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8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上海思奥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08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经除油处理,生产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沪光东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原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余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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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奥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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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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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荣 |
2016-12-22 |
2017-12-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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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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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 “索斯科锁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43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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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纯达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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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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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利 |
2016-12-22 |
2022-01-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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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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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3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大场镇祁连社区121601单元B3-03地块”项目(位于宝山区,东至祁连山路、西至华秋路、南至B3-04地块、北至塘祁路,新建21幢住宅及地下车库、变电站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用地面积6.7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葑村北块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87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塘祁路、祁连山路、华秋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塘祁路、祁连山路、华秋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塘祁路(1个排放口)、祁连山路(1个排放口)、华秋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六)项目建设须与周边道路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同步实施,确保项目竣工后基地雨、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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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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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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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明 |
2016-12-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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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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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3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黄浦丽园(住宅部分)”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2071279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二、准予“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产生的28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丽园路和徽宁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丽园路和徽宁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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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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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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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哲 |
2016-12-22 |
2021-12-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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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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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1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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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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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432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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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勇建 |
2016-12-22 |
2021-12-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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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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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即项目内污水原来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规划待建京沪高速北辅道城镇污水管道,现变更为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靖远路(1个排放口)和已建成的京沪高速北辅道(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原来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临洮路(1个排放口)、靖远路(1个排放口)和规划待建京沪高速北辅道(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现变更为从1个排放口排入临洮路(1个排放口),2个排放口临时排入自建雨水管道(最终纳入已建成的京沪高速北辅道城镇雨水管道)。
二、项目内有部分雨水排入西泾海河道的,至嘉定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仍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3169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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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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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12739016756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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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亚祥 |
2016-12-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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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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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9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艺桑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0645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止)。
二、准予“上海艺桑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虹梅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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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艺桑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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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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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 |
2016-12-22 |
2021-12-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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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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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7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7114254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6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莲花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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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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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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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新 |
2016-12-22 |
2021-12-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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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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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8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文化广场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30523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文化广场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93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茂名南路和复兴中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茂名南路和陕西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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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广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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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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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沛建 |
2016-12-22 |
2021-12-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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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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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586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提出的华力微电子12英寸先进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586)及12月13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良虹路、南至古恩路、西至北横河、北至古博路的华力微电子12英寸先进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华力微电子12英寸先进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填堵河道论证方案》(以下简称《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按规划新开(疏拓)周北二河1302米、南张家浜345米,新增河湖水面积约49803平方米。周北二河(南张家浜~古恩路)长约970米规模为:河口宽32米,河底宽12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周北二河(周家浜~南张家浜)长约332米及南张家浜(周北二河段)长约345米规模均为:河口宽34米,河底宽14米,河底高程0.0米。
三、新开(拓宽)河道的土方疏浚工程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49600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新开(拓宽)河道的护岸工程应于2017年底前实施完成,并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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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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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132230262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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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 |
2016-12-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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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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