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GX20162986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上海莱韵毛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延续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 许可意见
你公司现有1口深井(取水许可证号:U10942、井号:崇47-1)为采灌两用井。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计取水量为4万立方米,回灌量为16.6万立方米(其中2014年开采量1.8万立方米,回灌量6.2万立方米;2015年开采量1.7万立方米,回灌量5.4万立方米;2016年开采量0.5万立方米,回灌量5.0万立方米)。
经对你公司的取水用途、深井维护管理、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同意延续你公司“崇47-1”号深井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U10942”,取水权人仍为 “上海莱韵毛纺织有限公司”,取水用途仍为“采灌井”,取水量仍为“按年度计划下达”,法定代表人仍为“周日新”,退水水质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 相关事项
(一)你公司应继续落实取水设备(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取水深井的管理和保护。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和深井水费的重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三)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至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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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韵毛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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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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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秋林 |
2017-01-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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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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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2987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延续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 许可意见
你公司现有1口深井(取水许可证号:U21293、井号:崇58-1)用于生活用水。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水量为12663立方米。
经对你公司的取水用途、深井维护管理、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考虑到你公司地处偏远,日用水量较小,且周边区域基本无其他用水户,若采用市政公共供水方式,由于供水管道太长,会造成自来水在供水管道中存留时间较长,无法确保水质,目前仍不具备市政供水条件,故同意延续你公司“崇58-1”号深井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U21293”,取水权人仍为“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取水用途仍为“生活用水”,取水量仍为“按年度计划下达”,法定代表人仍为“盛云飞”,退水水质按照《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执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 相关事项
(一)你公司应继续落实取水设备(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取水深井的管理和保护。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和深井水费的重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三)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至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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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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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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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秋林 |
2017-01-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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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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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2988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上海东滩国际湿地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延续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 许可意见
你公司现有1口深井(取水许可证号:U21376、井号:崇62-1)用于生活用水。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取水量为55758立方米。
经对你公司的取水用途、深井维护管理、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考虑到你公司地处偏远,日用水量较小,且周边区域基本无其他用水户,若采用市政公共供水方式,由于供水管道太长,会造成自来水在供水管道中存留时间较长,无法确保水质,目前仍不具备市政供水条件,故同意延续你公司“崇62-1”号深井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U21376”,取水权人仍为“上海东滩国际湿地有限公司”,取水用途仍为“生活用水”,取水量仍为“按年度计划下达”,法定代表人仍为“薛义盛”,退水水质按照《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执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 相关事项
(一)你公司应继续落实取水设备(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取水深井的管理和保护。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和深井水费的重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三)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至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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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滩国际湿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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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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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秋林 |
2017-01-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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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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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2989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上海东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延续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 许可意见
你公司现有1口深井(取水许可证号:U20256、井号:崇12-7)用于生活用水。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水量为110633立方米。
经对你公司的取水用途、深井维护管理、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缴纳及取水权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考虑到你公司地处偏远,日用水量较小,且周边区域基本无其他用水户,若采用市政公共供水方式,由于供水管道太长,会造成自来水在供水管道中存留时间较长,无法确保水质,目前仍不具备市政供水条件,故同意延续你公司“崇12-7”号深井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U20256”,取水权人由“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东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水用途仍为“生活用水”,取水量仍为“按年度计划下达”,法定代表人由“祝勇”变更为“薛义盛”,退水水质按照《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执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 相关事项
(一)你公司应继续落实取水设备(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取水深井的管理和保护。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和深井水费的重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三)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至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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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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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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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长军 |
