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03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数字广播研发中心”项目(位于闵行区吴泾镇-130地块。新建数字广播研发中心楼,用地面积约6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94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分流制地区,为紫竹园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47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数字创意港园区道路城镇污水管道,经吴闵外排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数字创意港园区道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数字创意港园区道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数字创意港园区道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六)建设单位需提供餐饮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方法等相关资料,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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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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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5529908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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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雯 |
2017-01-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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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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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3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蓝波高电压技术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2110625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蓝波高电压技术设备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绿春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绿春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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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蓝波高电压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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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607210485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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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
2017-01-12 |
2022-01-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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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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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1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滨浦新苑西块8号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滨浦新苑西块8号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4261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3日止)。
二、准予“滨浦新苑西块8号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产生的63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江汉路和浦雪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江汉路和浦雪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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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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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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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海 |
2017-01-12 |
2022-01-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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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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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0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2120090,有效期自2017年01月23日至2022年01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产生40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殷高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殷高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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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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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0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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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朝晖 |
2017-01-12 |
2022-01-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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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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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1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强生营运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9050870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
二、准予“强生营运大楼”项目产生的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天山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天山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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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物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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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113230958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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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忠 |
2017-01-12 |
2022-01-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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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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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2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墨江路4.5.6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3067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墨江路4.5.6号)”项目产生的2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墨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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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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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20160513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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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富明 |
2017-01-12 |
2022-01-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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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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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虹梅南路3938弄209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3069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虹梅南路3938弄209号)”项目产生的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双溪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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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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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20160513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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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富明 |
2017-01-12 |
2022-01-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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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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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墨江路90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3069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墨江路90号)”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墨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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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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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20160513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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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富明 |
2017-01-12 |
2022-01-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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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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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2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双溪路199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3073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双溪路199号)”项目产生的1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双溪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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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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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20160513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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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富明 |
2017-01-12 |
2022-01-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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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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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2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片区”项目产生的349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经除油处理后)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申贵路(2个)和迁虹路(1个)城镇污水管道。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5288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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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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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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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灏 |
2017-01-12 |
2022-01-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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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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