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286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1月03日至2022年01月02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763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中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都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 庄根东 2016-12-28 2022-01-0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8
SHPX2016286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1月03日至2022年01月02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1010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4.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银都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银都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 庄根东 2016-12-28 2022-01-0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8
SHPX2016285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1632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止)。 二、准予“”项目产生的2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联曹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联曹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年大明 2016-12-28 2022-01-0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8
SHPX2016287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 “索斯科锁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43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锦菱金属剪切有限公司 徐涛 2016-12-28 2021-12-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8
SHPX2016283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东元坊”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变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变更,即原决定书同意“项目部分污水经专业检测井后与雨水合并排入国货路城镇合流管道”变更为“项目部分污水经专业检测井后与雨水合并排入车站支城镇合流管道路”除变更部分外,原决定书(受理号:SHPX20082218)中其他要求不变。 请你公司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提交材料,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手续。   上海晋文置业有限公司 913101105981644204 李恬然 2016-12-2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8
SHPX20162887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普通 一、为支持你公司的北横工程建设,现同意在中江路工作井盾构始发阶段,临时封堵中江路DN2400毫米雨水管;封堵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实施封堵单位为:上海洋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公司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临时排水措施”不得低于原有管道排水能力。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中江路(光复西路北侧)DN2400毫米雨水管的检查井内架设700QZB-70G水泵一台,并敷设DN7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集水箱; (二)在光复西路(中江路东侧和西侧)的DN800毫米雨水管的检查井内分别架设350QZB-70G水泵各一台,并分别敷设DN4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集水箱; (三)设置集水箱(1.5米×1.5米×2米)一座,汇流三路来水后,敷设DN8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 (四)在现场配备同型号备用水泵各一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设施,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与下游泵站间的运行配合工作。 (二)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修复施工,及时恢复该段管道的排水功能。 (三)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普陀区排水管理部门(单位)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临泵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执法总队、局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六、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张积福 2016-1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7
SHSX20162936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11月7日提出的办理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2016年11月24日补正材料后,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长江河道采砂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因实施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需在长江河道范围内实施采砂活动的申请。 二、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以及上海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沪海事准字[2016]第232号),该项目本次许可采砂量为400万方,采砂作业施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陈晓龙 2016-1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7
SHSX2016294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沿岸E10单元新华滨江公共绿地(E01-1c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和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黄浦江沿岸E10单元新华滨江公共绿地(E01-1c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源深北路至福山路之间的黄浦江沿线(本工程桩号F0+000~F0+266),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266米。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7.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本工程桩号F0+000~F0+088及F0+146~F0+264范围,总长度约206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20米以上的抛石及防汛墙结构开挖、拆除后,采用φ600、桩长25米、前排桩距1.0米、后排桩距1.5米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并在前排钻孔灌注桩后侧密排布设一排φ800、桩长6米的高压旋喷桩后,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2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5.00米,作为第一级防汛墙;后退8米新建“L”型钢筋砼挡墙作为第二级防汛墙,墙顶高程7.00米。 (二)在本工程桩号F0+088~F0+146及F0+246~F0+266范围,总长度约60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20米以上的抛石及防汛墙结构开挖、拆除后,采用φ600、桩长25米、前排桩距1.0米、后排桩距1.5米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并在前排钻孔灌注桩后侧密排布设一排φ800、桩长6米的高压旋喷桩后,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2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7.00米。 (三)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防汛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四)本工程一、二级防汛墙之间及二级防汛墙墙后10范围内,布置草坡绿化、景观小品、台阶等景观设施,防汛通道结合园路布置。 二、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景观覆土、绿化品种的选择等应符合《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及《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四、本项目完成后作为公共开放区域,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你公司应在投入使用前负责落实相关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管理责任。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3100007836135313 胡欣 2016-1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7
SHSX20162902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徐汇滨江地区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样板段调整增加油罐区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徐汇滨江地区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样板段调整增加油罐区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龙兰路~龙耀路之间的黄浦江沿线,涉及防汛墙长度约352.6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4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工程桩号F0+000~F0+20.996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呈格构型布置的四排φ1000@800高压旋喷桩在高程-10.0米以上进行地基加固,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45米,墙顶高程为6.40米;墙前块石护坡理砌恢复。 (二)在工程桩号F0+20.996~F0+89.717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两排φ1000@800高压旋喷桩在高程-2.0米以上进行地基加固,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45米,墙顶高程为6.40米;墙前块石护坡理砌恢复。 (三)在工程桩号F0+89.717~F0+183.896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前排φ800×18000@1000、后排φ800×18000@2400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8米,墙顶高程为6.40米;在工程桩号F0+89.717~F0+110.118范围,墙前块石护坡理砌恢复;在工程桩号F0+110.118~F0+149.713范围,墙前抛填块石表层整理后灌砌块石护坡;在工程桩号F0+149.713~F0+183.896范围,新建防汛墙结构前的老结构拆除至高程2.0米后,墙前抛填块石表层整理后灌砌块石护坡。 (四)在工程桩号F0+183.896~F0+260.443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前排φ600×16000@800、后排φ600×16000@1800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40米;墙前块石护坡理砌恢复。 (五)在工程桩号F0+260.443~F0+352.647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前排φ600×17000@800、后排φ600×17000@1800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40米;墙前块石护坡理砌恢复。 (六)本工程范围内设有4座翻板式防汛通道钢闸门,分别为亲水平台与陆域连接处的M1和M2闸门,其门宽均为5米;下游侧与样板段第二级防汛墙连接处的M3闸门,其门宽为7米;上游侧连接现状码头引桥处的M4闸门,其门宽为6米。 (七)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前应按报送的施工图做好临时防汛墙,并在通过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至2017年5月20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约352.6米。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处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养护责任。   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91310104671165420H 芦薪 2016-1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7
SHSX2016283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你处于2016年12月23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处提交的西弥浦泵闸工程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宝山区西弥浦与薀藻浜交汇处,工程内容为:拆除原西弥浦水闸,新建西弥浦泵闸,配套建设相关管理用构筑物及辅助设施等。你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62257)要求落实工程建设。 三、同意你处非汛期期间在施工区域两侧设置拦河围堰,内河围堰为袋装土围堰,顶高程为4.5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外河围堰为双排U型钢板桩围堰,顶高程为6.5m。 四、施工期间,你处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处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受理中心备案。 六、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泵闸下部结构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并具备通水条件。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张红海 2016-1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