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6276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处提出的2016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左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处(由上海市水利设计院设计的)2016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左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有关堤防按照防御太湖流域50年一遇洪水、3级水工建筑物、顶高程5.24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设计,并按100年一遇洪水、2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和历史最高水位进行校核。本工程位于黄浦江上游干流左岸(堤防里程桩号78+735.3~91+192)和千泾港河口左右岸,涉及堤防长度约2773.3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78+735.3~78+798.0范围,长度约62.7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前排桩长为10米的板桩、后排桩长为10米、φ600@1.9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前设扶壁;恢复墙后3.2~5.0米宽绿化带,其后侧设宽5.0米的防汛道路。 (二)在千泾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4.9~0+63.6和千泾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7.8~0+67.6范围,长度约135.5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4.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设厚0.2米压顶作为第一级防汛墙,其顶高程为4.20米;在第一级防汛墙后1.5米处,新建L型结构第二级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90米、厚0.6米;恢复第二级防汛墙前、后绿化。 (三)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79+378.0~79+598.6和79+605.5~79+830.0范围,长度约445.1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0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在支河桥梁处后排桩长为10米、φ600@1.9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总宽为3.0米的绿化带,新建宽5.0米防汛道路。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四)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80+300.0~80+589.0范围,长度约289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在支河桥梁处后排桩长为12米、φ600@1.9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总宽为3.0米的绿化带,新建宽5.0米防汛道路。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五)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82+102.0~82+804.0和一号河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005.0范围,总长度约707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在支河桥梁处后排桩长为12米、φ600@1.9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前设扶壁;恢复墙后宽为2.0米的绿化带,新建宽5.0米防汛道路。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六)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86+975.0~87+772.0范围,长度约797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在支河桥梁处后排桩长为12米、φ600@1.9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总宽为2.5米的绿化带,新建宽5.0米防汛道路。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七)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90+375.0~90+515.0范围,长度约140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总宽为3.0米的绿化带,新建宽5.0米防汛道路。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八)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90.0+992.0~91+192.0范围,长度约200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0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堤防里程桩号90.0+992.0~91+022.0范围后排桩长为10米、φ600@1.9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总宽为2.5米的绿化带,新建宽5.0米防汛道路。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下阶段请你处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的监测方案,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上海市堤防(泵闸)管理处 1231011242581502233 薛礼纯 2016-1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7
SHSX2016275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处提出的2015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处(由上海市水利设计院设计的)2015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有关堤防按照防御太湖流域50年一遇洪水、3级水工建筑物、顶高程5.24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设计,并按100年一遇洪水、2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和历史最高水位进行校核。本工程位于黄浦江上游干流段及大泖港沿线,涉及堤防长度约1308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81+980~82+046、82+046~82+102和洞泾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17及洞泾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67范围,总长度约206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在洞泾节制闸外段后排为桩长12米、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总宽为2.0米的绿化带,新建宽3.0米防汛道路。 (二)在大泖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108~1+373、彭介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8~0+069和彭介浜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9~0+069范围,防汛墙维修总长度约386米。 1、将大泖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108~1+132和1+164~1+373范围现状防汛墙高程1.50米以上结构拆除、将彭介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8~0+069和彭介浜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9~0+045范围现状防汛墙高程1.2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前后两排桩长为13米、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厚0.5米;彭介浜段防汛墙后设排水沟,在彭介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32.25和彭介浜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28.65处设φ500排水口及检查井。施工期间,在水域侧设置顺河围堰。 2、大泖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132~1+164范围,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拉森钢板桩、后排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宽1.5米的绿化带和宽3.0米防汛道路。 3、彭介浜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45~0+069范围,将现状防汛墙高程3.9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贴壁加固结构新建墙身,其基础为桩长10米、φ600@1.2米的钻孔灌注桩,墙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1.10米、厚0.6米。施工期间,在水域侧设置顺河围堰。 (三)在大泖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4+238~4+470范围,总长度约232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后设挡土墙、宽5.0米的防汛道路,恢复宽0.5米的绿化带。 (四)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80+000~80+300范围,长度约300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墙身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总宽为2.5米的绿化带,新建宽5.0米防汛道路。 (五)在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81+088~81+272范围,长度约184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墙身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堤防里程桩号81+257~81+272范围后排桩长为12米、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总宽为2.0米的绿化带,新建宽3.0米防汛道路。 二、下阶段请你处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的监测方案,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上海市堤防(泵闸)管理处 韩敏 2016-1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7
