛墙长度约352.6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4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工程桩号F0+000~F0+20.996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呈格构型布置的四排φ1000@800高压旋喷桩在高程-10.0米以上进行地基加固,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45米,墙顶高程为6.40米;墙前块石护坡理砌恢复;墙后预设信息管,敷设架空木栈道。
(二)在工程桩号F0+20.996~F0+89.717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两排φ1000@800高压旋喷桩在高程-2.0米以上进行地基加固,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45米,墙顶高程为6.40米;墙前块石护坡理砌恢复;墙后预设信息管,敷设架空木栈道。
(三)在工程桩号F0+89.717~F0+183.896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前排φ800×18000@1000、后排φ800×18000@2400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8米,墙顶高程为6.40米;墙后预设信息管;在工程桩号F0+89.717~F0+110.118范围,墙前块石护坡理砌恢复;在工程桩号F0+110.118~F0+149.713范围,墙前抛填块石表层整理后灌砌块石护坡;在工程桩号F0+149.713~F0+183.896范围,新建防汛墙结构前的老结构拆除至高程2.0米后,墙前抛填块石表层整理后灌砌块石护坡。
根据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52513),在工程桩号F0+110.118~F0+149.713范围,填埋约140m2水域面积;在工程桩号149.713~F0+183.896范围,开挖新增约140m2水域面积;该范围河道岸线在开、填后呈“S”形。
该范围防汛墙后陆域为规划龙华直升机场起飞降落停机坪(FATO)区域。
(四)在工程桩号F0+183.896~F0+260.443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前排φ600×16000@800、后排φ600×16000@1800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40米;墙前块石护坡理砌恢复;墙后预设信息管。
(五)在工程桩号F0+260.443~F0+352.647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前排φ600×17000@800、后排φ600×17000@1800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40米;墙前块石护坡理砌恢复;墙后预设信息管。
(六)在工程桩号F0+89.717~F0+200.00范围防汛墙前的水域,布置一座亲水平台,连接规划龙华直升机场起飞降落停机坪(FATO)区域上下游防汛通道。该亲水平台涉及岸线长度约114.73米,为高桩梁板式结构;亲水平台采用两排φ800×36000钻孔灌注桩基础,其面高程为5.20米,宽5.0米,面积696.13m2,与河道岸线呈“C”型曲线布置。
(七)本工程范围内设有4座翻板式防汛通道钢闸门,分别为亲水平台与陆域连接处的M1和M2闸门,其门宽均为5米;下游侧与样板段第二级防汛墙连接处的M3闸门,其门宽为7米;上游侧连接现状码头引桥处的M4闸门,其门宽为6米。
(八)本工程防汛通道结合景观通道布置在防汛墙后陆域。
(九)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景观覆土、绿化品种的选择等应符合《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及《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航道、越江隧道等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五、规划龙华直升机场的相关方案应明确是否符合河道管理和防汛墙保护的相关规定,并在实施前办理相关涉河行政许可。你公司应负责协调落实有关规划龙华直升机场与本工程有关防汛设施的管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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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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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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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红 |
2016-12-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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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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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613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配合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松江原水支线工程的施工,同意你公司将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4+977~5+205)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搬迁至太浦河左岸钱盛荡北苗圃内(小灌木就近迁移至5号桩位区域),待工程施工结束后回迁,并结合原水支线工程范围内防汛通道。
二、本次申请搬迁的树木有香樟82株、水杉43株、乌桕2株、银杏11株、桂花33株、紫荆23株、瓜子黄杨球31株、红花继木约40平方木(9株/平方)、小叶女贞约80平方米(16株/平方)、海桐约30平方米(16株/平方)、栀子花约30平方米(16株/平方)、瓜子黄杨约40平方米(16株/平方)、毛娟10平方米(9株/平方)。绿化搬迁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绿化搬迁时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树木回迁后再养护一年,之后移交绿化原权属单位;移交前,对于未成活树木你公司应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
四、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树木迁移过程中,应注意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墙进行保护,避免搬运机械、车辆等对现有防汛设施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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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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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713413267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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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 |
2016-12-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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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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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63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所于2016年12月2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所提交的2016年度苏州河(闵行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施工方案。
二、你所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62211)批复的工程内容落实堤防专项维修建设。
三、同意你所施工过程中在河道中设置钢板桩及木桩施工围堰,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围堰。
四、在施工过程中,你所应按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所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五、本工程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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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防汛墙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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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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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福泉 |
2016-12-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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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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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64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滨江公共空间和综合环境(二期)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丹东路~29棉老厂西侧边线)及杨树浦港闸外两岸河段,涉及河道岸线总长约780米,本次申请实施工程内容包括杨树浦港左岸及黄浦江左岸(杨树浦港下游侧)总长约412.5米一级防汛墙改建、总长约405米二级防汛墙新建。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2640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三、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四、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五、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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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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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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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华平 |
2016-12-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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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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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171 |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11月7日提出的办理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2016年11月24日补正材料后,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长江河道采砂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因实施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需在长江河道范围内实施采砂活动的申请。
二、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以及上海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沪海事准字[2016]第232号),该项目本次许可采砂量为400万方,采砂作业施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据项目采砂论证方案及施工需求,主选采砂区位于北港潮流脊砂源地,备选采砂区位于吴淞口外侧锚地疏浚区砂源地。北港潮流脊砂源区布置两块矩形采沙区,采砂区总面积约1.97平方公里,控制开采高程为-14m(吴淞基准,下同)。吴淞口外侧锚地疏浚区的砂源区布置一块矩形采沙区,采砂区面积约1.2平方公里,控制开采高程为-14m。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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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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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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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春明 |
2016-12-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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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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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4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27日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 项目位于闵行新城MCH1062单元02-01A-04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银都路,西至02-01A-03地块边界、北近春申塘。主要建设内容:教学楼、综合楼,图书信息中心、行政楼、报告厅、体育馆、运动场、食堂、学生宿舍、地下停车库以及门卫、垃圾房等配套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566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曹行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雨水及产生的211立方米/日污(废)水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扩初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规划一路城镇雨水管道和周边河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水设置预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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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泾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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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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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荣国 |
2016-12-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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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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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112442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7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华中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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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合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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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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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通 |
2016-12-19 |
2021-12-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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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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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4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互联网+产业园东区”(位于杨浦区,东至黄兴路、北至周家嘴路。用地面积67625平方米,利用钢厂厂房改造为办公科创园区用房,改造后总建筑面积12978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周塘浜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451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排入周家嘴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三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周家嘴路城镇合流管道。
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周家嘴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双阳路22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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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地互联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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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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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军 |
2016-12-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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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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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4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金桥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0010676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止)。
二、准予“新金桥广场”项目产生的117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牯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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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桥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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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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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平 |
2016-12-19 |
2021-12-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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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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