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275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处提出的2016年度拦路港左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处(由上海勘测设计院设计的)2016年度拦路港左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拦路港左岸,涉及堤防总长度约2556米,有关堤防按照防御太湖流域50年一遇洪水、3级水工建筑物、顶高程5.50米(镇江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并按100年一遇洪水、2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校核。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拦路港左岸星光河以北段
1、在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2+386.00~13+110.03范围,长度724.03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8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墙身前每间距15米设扶壁;恢复墙后绿化带。
2、在星光河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10.52范围,长度10.52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8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墙身前每间距15米设扶壁;墙后采用浆砌石护砌。
(二)拦路港左岸朱泖河以北段
1、在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4+044.80~14+104.80、14+199.80~14+264.79、15+029.72~15+158.00和八毛主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0+037.54、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0+026.21范围,长度316.99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10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墙身前每间距15米设扶壁;恢复墙后绿化带。
2、在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4+104.80~14+199.80、14+264.79~14+534.61、15+158.00~15+346.00范围,长度552.82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8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墙身前每间距15米设扶壁;恢复墙后绿化带。
3、在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4+534.61~14+794.67范围,长度260.06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8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墙身前每间距15米设扶壁;恢复墙后绿化带。
4、在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4+794.67~14+904.64范围,长度109.97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10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墙身前每间距15米设扶壁;恢复墙后绿化带。
5、在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4+904.64~15+029.72范围,长度125.08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13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墙身前每间距15米设扶壁;恢复墙后绿化带。
(三)拦路港左岸南村港左岸段
在南村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0+086.73范围,长度86.73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1.0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8米、φ600@2.0米的前、后两排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1.00米、厚0.5米,墙顶高程5.50米;墙前设素砼护坡;恢复墙后绿化带;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水域侧设置施工围堰。
(四)红旗塘(练塘段)三和桥北岸段
1、在桩号HS0+000.00~HS0+370.6范围,长度370.6米,在现状堤防前新建挡墙,新建挡墙采用桩长8米、@1.0米的前、后两排方桩基础,“L”型低桩承台结构,其承台底高程为1.50米、厚0.5米,墙顶高程3.50米。
2、在本段范围新建一座闸孔为φ1.0米的涵闸,涵管底高程为2.0米,采用桩长8米的方桩基础,底板底高程为1.30米、厚0.70米,闸墙顶(启闭平台)高程5.50米,
二、下阶段请你处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的监测方案,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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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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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1342505081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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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益 |
2017-01-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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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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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76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处提出的2016年度拦路港右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处(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2016年度拦路港右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拦路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14+464~15+650和20+401~20+761范围,涉及堤防总长度约1639米,有关堤防按照防御太湖流域50年一遇洪水、3级水工建筑物、顶高程5.50米(镇江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并按100年一遇洪水、2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校核。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蛇口港桥~大莲湖桥段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30和K0+397~K0+427范围,总长度60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8米、φ600、前排桩距0.8米、后排桩距1.5米的两排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
2、在工程桩号K0+030~K0+397范围,长度367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8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
3、防汛墙后绿化恢复、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及设置警示标志牌等。
(二)东方红大桥段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75范围,长度75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
2、在工程桩号K0+075~K0+240、K0+413~K0+592、K0+652~K0+922、K1+027~K1+207范围,总长度794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8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
3、在工程桩号K0+592~K0+652、K1+207~K1+237范围,总长度90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8米、φ600、前排桩距0.8米、后排桩距1.5米的两排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
4、在工程桩号K0+922~K1+027范围,长度105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新增桩长为10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
5、在工程桩号K0+240~K0+308、K0+333~K0+413范围,总长度148米,将现状一级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重建“L”型结构一级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为2.80米、厚0.5米,墙顶高程4.50米。
6、防汛墙后绿化恢复、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及设置警示标志牌等。
二、下阶段请你处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的监测方案,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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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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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1342505081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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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益 |
2017-01-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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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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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301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黄浦区滨江公共岸线贯通工程(卢浦断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水上公安码头~扬帆游艇俱乐部之间的黄浦江左岸,涉及黄浦江岸线长度约326米,其中拟对长度约246.5米防汛墙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上海吴淞高程)的标准进行改造,防汛墙墙后布置6米宽的景观通道兼做防汛通道。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工程岸线范围内利用现状码头改建为亲水平台约4279平方米、新建亲水平台约2062平方米,并新建水上通道连接亲水平台及陆域;沿扬帆俱乐部西侧围墙至局门路之间布置面积约776平方米的景观贯通步道与亲水平台连接。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2563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所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所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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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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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400004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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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 |
2017-01-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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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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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303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黄浦江沿岸E10单元新华滨江公共绿地(E01-1c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源深北路至福山路之间的黄浦江右岸(工程桩号F0+000~F0+266),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266米。本工程对总长约266米防汛墙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7.00米(上海吴淞高程)的标准进行改造。一、二级防汛墙之间及二级防汛墙墙后10范围内布置草坡绿化、小品、台阶等景观设施,防汛通道结合园路布置。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2940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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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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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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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林志 |
