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13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浦江镇友谊河、浦星公路口G1-10地块商办”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270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止)。
二、准予“浦江镇友谊河、浦星公路口G1-10地块商办”项目产生的25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浦顺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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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盈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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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1303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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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永强 |
2017-01-22 |
2022-01-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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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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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844 |
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批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在两根DN2800原水管保护范围内实施“轨道交通9号线三期东延伸民雷路站附属结构工程”。
二、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原水管进行保护。
三、你单位要切实履行该工程所涉及原水管的保护责任,精心组织工程建设,应督促施工、监测单位严格按照确定的《原水管渠施工保护方案》、《原水管渠监测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并承担因施工造成的可能影响原水管安全运行的全部责任。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你单位要加强与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联系,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在施工期间如发现现场工况发生变化,应立即报告;确需对原水管保护技术措施进行修改变更的,经上海市水务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竣工资料、监测结论应及时报上海市水务局备案。
五、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专业技术监护,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等单位应加强对该工程的原水管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原水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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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申松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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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000201606060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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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康瑜 |
2017-01-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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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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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005 |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80公顷以下)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5月16日提出的办理长兴-横沙车客渡码头改建工程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长兴-横沙车客渡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横沙岛西北角(海塘桩号0301.0+794)附近区域的滩涂。
二、滩涂使用者为上海崇明港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途为车客渡码头建设用地。
三、使用方式为长期,使用期限四十年。开发利用面积为:5937.7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点以实际测量图为准。
四、因该项目是公益性的民生工程,是由崇明县投资的实事工程,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和《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意免征滩涂使用费。
五、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领取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一、拟同意上海市崇明县海塘管理所提出的办理崇明东旺沙水闸外移工程团旺河配套改造工程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申请。
二、本工程使用滩涂区域为崇明岛东北端、老东旺沙水闸闸外约630米新建团旺河河道范围,面积为55086.4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点以实际测量图为准);用途为河道管理范围用地;使用方式为临时,使用期限四年。
三、因该项目是提升区域防汛排涝能力的公益性项目,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和《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拟同意免征滩涂使用费。
四、你所届时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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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海塘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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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30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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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斌 |
2017-01-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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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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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14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龙腾大道(龙水南路~罗秀东路)道路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本工程位于龙水南路至罗秀东路之间的黄浦江左岸,拟跨越春申港及张家塘港分别新建一座桥梁,同时对桥梁投影面内及上下游总长约458.5米防汛墙结合桥梁工程同步实施改建。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70065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三、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四、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五、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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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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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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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雄刚 |
2017-01-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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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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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3000 |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80公顷以上)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提出的宝山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与管理项目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宝山区陈行-宝钢水库周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与管理项目临时使用宝钢水库西侧的滩涂。
二、滩涂使用者为宝山区林业站,用途为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
三、使用方式为临时,使用期限两年。滩涂开发利用面积27893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点以实际测量图为准。
四、因该项目是生态环保项目,资金渠道为市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属社会公益性质,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和《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意免征滩涂使用费。
五、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领取临时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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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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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33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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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 |
2017-01-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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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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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8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锦虹实业合作公司(马自达汽车展厅)”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3111605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锦虹实业合作公司(马自达汽车展厅)”项目产生的1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吴中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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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虹实业合作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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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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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雄刚 |
2017-01-20 |
2022-01-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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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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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8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3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中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中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782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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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谷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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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607410495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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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仁 |
2017-01-20 |
2022-01-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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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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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6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高景国际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2120915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止)。
二、准予“高景国际大厦”项目产生的3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殷高西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殷高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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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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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75985260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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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 |
2017-01-20 |
2022-01-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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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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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8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宝利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7114266,有效期自2017年02月07日至2022年02月06日止)。
二、准予“上海宝利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南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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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利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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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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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良 |
2017-01-20 |
2022-02-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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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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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1432,有效期自2017年02月07日至2022年02月06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项目产生5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光华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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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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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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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根东 |
2017-01-20 |
2022-02-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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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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