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301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拖拉机内燃机有限公司厂房改造项目”(位于翔殷路999号,对原有1#楼、2#楼、3#楼进行改建,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为4.8万平方米,用地面积2.2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五角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339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安波路城镇合流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安波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与经过排水专用检测井的污水合并后排入安波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六)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政通路16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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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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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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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 |
2017-01-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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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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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9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宝钢集团宝山宾馆”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明治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438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止)。
二、准予“上海明治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5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牡丹江路和盘古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城银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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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景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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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067837147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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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首全 |
2017-01-09 |
2022-01-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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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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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302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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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隆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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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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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林志 |
2017-01-09 |
2022-01-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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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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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302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美兰湖花园配套商业用房”项目(位于宝山区罗迎路西、美兰湖花园北,新建1幢配套商业建筑,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用地面积12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罗店南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76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罗迎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罗迎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罗迎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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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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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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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荣林 |
2017-01-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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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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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30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合丰电器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004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止)。
二、准予“上海合丰电器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6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都会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都会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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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丰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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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63152672X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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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晓林 |
2017-01-09 |
2022-01-1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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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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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0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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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宁汇资产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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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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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学孝 |
2017-01-09 |
2022-01-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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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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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30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东海舰队山阴路290号住房工程”项目(位于虹口区山阴路290号,新建住宅,用地面积约22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15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合流制地区,为溧阳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7.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山阴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三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山阴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产生的7.2立方米/日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汇同雨水一并排入山阴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山阴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材料,该项目内不设置餐饮。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场中路816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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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东海舰队后勤部机场营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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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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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 |
2017-01-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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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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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302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7050554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6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愚园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愚园路和江苏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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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恒通(上海)有限公司兆丰世贸大厦物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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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75857268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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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平 |
2017-01-09 |
2021-12-0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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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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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96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吴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298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止)。
二、准予“上海吴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杨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杨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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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吴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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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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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民 |
2017-01-09 |
2022-01-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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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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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96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238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止)。
二、准予“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4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力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力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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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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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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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玉英 |
2017-01-09 |
2022-01-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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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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