2017-01-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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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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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93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江湾镇384街坊A03B-11地块”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江湾镇384街坊A03B-11地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0091054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止)。
二、准予“江湾镇384街坊A03B-11地块”项目产生的64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凉城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凉城路和虹湾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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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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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425032745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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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敏 |
2017-01-04 |
2022-01-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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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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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8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01070717,有效期自2017年01月09日至2022年01月08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项目产生29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高陵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高陵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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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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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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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儒 |
2017-01-03 |
2022-01-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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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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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92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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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钟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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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00002016082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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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章 |
2017-01-03 |
2022-01-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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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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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92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庙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5125061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3日止)。
二、准予“上海庙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项目产生的9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场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场北路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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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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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3000051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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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忠 |
2017-01-03 |
2022-01-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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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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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1632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止)。
二、准予“”项目产生的2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联曹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联曹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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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央化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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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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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野和也 |
2017-01-03 |
2022-01-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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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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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84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单位提出的2016年度黄浦江(杨浦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2016年度黄浦江(杨浦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进行维修,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418.5米。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91860部队虬江舰艇岸勤处段
该段防汛墙位于虬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118)、黄浦江河口处,防汛墙维修长度118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16.6范围,防汛墙长度16.6米,拆除原结构墙身、底板及护坡结构,原倒梁及桩基保留;重建“L”型护坡式防汛墙,墙顶高程7.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底板顶高程3.60米、厚0.6米;墙前按坡比1∶2.5设厚0.3米钢筋砼护坡与原导梁连接,护坡顶高程4.70米,护坡前沿按坡比1∶2.5采用袋装碎石+模袋砼护面填至高程2.50米。
2、在工程桩号K0+016.6~K0+118范围,防汛墙长度101.4米,拆除原结构导梁以上墙身结构,重新接高至高程7.20米,并在迎水面侧设置防撞护舷。
3、防汛墙后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及设置警示标志牌等。
4、该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中石化上海石油配送分公司段
该段防汛墙位于复兴岛运河右岸(堤防里程桩号2+521~2+724),防汛墙维修长度200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05范围,防汛墙长度约5米,拆除原结构高程2.90米以上结构,保留拉锚结构,在原底板后新增长18米、φ600@1.4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钻孔灌注桩后设长4米、φ600@0.8米的高压旋喷桩,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10米,底板顶高程3.50米、厚0.6米。
2、在工程桩号K0+005~K0+200范围,防汛墙长度195米,拆除原结构高程2.90米以上结构,保留拉锚结构,在原底板后新增长18米、φ600@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钻孔灌注桩后设长4米、φ600@0.8米的高压旋喷桩,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10米,底板顶高程3.50米、厚0.6米。
3、防汛墙后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及设置警示标志牌等。
4、该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上海申江两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段
该段防汛墙位于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21+505.4~21+688.3),防汛墙维修长度105.8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45.3范围,防汛墙长度45.3米,拆除原防汛墙结构,采用新增三排φ600、长10米、前排桩间距0.8米、后二排桩间距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在前排钻孔灌注桩后设长4米、φ600@0.8米的高压旋喷桩,在拟建的江浦路越江隧道中间及两侧采用φ1米、长30米的钻孔灌注桩进行加固处理后,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00米,底板顶高程3.30米、厚1.0米;在工程桩号K0+000~K0+005.3段的底板增宽至7.2米。
2、在工程桩号K0+045.3~K0+083.7和K0+160.8~K0+182.9范围,防汛墙长度约55.5米,拆除原防汛墙结构,采用新增φ600、长19米、前排桩间距0.8米、后排桩间距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在前排钻孔灌注桩后设长4米、φ600@0.8米的高压旋喷桩,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00米,底板顶高程2.90米、厚0.6米。
3、防汛墙后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等。
4、该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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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交通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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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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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GIHAG |
2017-01-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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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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