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61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闵行荣成纸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663,有效期自2017年01月04日至2022年01月03日止)。
二、准予“上海闵行荣成纸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5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东方一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东方一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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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荣成纸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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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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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霖 |
2016-12-30 |
2022-01-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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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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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2511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永和社区N070601单元076f-02、076c-04地块商办、养老院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487.97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471.8立方米,雨水日均用水量为16.17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雨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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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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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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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宁 |
2016-12-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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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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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2549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SHGX20162549
上海莘海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 年11月10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建莘庄镇闵行新城MHC10204单元19A-03A地块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155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垃圾房、道路场地、车库地面冲洗和绿化浇灌。
五、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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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海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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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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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进浩 |
2016-12-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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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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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920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杨浦区丹东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新建排放口在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杨浦区丹东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新建排放口在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丹东路以东、杨树浦港以西,防汛墙改造长度约82.03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涉及的防汛墙均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建排放口。
本工程新建排放口在现状防汛墙拆除后,采用渐扩式箱涵与泵站出水高位闸门井(顶高程7.8米)连接,箱涵由双孔过渡为六孔,中心轴线长约20米,出水口处占河道岸线长度约27.7米。排放口箱涵出水口处分为六孔、内径为4米×2米(宽×高),箱涵顶板厚0.5米、顶板顶高程为3.40米,箱涵底板厚0.5米,底板顶高程为0.90米,侧墙厚0.5米,中部支墩厚0.3米;箱涵出口处结合防汛墙设置,其基础为新建前排φ600×20000@800毫米钻孔灌注桩、并在桩间空隙处背水侧设一排φ600×8000@400毫米高压旋喷桩止水挡土,后排桩基结合箱涵底板设7排φ600×30000毫米钻孔灌注桩、桩间距约2米;防汛墙墙身结合箱涵顶板设置,为“L”型钢筋砼结构,墙身厚0.5米,顶高程7.00米。
本工程新建排放口及防汛墙改建范围,长度约82.03米的防汛墙前水域8米范围内,采用抛石护底、表面碎石整平后以素砼铺砌防止冲刷;防汛墙前水域8米外至30米范围内,设碎石找平层和模袋混凝土护坡以防止冲刷。
(二)防汛墙改建。
本工程箱涵排放口上游侧长度约28.17米、下游侧长度约26.16米,总长约54.33米防汛墙结合排放口在拆除后重建,并与上下游防汛墙接顺封闭。新建防汛墙结构采用低桩承台结构型式,上部结构为“L”型钢筋砼扶壁式挡墙,墙厚0.4米,墙顶标高7.0米,底板厚0.6米,宽4.5米,底板底标高为0.30米,间距5米设一0.5米厚扶肋;承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前排为φ600×28000@800毫米密排灌注桩、并在桩间空隙处背水侧设一排φ600×8000@400毫米高压旋喷桩止水挡土,后排为φ600×20000@2000毫米钻孔灌注桩。
(三)临时工程及恢复工程。
本工程新建排放口及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防汛墙前水域侧设置桩长为15米的双排拉森钢板桩顺河施工围堰(兼作非汛期临时防汛墙),围堰顺岸总长约100米、顶高程为5.50米、宽5米。
本工程围堰实施前,拆除排放口区域防汛墙前长度约97.5范围内、面积约1268m2的原码头平台上部结构,同时割除15根影响排放口出流的原码头平台桩基;待围堰拆除后恢复拆除的原码头平台上部结构,恢复的平台结构采用21根φ800×36000毫米钻孔灌注桩基础。
本工程排放口箱涵完成后、围堰拆除前,在箱涵出水口门处设置临时拍门封堵,临时拍门尺寸为4.20米×2.20米,采用20毫米厚钢板,待工程结束后拆除。围堰拆除后,按照河道规划设计断面对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段进行疏浚。
二、有关防汛墙开缺施工前应按报送的施工图做好临时防汛墙(施工围堰),并在通过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至2017年5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约82.03米。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公司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   |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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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6132258855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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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勇 |
2016-12-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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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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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17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轨道交通十五号线老沪闵路张家塘港桥梁改建工程的申请。由于轨道交通盾构施工影响,需拆除重建老沪闵路张家塘港桥梁西侧近3/4幅,保留东侧6.8m宽的桥面。改建桥梁三跨过河,跨径组合为(10.0+10.0+10.0)m,桥面宽39.0m,梁底高程不低于5.0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
二、桥梁改建过程中,需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拆除并重建桥梁投影面上游张家塘北岸12.0m、南岸7.5m长的防汛墙,共计19.5m,上部挡墙采用L型钢筋混凝土型式,墙顶高程为4.5m,底板顶高程为1.0m,下设两排钻孔灌注桩;桥梁投影面以下防汛墙与桥台合建。在防汛墙施工时,应注意与相邻侧防汛墙接顺。
三、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徐汇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五、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徐汇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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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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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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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良 |