SHSX2016276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处提出的2016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右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处(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2016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右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有关堤防按照防御太湖流域50年一遇洪水、3级水工建筑物、顶高程5.24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设计,并按100年一遇洪水、2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和历史最高水位进行校核。本工程位于黄浦江上游干流右岸(堤防里程桩号71+500~73+182),涉及堤防长度约1693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71+636~71+853和71+913~73+152范围,总长度约1467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总宽为3.0米的绿化带,修复墙后宽3米防汛道路。 (二)在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71+853~71+913和73+152~73+182范围,总长度约90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前排桩长为12米、φ600@0.8米、后排桩长为12米、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恢复墙后总宽为3.0米的绿化带,修复墙后宽3米防汛道路。 (三)在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71+500~71+636范围,长度约136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1.5米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4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在每节墙前的中间位置设置一道肋板;恢复墙后总宽为3.0米的绿化带,修复墙后宽3米防汛道路。 二、下阶段请你处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的监测方案,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上海市堤防(泵闸)管理处 310112001477968 陈皋 2016-1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7
SHSX20162741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一)在北横泾港左岸(黄浦江河口段)堤防里程桩号0+000~0+476及其下游侧黄浦江左岸段堤防里程桩号63+716~63+947范围,对应工程桩号K0+000~K0+707。 1、在工程桩号K0+000~K0+114.6段,长度约114.6米,将现状防汛墙顶部凿除0.3米后,采用钢筋砼结构加高至5.4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 2、在工程桩号K0+130.9~K0+146.7和K0+461.1~K0+476.2段,总长度约30.9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采用在原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1.90米、总厚1.0米,墙顶高程为5.40米。 3、在工程桩号K0+146.7~K0+208.3、K0+312~K0+362.1、K0+421.9~K0+450.7和K0+456.8~K0+461.1段,总长度约144.8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采用在原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一级防汛墙,一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1.90米、总厚1.0米,墙顶高程为4.75米,墙顶设栏杆;在一级防汛墙后3.0~4.5米,新建“⊥”型钢筋砼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4米,墙顶高程为5.40米,墙顶设小区围墙。 4、在工程桩号K0+208.3~K0+312和K0+362.1~K0+421.9段,总长度约163.5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结构,采用在原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一级防汛墙,一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4.75米,墙顶设栏杆;在一级防汛墙后3.0~4.5米,新建“⊥”型钢筋砼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4米,墙顶高程为5.40米,墙顶设小区围墙。 5、在北横泾港下游侧黄浦江左岸段,工程桩号K0+476.2~K0+707.0段,长度约230.8米,将现状防汛墙顶部凿除0.3米后,采用钢筋砼结构加高至5.40米。 (二)在北横泾港右岸(黄浦江河口段)堤防里程桩号0+000~0+503范围,对应工程桩号M0+000~M0+505.6。 1、在工程桩号M0+000~M0+109.6和M0+124.8~M0+145.4段,总长度约120.2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4.15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后,采用贴壁加固结构新建钢筋砼墙身,其基础为桩长16米的拉森钢板桩,防汛墙顶高程为5.40米(墙后地坪高处顶高程为5.40~6.80米),墙顶设围栏。 2、在工程桩号M0+189.3~M0+198.5和M0+227~M0+252.1段,总长度约34.3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采用在原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1.90米、总厚1.0米,墙顶高程为5.40米;在防汛墙墙身高程4.60米处,外挑设置宽度为1.5米的步道平台,其前沿设栏杆。 3、在工程桩号M0+198.5~0+227段,长度约28.5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采用在原底板前增设一排桩长为13米的板桩,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5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5.40米;在防汛墙墙身高程4.60米处,外挑设置宽度为1.5~2.5米的步道平台,其前沿设栏杆。 4、在工程桩号M0+252.1~M0+281.4段,长度约29.3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结构,采用在原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5.40米;在防汛墙墙身高程4.60米处,外挑设置宽度为1.5米的步道平台,其前沿设栏杆。 5、在工程桩号M0+281.4~M0+300.5、M0+327~M0+417.5、M0+443.9~M0+454.7和M0+460.6~M0+505.6段,总长度约165.4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3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结构,采用在原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1.90米、总厚0.8米,墙顶高程为5.40米;在防汛墙墙身高程4.60米处,外挑设置宽度为1.5米的步道平台,其前沿设栏杆。 6、在工程桩号M0+300.5~M0+327、M0+417.5~M0+443.9段,总长度约52.9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3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结构,,采用在原底板前增设一排桩长为13米的板桩,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3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5.40米;在防汛墙墙身高程4.60米处,外挑设置宽度为1.5~2.5米的步道平台,其前沿设栏杆。   上海市闵行区防汛墙管理所 1231011242581502233 薛礼纯 2016-1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7
