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001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绿地石库门商品住宅”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3121009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止)。 二、准予“绿地石库门商品住宅”项目产生的129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水产西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水产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绿地宝里置业有限公司 费军 2017-01-16 2022-01-2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16
SHPX2017002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发杰包装材料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001,有效期自2017年01月25日至2022年01月24日止)。 二、准予“上海发杰包装材料厂”项目产生10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南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发杰包装材料厂 9131011274267213X8 林上俊 2017-01-16 2022-01-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16
SHPX2017001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黄浦丽园(住宅部分)”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2071279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二、准予“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产生的28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丽园路和徽宁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丽园路和徽宁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其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10115400054777 余耀宗 2017-01-13 2022-01-2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13
SHPX2017001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建国西路68号地块菜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40954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止)。 二、准予“建国西路68号地块菜场”项目产生的污水(29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嘉善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嘉兆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913100007374613037 李志贤 2017-01-13 2022-01-2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13
SHPX2017004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延续“芬美意香料(中国)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221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2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力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力路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水务局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丹豆工艺品有限公司 王开德 2017-01-13 2022-02-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13
SHPX2017005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华谊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9131011067679373418 吕洪昇 2017-01-13 2022-01-1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13
SHPX2016303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耀江花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5010642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止)。 二、准予“耀江花园”项目产生的污水(1200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半淞园路(1个排放口)、西藏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市盛孚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91310117781860117B 董振雷 2017-01-13 2022-01-1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13
SHPX2016303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上海槎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嘉宝都市港湾城(二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611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日止)。 二、准予“上海槎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3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新郁路(1个排放口)和丰庄西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新郁路(1个排放口)和春康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嘉定区水务局   上海嘉定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4000000201606300602 瞿宪涛 2017-01-13 2022-01-1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13
SHPX2016295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浦江大居23-06地块初中”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1632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止)。 二、准予“浦江大居23-06地块初中”项目产生的2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联曹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联曹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310112000432793 阳勇建 2017-01-13 2022-01-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13
SHPX2017005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同意项目产生的污水(101立方米/日)及雨水排入杨树浦路(1个排放口)、凉州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二、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三、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20217)执行。   上海国际时尚中心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201602290109 邵峰 2017-01-1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