2017-01-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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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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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2990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上海东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延续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 许可意见
你公司现有1口深井(取水许可证号:U20254、井号:崇12-10)用于生活用水。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水量为123472立方米。
经对你公司的取水用途、深井维护管理、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缴纳及取水权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考虑到你公司地处偏远,日用水量较小,且周边区域基本无其他用水户,若采用市政公共供水方式,由于供水管道太长,会造成自来水在供水管道中存留时间较长,无法确保水质,目前仍不具备市政供水条件,故同意延续你公司“崇12-10”号深井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U20254”,取水权人由“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东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水用途仍为“生活用水”,取水量仍为“按年度计划下达”,法定代表人由“祝勇”变更为“薛义盛”,退水水质按照《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执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 相关事项
(一)你公司应继续落实取水设备(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取水深井的管理和保护。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和深井水费的重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三)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至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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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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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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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秋林 |
2017-01-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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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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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08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排污口事项 设置排水(污)口(设置排水(污)口)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杨浦区松潘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新建排放口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杨浦区松潘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新建排放口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9+954~20+041),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86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标高不低于7.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松潘排水系统为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水泵站设计规模为17.5m3/s,排放口处的流速为0.29m/s,截流污水量0.55m3/s。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一)新建排放口工程
本工程新建排放口在拆除现状防汛墙后,采用渐扩式箱涵与泵站出水压力井(顶标高4.70米)连接,箱涵由双孔过渡为四孔,中心轴线长约86米,出水口处占河道岸线长度约26.12米。
排放口箱涵出水口处分为四孔,每孔内径为宽6米、高2.5米,箱涵顶板顶高程为3.5米、顶板厚0.5米,箱涵底板顶高程为0.50米、底板厚0.55米,侧墙厚0.5米;箱涵出口处结合防汛墙设置,采用前排长17米的板桩,后排长12米(10米)、φ800、间距3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防汛墙墙身结合箱涵顶板设置,为“L”型钢筋砼结构,墙身厚0.4米,顶高程7.00米。
(二)防汛墙改建工程
本工程箱涵排放口上游侧长度约30.2米(工程桩号0+ 056.32~0+086.52),下游侧长度约30.2米(工程桩号0+000.00~0+030.20)、总长约60.4米防汛墙结合排放口在拆除现状防汛墙后重建,并与上下游防汛墙接顺封闭。
排放口下游侧重建的防汛墙,在工程桩号0+000.00~0+ 026.20范围采用低桩承台结构,在工程桩号0+026.20~0+030.20范围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均采用前排长17米板桩、后排长17米、φ800、间距2.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标高为2.6米、厚0.6米,墙顶标高7.0米;
排放口上游侧重建的防汛墙,在工程桩号0+056.32~0+ 060.32范围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在工程桩号0+060.32~0+086.52范围采用低桩承台结构,基础采用前排长17米板桩、后排长17米、间距1.5米的矩形桩基础,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标高为2.6米、厚0.6米,墙顶标高7.0米;
本工程范围内防汛墙前4米范围内,采用抛石护底、表面以碎石整平后以素砼铺砌防止冲刷;4米外至25米范围内,设碎石找平层和模袋混凝土以防止冲刷。
(三)临时工程
本工程新建排放口及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防汛墙前水域侧设置桩长为15米的双排拉森钢板桩顺河施工围堰(兼作非汛期临时防汛墙),围堰顺岸总长度约110米、顶高程为5.64米、宽4米。
本工程围堰实施前,需拆除防汛墙前原码头局部栈桥,待围堰拆除后恢复。
本工程排放口箱涵施工完成后、围堰拆除前,在排放口箱涵出水口门处及中段位置,分别设置钢封门及砖砌封堵墙各一道进行临时封堵,待工程结束后拆除。
本工程围堰拆除后,按照河道规划设计断面对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段进行疏浚。
二、本工程需进行防汛墙开缺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防汛安全,你公司应抓紧并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在今年汛前形成防汛体系的封闭。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航道等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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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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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6132258855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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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勇 |
2017-01-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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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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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06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春申港河段
1、桥梁工程。春申港新建桥梁与规划河道中心线呈19.6°斜交,主桥宽33.5米,采用三跨连续钢箱梁结构,跨径组合为40+58+30米,中跨一跨过河;桥梁在左岸防汛墙处的梁底标高为7.58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在右岸防汛墙处的梁底标高为7.10米;桥梁在河道两岸的主墩均位于陆域侧,其中:
在春申港左岸共设有三座主墩(1#、2#、3#);1#主墩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合建长度为9.2米(工程桩号春N0+ 030.00~N0+039.20),采用桩长75米、直径1.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1#主墩承台长9.2米、宽5.6米、高2.50米,底高程为0.00米、(其临河侧承台结构约有1.2米位于河道范围内),桥墩上部结合防汛墙新建钢筋砼结构挡墙,墙顶高程不低于6.20米;2#、3#两个主墩与现状防汛墙结构间净距分别为6.7米、11.4米,2#、3#两个主墩承台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承台均为长5.6米、宽5.6米、高2.50米,底高程为1.50米。
在春申港右岸共设有三座主墩(4#、5#、6#),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其中,4#主墩承台长9.2米、宽5.6米、高2.50米,底高程为1.10米,5#、6#两个主墩承台均为长5.6米、宽5.6米、高2.50米,底高程为1.10米,4#、5#两个主墩与现状防汛墙结构间净距分别为7.45米、1.85米;6#主墩与防汛墙底板局部重合,局部需拆除重建。
春申港新建桥梁1#、6#主墩施工期间,在防汛墙前水域侧设置顺河施工围堰。
