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015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平安欣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10000607365751M 孙建德 2017-01-25 2022-02-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25
SHPX20170162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普通 一、鉴于你公司改变白龙港片区南线中线连通管(DN3600毫米合流污水管)保护工程施工计划为:待盾构区间穿越完毕并土体沉降稳定后实施管内内衬施工,现同意延续临时封堵该连通管的罗山路(盾构区间影响范围)段。延续封堵时间至2017年5月30日止(不得再次延期);实施封堵单位仍为上海龙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排水管道延续临时封堵期间的要求,仍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61952)》执行。   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李雄刚 2017-01-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24
SHSX2017016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中心提交的2016年度黄浦江(杨浦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91860部队虬江舰艇岸勤处段 该段防汛墙位于虬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118)、黄浦江河口处,防汛墙维修长度118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16.6范围,防汛墙长度16.6米,拆除原结构墙身、底板及护坡结构,原倒梁及桩基保留;重建“L”型护坡式防汛墙,墙顶高程7.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底板顶高程3.61米、厚0.6米;墙前按坡比1∶2.5设厚0.3米钢筋砼护坡与原导梁连接,护坡顶高程4.70米,护坡前沿按坡比1∶2.5采用袋装碎石+模袋砼护面填至高程2.50米。 2、在工程桩号K0+016.6~K0+118范围,防汛墙长度101.4米,拆除原结构导梁以上墙身结构,重新接高至高程7.20米,并在迎水面侧设置防撞护舷。 3、防汛墙后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及设置警示标志牌等。 4、该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临防顶高程5.6米。 (二)中石化上海石油配送分公司段 该段防汛墙位于复兴岛运河右岸(堤防里程桩号2+521~2+724),防汛墙维修长度200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05范围,防汛墙长度约5米,拆除原结构高程2.90米以上结构,保留拉锚结构,在原底板后新增长18米、φ600@1.4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钻孔灌注桩后设长8米、φ600@0.4米的高压旋喷桩,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10米,底板顶高程3.50米、厚0.6米。 2、在工程桩号K0+005~K0+200范围,防汛墙长度195米,拆除原结构高程2.90米以上结构,保留拉锚结构,在原底板后新增长18米、φ600@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钻孔灌注桩后设长8米、φ600@0.4米的高压旋喷桩,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10米,底板顶高程3.50米、厚0.6米。 3、防汛墙后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及设置警示标志牌等。 4、该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临防顶高程5.5米。 (三)上海申江两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段 该段防汛墙位于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21+604.6~21+688.3),防汛墙维修长度83.7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45.3范围,防汛墙长度45.3米,拆除原防汛墙结构,采用新增三排φ600、长8米、前排桩间距0.8米、后二排桩间距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在前排钻孔灌注桩后设长8米、φ600@0.4米的高压旋喷桩,在工程桩号K0+000~K0+005.3、K0+020.8~K0+025.8采用φ1米、长30米的钻孔灌注桩进行加固处理后,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00米,底板顶高程3.30米、厚1.0米,工程桩号K0+000~K0+005.3处底板增宽至7.2米。 2、在工程桩号K0+045.3~K0+083.7,防汛墙长度约38.4米,拆除原防汛墙结构,采用新增φ600、长16米、前排桩间距0.8米、后排桩间距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在前排钻孔灌注桩后设长8米、φ600@0.4米的高压旋喷桩,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00米,底板顶高程2.90米、厚0.6米。 3、防汛墙后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等。 4、该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临防顶高程5.45米。 三、在施工过程中,你中心应按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中心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四、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中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五、本工程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其中防汛墙主体结构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交通管理中心) 04000000201609200107 卢薪 2017-01-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24