2016-12-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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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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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1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昆阳路越江工程(东川路~西闸公路段)新建桥梁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上海城建设计总院设计的)昆阳路越江工程(东川路~西闸公路段)新建桥梁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闵行区近昆阳路(东川路~浦卫公路)和奉贤区巨潮港下游侧的黄浦江两岸沿线,涉及黄浦江两岸和巨潮港沿线河道岸线长度共约258.5米,其中防汛墙改造长度约88.5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5.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桥梁工程。
1、昆阳路越江工程(东川路~西闸公路段)新建桥梁桥型采用独塔斜拉桥,在黄浦江中设置主墩,两岸锚墩均位于陆域侧;主桥两跨对称布置,长约540米,跨径为50米+220米+220米+50米;主桥宽28.5米,在黄浦江北岸(闵行侧)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30.49米、南岸(奉贤侧)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30.60米;在黄浦江中的主墩顺河长约43.7米、宽约22.2米、承台顶高程为5.0米、厚约5米,基础采用桩长70米、φ1500的钢管桩;位于陆域侧的两岸锚墩顺岸长约21.8米、宽约11.2米,锚墩承台底高程为-0.4米、厚3米,基础采用桩长83米、φ1500的钻孔灌注桩;主墩施工期间采用工厂制造单元件在河道中设置施工围堰;北岸(闵行侧)锚墩距离黄浦江防汛墙最近处约18.3米,南岸(奉贤侧)锚墩距离黄浦江防汛墙最近处约16.4米、距离巨潮港防汛墙最近处约12米;锚墩基坑施工期间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
2、昆阳路越江工程主桥采用电梯方式作为人非过江通道;其中,在南岸(奉贤侧)的西侧电梯井距离巨潮港防汛墙最近处约5.6米(目前,该处防汛墙由奉贤区黄浦江防汛墙管理所正在实施专项维修),与(改造后的)防汛墙结构间最小净距约3.19米;该电梯井顺巨潮港岸线长24.8米、宽10.588米、总高35.498~35.718米,下部承台长26.8米、宽12.588米、高2米,承台底高程为1.12米,基础采用桩长53米、φ1000的钻孔灌注桩,该电梯井基坑施工期间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
(二)防汛墙工程。
1、昆阳路越江工程(东川路~西闸公路段)新建桥梁北岸桥梁垂直投影面内及其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总长度约88.5米防汛墙,结合本工程同步进行改造。防汛墙改造方案为将现状堤防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间距1.0米的方桩基础,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5.20米;墙前水域侧10米范围内抛填袋装碎石至设计泥面高程2.0米,墙后地面设计高程为5.0米;改造段防汛墙上下游长度各约10.35米范围的墙前,采用边坡1:2.5的浆砌块石护坡与两侧现状浆砌块石护坡接顺。
2、昆阳路越江工程(东川路~西闸公路段)新建桥梁南岸(奉贤侧)的西侧电梯处,巨潮港沿线长度约40米范围的防汛通道调整为过江人非通行通道(相对封闭使用和管理);在该电梯井东侧,新建一条宽约6米的防汛通道绕电梯井后连接至上下游防汛通道。
二、为确保本工程实施期间防汛安全,有关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实施,并应落实好桥梁施工期间对防汛设施的监测和保护工作。
三、有关本工程南岸西侧电梯处巨潮港沿线调整为过江人非通行通道、绕电梯井东侧新建的防汛通道等相关桥梁及防汛设施,你公司应在工程完成后,按照2016年11月29日协调会会议纪要的意见,落实好相关设施的移交和管理养护工作。
四、有关本工程涉及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和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五、你公司应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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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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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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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丽红 |
2016-12-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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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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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3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1月06日至2022年01月05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442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城银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城银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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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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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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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继平 |
2016-12-28 |
2022-01-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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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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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1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碧恒商业广场”项目产生的55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处理后)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莲花南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422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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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碧恒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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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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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国 |
2016-12-28 |
2019-11-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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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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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5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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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尔玛克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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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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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歇尔 |
2016-12-28 |
2021-12-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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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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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4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延续“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7125130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28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共祥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共祥路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水务局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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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浩城路基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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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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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芳英 |
2016-12-28 |
2021-12-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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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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