2、防汛墙工程。在春申港左岸,工程桩号春N0+024.00~N0+030.00、春N0+039.20~N0+106.00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上部结构、原有基础保留,采用新增桩长15米、直径0.6米、前排桩距0.8米、后排桩距1.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骑跨式“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承台底高程2.80米、厚0.6米,墙顶高程6.20米;其中,在工程桩号春N0+066.30~N0+073.50范围为管线保护范围,本工程仅实施承台以上结构。
在春申港右岸,工程桩号春S0+060.90~S0+070.50范围,拆除防汛墙上部结构、原有前板桩后方桩基础保留利用,在后侧新增一排桩长15米、直径0.6米、桩距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底板底高程2.10米、厚0.7米,墙顶高程6.20米;在春申港右岸工程桩号春S0+030.00~S0+060.90及春S0+070.50~S0 +096.50范围,在防汛墙墙前进行抛石护坡防冲刷处理,恢复至河道设计泥面高程。
春申港左岸工程桩号N0+000~N0+024.00、右岸工程桩号S0+000~S0+030.00范围,属于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南段工程实施范围。
(二)张家塘港河段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腾大道(龙水南路~罗秀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填堵河道的批复(沪府河管〔2016〕57号)》意见,张家塘港(原宏文造纸厂桥~黄浦江)总长约90米河段往南侧改道,与桥梁建设同步实施,涉及的张家塘港两岸防汛墙(左岸工程桩号N0+000~N0+218.3,长约218.6米、右岸工程桩号S0+000~S0+148.1,长约148.3米)拆除重建;其中,左岸工程桩号N0+69.8~N0+218.3、右岸工程桩号S0+70.0~S0+148.1范围属于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南段工程实施范围,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1、桥梁工程。张家塘港新建桥梁与调整后的规划河道中心线呈30°斜交,主桥宽33.5米,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结构,跨径组合为30+40+30米,中跨一跨过河;桥梁在左岸防汛墙处的梁底标高为6.89米、在右岸防汛墙处的梁底标高为6.99米;桥梁在河道两岸的主墩均位于陆域侧、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合建段长度分别为左岸32米、右岸32.13米,承台基础采用桩长53米、直径1.0米的钻孔灌注桩,临河侧设置长16米的板桩,上部新建钢筋砼挡墙;主墩与防汛墙合建段承台底高程为1.60米、高2.50米;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6.40米。
2、防汛墙工程。张家塘港桥上游侧河道左岸工程桩号N0+000~N0+30.0、右岸工程桩号S0+000~S0+30.0范围,拆除原防汛墙结构,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河道蓝线新建防汛墙,新建防汛墙采用桩长为16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L”型高桩承台钢筋砼结构,承台底高程为2.50米、厚0.5米,墙顶高程6.40米。
张家塘港桥下游侧防汛墙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河道蓝线,由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南段工程同步实施;其中,河道左岸桩号N0+69.8~N0+218.3范围、原防汛墙凿除至设计地坪标高,右岸工程桩号S0+70.0~S0+148.1范围、原防汛墙结构拆除;新建防汛墙均采用桩长为19米的前排U型板桩、后排方桩基础,“L”型高桩承台钢筋砼结构,承台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6.40米;其中,左岸为回填段,新建防汛墙承台下及承台后3米范围内原浮泥清除后,先回填袋装砂,其上敷设一层土工布,新建防汛墙实施后在再回填土。
3、临时工程。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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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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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20160229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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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峰 |
2017-01-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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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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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福将塑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464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福将塑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6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园泰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园泰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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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将塑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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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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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庐一 |
2017-01-18 |
2022-01-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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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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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4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欣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和辅助用房(D3、D4、E2、N、M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4264,有效期自2017年01月26日至2022年01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欣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和辅助用房(D3、D4、E2、N、M幢)”项目产生2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景联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景联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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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欣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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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685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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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四弟 |
2017-01-18 |
2022-01-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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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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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4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27日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 项目位于闵行新城MCH1062单元02-01A-04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银都路,西至02-01A-03地块边界、北近春申塘。主要建设内容:教学楼、综合楼,图书信息中心、行政楼、报告厅、体育馆、运动场、食堂、学生宿舍、地下停车库以及门卫、垃圾房等配套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566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曹行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雨水及产生的211立方米/日污(废)水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扩初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规划一路城镇雨水管道和周边河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水设置预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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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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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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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中 |
2017-01-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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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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