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84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 “索斯科锁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43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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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洲电器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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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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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臣慈 |
2016-12-23 |
2021-12-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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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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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大渡河路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00071284,有效期自2017年01月03日至2022年01月02日止)。
二、准予“大渡河路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产生1.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鼎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鼎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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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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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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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军 |
2016-12-23 |
2022-01-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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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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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5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中铁商务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2120076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
二、准予“中铁商务楼”项目产生的9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岭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排入岭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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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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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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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建国 |
2016-12-23 |
2021-12-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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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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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4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3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4110661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8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剑川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剑川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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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龙火化机械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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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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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慧英 |
2016-12-22 |
2022-01-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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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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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4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7125132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2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锦伟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锦伟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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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明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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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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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纯江 |
2016-12-22 |
2021-12-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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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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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7125129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共祥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共祥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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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函歌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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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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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仁 |
2016-12-22 |
2021-12-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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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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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4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延续“芬美意香料(中国)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221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2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力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力路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水务局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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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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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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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国 |
2016-12-22 |
2021-12-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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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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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2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31日提出的“宝山卓越商务中心”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宝山卓越商务中心”( 项目位于宝山区庙行镇,东至B-01地块,西至B-03地块,南至南蕴藻路,北至呼兰西路,总建筑面积128676.9平方米。由6栋地上10~15层办公楼和2栋地上2层附属用房及1层地下车库组成)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共康(长临)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738.2立方米/日污(废)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呼兰西路和南蕴藻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呼兰西路和南蕴藻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呼兰西路和南蕴藻路市政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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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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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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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小凤 |
2016-12-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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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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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2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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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威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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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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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 |
2016-12-22 |
2021-12-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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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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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2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简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1146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止)。
二、准予“上海简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虹梅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景联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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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简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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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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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钦 |
2016-12-22 |
2021-12-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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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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