SHSX20170181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滨江公共空间和综合环境(二期)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滨江公共空间和综合环境(二期)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丹东路~规划渭南南路(原29棉老厂房)及杨树浦港闸外两岸河段,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780米;(其中,丹东路轮渡站~兰州路海事处之间的防汛墙改造由堤防专项维修和丹东路泵站项目负责;杨树浦港两岸、安浦路桥投影面内总长约40.74米二级防汛墙已由该项目负责先行实施);本工程防汛墙改造总长度约754米,对应本工程桩号为A0+000~A0+810.5;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工程桩号A0+000~A0+070,杨树浦港右岸及其上游侧黄浦江左岸段(兰州路海事处),现状防汛墙结构拆除后,采用前排密排φ600×17500@800钻孔灌注桩、后设两排φ600×10000高压旋喷桩、后排φ600×30000@4000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宽4.0米、底高程为2.50米、厚0.8米,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结合景观布置、顶高程为7.20米)。本段范围防汛墙与陆域拟建的2#通道连接,并设置一樘防汛通道闸门连接兰州路海事处。防汛通道闸门采用单扇平开门型式,钢闸门宽3.0米、门槛高程为5.00米,顶高程7.20米。 (二)工程桩号A0+070~A0+088段,现状防汛墙保留。 (三)在工程桩号A0+088~A0+100及A0+120.24~A0+139.74,杨树浦港右岸段,自现状防汛墙后退0~18.5米,新建“L”型钢筋砼结构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5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7.00米;新建二级防汛墙与上下游防汛墙及安浦路桥范围内已建的二级防汛墙连接封闭,同时将该范围内现状防汛墙顶高程凿除降低至5.00米作为一级防汛墙。 (四)在工程桩号A0+139.74~A0+151.24,杨树浦港右岸段,对现状防汛墙墙身进行后贴式加固,加固后墙身厚0.6米,墙顶高程7.00米;墙后采用轻质砼回填至高程7.0米。 (五)在工程桩号A0+179~A0+209.5及A0+230~A0+248,杨树浦港左岸段,自现状防汛墙后退0~22.35米,新建“L”型钢筋砼结构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5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7.00米;新建二级防汛墙与上下游防汛墙及安浦路桥范围内已建的二级防汛墙连接封闭,同时将该范围内现状防汛墙顶高程凿除降低至5.00米作为一级防汛墙。 (六)在工程桩号A0+248~A0+279.5,杨树浦港左岸、黄浦江河口,将现状防汛墙结构拆除后,采用前排密排φ600×17500@800、后排φ600×17500@2000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L”型钢筋砼结构一级防汛墙,一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4.80~5.50米;自一级防汛墙后退12.1~17.9米,新建“L”型钢筋砼结构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5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7.00米,二级防汛墙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 (七)在工程桩号A0+279.5~A0+370,黄浦江左岸,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保留部分拉锚板桩结构,采用前排密排φ600×17500@800、后排φ600×17500@2000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L”型钢筋砼结构一级防汛墙,一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50米;自一级防汛墙后退11.6米,新建“L”型钢筋砼结构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5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7.00米,二级防汛墙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 (八)在工程桩号A0+370~A0+418.5,黄浦江左岸,将现状驳岸高程2.50米以上结构及其后侧13米处的防汛墙结构拆除,保留部分拉锚板桩结构,采用前排密排φ600×15500@800、后排φ600×15500@2000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L”型钢筋砼结构一级防汛墙,一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50米;自一级防汛墙后退20.0米,新建“L”型钢筋砼结构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5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7.00米,二级防汛墙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   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10110000390414 左卫东 2017-01-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24
