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91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嘉定区真新街道,东至都市港湾,西至丰庄西路,南至小浜河,北至绿地新丰苑。新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地面积约156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37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曹丰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01立方米/日污水排入丰庄西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丰庄西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医疗废水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河道至嘉定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执行。
(六)建设单位需提供餐饮污水、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方法等相关资料,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嘉定区水务局(永盛路119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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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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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8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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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杰 |
2016-12-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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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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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91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吴淞西块90号街坊”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吴淞西块90号街坊”(位于宝山区菊泉路、沪太路。总用地面积约0.85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942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顾村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8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宝安公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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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项目内雨水排入宝安公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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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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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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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辉 |
2016-12-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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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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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8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田林路192号工业研发楼建设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5040952,有效期自2017年01月04日至2022年01月03日止)。
二、准予“田林路192号工业研发楼建设项目”产生156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田林路、宜州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龙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田林路、宜州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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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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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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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
2016-12-30 |
2022-01-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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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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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8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皓月坊”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皓月坊”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7101102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3日止)。
二、准予“皓月坊”项目产生的62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经专用检测井后与项目内雨合并,从1个排放口排入河间路城镇合流排水管道,污水经泵站提升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徐家汇商场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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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458682953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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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月明 |
2016-12-30 |
2022-01-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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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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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宝钢集团宝山宾馆”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明治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438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止)。
二、准予“上海明治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5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牡丹江路和盘古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城银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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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发动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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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133139233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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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德胜 |
2016-12-30 |
2022-01-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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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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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9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轨道交通12号线陕西南路站南端头井工程还产复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40953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止)。
二、准予“轨道交通12号线陕西南路站南端头井工程还产复建项目”产生的污水(18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昌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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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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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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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上达 |
2016-12-30 |
2021-01-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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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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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9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博能塑粉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621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止)。
二、准予“上海博能塑粉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胜辛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胜辛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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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能塑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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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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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东 |
2016-12-30 |
2022-01-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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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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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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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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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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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争春 |
2016-12-30 |
2022-01-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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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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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 “索斯科锁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43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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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五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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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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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本笃哉 |
2016-12-30 |
2021-12-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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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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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9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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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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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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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AUS |
2016-12-30 |
2022-01-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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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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