SHSX2016256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所提出的黄浦区滨江公共岸线贯通工程(卢浦断点)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所(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区滨江公共岸线贯通工程(卢浦断点)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卢浦大桥上下游、水上公安码头~扬帆游艇俱乐部之间的黄浦江沿线,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326米,其中防汛墙改造长度约246.5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本工程范围、鲁班泵站上游侧,将长度约15米现状防汛墙结构整体拆除,采用φ600、桩长12米、前排桩距0.8米、后排桩距2.0米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并在后排钻孔灌注桩后侧3.2米范围内布设高压旋喷桩加固土体后,重建高桩承台结构“L”型防汛墙,防汛墙承台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70米。 (二)在本工程范围内,根据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62480),填埋原鲁班路泵站排放口区域水域面积约60平方米,同时在本工程范围内、鲁班泵站西端结合防汛墙改造新开水域面积约60平方米。 本工程范围填埋段及新开河段,防汛墙总长约47.5米,在将现状防汛墙结构整体拆除后,按调整后的河道岸线,采用φ600、桩长15米、前排桩距0.8米、后排桩距2.0米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L”型防汛墙,防汛墙承台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70米。 (三)在本工程范围、卢浦大桥下方西端至下游侧扬帆游艇俱乐部之间,将长度约167.5米现状防汛墙胸墙结构凿除,原导梁及板桩保留利用,在后侧新增一排长16米、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重建“L”型防汛墙与原有导梁浇筑为整体,防汛墙承台底高程为2.2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70米。 (四)在本工程范围内,分别位于鲁班泵站岸段及卢浦大桥下方西端至下游侧岸段前沿水域的两个现状码头共约4279平方米,改建为亲水平台;同时在两个现状码头间长度约108米范围,新建亲水平台约2062平方米,并在鲁班泵站岸段前沿保留的码头上游侧新建水上通道连接亲水平台及陆域。 保留的现状码头改建为亲水平台主要进行码头结构裂缝、破损构件及面层修复。新建的亲水平台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基础为桩长35米、φ800的钻孔灌注桩,亲水平台面板顶高程为5.00米;新建水上连接通道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基础为桩长35米、φ600的钻孔灌注桩,通道宽度为4.0米,面板顶高程为5.00米;水上通道与陆域防汛墙连接处,采用横拉门型式设置一樘防汛通道闸门,闸门宽度为4.0米,顶高程为6.70米,门槛底高程为5.3米。 (五)在本工程范围内,沿扬帆俱乐部西侧围墙至局门路之间,布置面积约776平方米的景观贯通步道与亲水平台连接。 (六)在本工程范围内的防汛墙后侧,由卢浦断点陆域贯通工程实施宽6米的景观步道,景观步道兼作防汛道路。 (七)在本工程范围内,实施亲水平台铺装、小品、栏杆、灯光等景观工程;在陆域实施景观绿化。 (八)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景观、绿化等,应符合《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及《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所应征求交通和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四、请你所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五、本项目完成后作为公共开放区域,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你所应在投入使用前负责落实相关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管理责任。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草间幹夫 2016-1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7
SHSX2016291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杨浦区丹东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丹东路以东约150米处,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82.03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线,本工程涉及黄浦江防汛墙均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丹东路泵站排放口箱涵,排放口段河道岸线长度均27.7米,防汛墙结合箱涵结构布置;箱涵排放口上游侧28.12米、下游侧26.11米,总长约54.3米防汛墙结合排放口设置进行同步改建;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墙前水域侧设置顺河施工围堰(替代非汛期临时防汛墙)。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2476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00242110-8 张兴辉 2016-12-2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6
SHPX2016287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真辉灯饰电器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0130152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止)。 二、准予“上海真辉灯饰电器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曹安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曹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真辉灯饰电器有限公司 14000002201603210001 陈玄德 2016-12-23 2021-12-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3
SHPX2016287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大场镇祁连社区121601单元B3-03地块”项目(位于宝山区,东至祁连山路、西至华秋路、南至B3-04地块、北至塘祁路,新建21幢住宅及地下车库、变电站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用地面积6.7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葑村北块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87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塘祁路、祁连山路、华秋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塘祁路、祁连山路、华秋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塘祁路(1个排放口)、祁连山路(1个排放口)、华秋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六)项目建设须与周边道路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同步实施,确保项目竣工后基地雨、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三弦(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陶泽文 2016-12-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3
SHPX2016286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杨浦区夕阳美阁养老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3101099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止)。 二、准予“上海杨浦区夕阳美阁养老院”项目产生的污水(5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济宁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首选建材有限公司 李贤君 2016-12-23 2021-12-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3
SHPX2016286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虹口区,东至保定路,南至东余杭路。改造装修办公楼,用地面积约38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52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分流制地区,为新汉阳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7立方米/日污水排入东余杭路城镇污水管道,经两港截流工程总管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保定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产生的27立方米/日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东余杭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实验废水须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外运处理。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保定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材料,该项目内不设置餐饮。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场中路816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谢文坚 2016-12-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