SHSX2017010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油墩港、淀浦河河道管理范围实施青浦区环城水系治理一期工程的申请。本工程拟对淀浦河(千步泾至油墩港)和油墩港(上达河至淀浦河)共约2910m护岸进行改造,并在墙后设4m宽车行道、2m宽亲水步道及景观绿化,堤顶高程为4.2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同时对界三浜水闸、夏阳河南套(泵)闸进行拆除重建。工程等别为Ⅲ等,永久性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主要内容为: (一)淀浦河(DPN0+500~DPN0+578)、油墩港(YDW0+681~YDW0+749、YDW1+636~YDW1+686、YDW2+630~YDW2+677)共约243m护岸为在现状河口处新建无桩基础的浆砌石结构挡墙,墙顶高程为4.0m,墙后采用1:3植草护坡放坡至4.2m。 (二)淀浦河(DPN0+439~0+500)、油墩港(YDE1+441~YDE1+471)共约91m新建护岸下部采用双排方桩,上部采用钢筋砼板结构型式,顶高程为3.2~3.3m,墙后设人行步道台阶至4.2m。 (三)油墩港其余段除部分厂区段无法拆迁,保持原状之外,共约2576m护岸采取将现状护岸凿低至1.9~3.0m,并在上部设300mm厚压顶。墙后设生态湿地及亲水步道,根据绿化范围采用1:5~1:10的缓坡放坡至4.2m。 (四)拆除重建界三浜水闸,闸门净宽4m。闸室长14m,底板面高程为-0.5m;内、外河消力池长分别为5.0、7.0m,底高程均为-0.5m;内、外河侧翼墙墙顶高程分别为3.5m和4.2m,底板面高程为-0.5m。 (五)拆除重建夏阳河南套(泵)闸,闸门净宽为4m,水泵流量为2×1.5m3/s。内闸室长10m,外泵闸室长15m,底板面高程为-0.5m;内、外闸室两侧消力池长均为5.0m,底高程均为-0.5m;内、外河侧翼墙墙顶高程分别为3.5m和4.2m,底板面高程为0.0m。 二、你单位应组织制定并落实护岸位移、沉降监测方案,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河道护岸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青浦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青浦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庄根东 2017-01-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23
SHSX20170141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龙腾大道(龙水南路~罗秀东路)道路工程新建桥梁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宏义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龙腾大道(龙水南路~罗秀东路)道路工程新建桥梁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龙水南路至罗秀东路之间,在春申港及张家塘港分别新建一座跨河桥梁,涉及防汛墙长度共约413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的标准进行设计。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春申港河段 1、桥梁工程。春申港新建桥梁与规划河道中心线呈19.6°斜交,主桥宽33.5米,采用三跨连续钢箱梁结构,跨径组合为40+58+30米,中跨一跨过河;桥梁在左岸防汛墙处的梁底标高为7.58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在右岸防汛墙处的梁底标高为7.10米;桥梁在河道两岸的主墩均位于陆域侧;其中,在春申港左岸的1#主墩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合建长度为9.2米(工程桩号春N0+ 030.00~N0+039.20);在春申港右岸的6#主墩与防汛墙底板局部重合,局部需拆除重建。 春申港新建桥梁1#、6#主墩施工期间,在防汛墙前水域侧设置顺河施工围堰。 2、防汛墙工程。在春申港左岸,工程桩号春N0+024.00~N0+030.00、春N0+039.20~N0+106.00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上部结构、原有基础保留,采用新增桩长15米、直径0.6米、前排桩距0.8米、后排桩距1.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骑跨式“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承台底高程2.80米、厚0.6米,墙顶高程6.20米;其中,在工程桩号春N0+066.30~N0+073.50范围为管线保护范围,本工程仅实施承台以上结构。 在春申港右岸,工程桩号春S0+060.90~S0+070.50范围,拆除防汛墙上部结构、原有前板桩后方桩基础保留利用,在后侧新增一排桩长15米、直径0.6米、桩距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底板底高程2.10米、厚0.7米,墙顶高程6.20米;在春申港右岸工程桩号春S0+030.00~S0+060.90及春S0+070.50~S0 +096.50范围,在防汛墙墙前进行抛石护坡防冲刷处理,恢复至河道设计泥面高程。 春申港左岸工程桩号N0+000~N0+024.00、右岸工程桩号S0+000~S0+030.00范围,属于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南段工程实施范围。 (二)张家塘港河段 1、桥梁工程。张家塘港新建桥梁与调整后的规划河道中心线呈30°斜交,主桥宽33.5米,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结构,跨径组合为30+40+30米,中跨一跨过河;桥梁在左岸防汛墙处的梁底标高为6.89米、在右岸防汛墙处的梁底标高为6.99米;桥梁在河道两岸的主墩均位于陆域侧、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合建段长度分别为左岸32米(工程桩号N0+35.9~N0+67.9)、右岸32.1米(工程桩号N0+32.7~N0+64.8),承台基础采用桩长53米、直径1.0米的钻孔灌注桩,临河侧设置长16米的板桩,上部新建钢筋砼挡墙;主墩与防汛墙合建段承台底高程为1.60米、高2.50米;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6.40米;施工顺序为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河道蓝线右岸先开挖后左岸再回填。 2、防汛墙工程。张家塘港桥上游侧,河道左岸工程桩号N0+000~N0+35.9、右岸工程桩号S0+000~S0+32.7范围,拆除原防汛墙结构,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河道蓝线新建防汛墙,新建防汛墙采用桩长为16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L”型高桩承台钢筋砼结构,承台底高程为2.50米、厚0.5米,墙顶高程6.40米。 张家塘港桥下游侧,河道左岸桩号N0+67.9~N0+218.6范围、原防汛墙凿除至设计地坪标高,右岸工程桩号S0+64.8~S0+148.3范围、原防汛墙结构拆除;新建防汛墙均采用桩长为19米的前排U型板桩、后排方桩基础,“L”型高桩承台钢筋砼结构,承台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6.40米;其中,左岸为回填段,新建防汛墙承台下及承台后3米范围内原浮泥清除后,先回填袋装砂,其上敷设一层土工布,新建防汛墙实施后在再回填土。 3、临时工程。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04000000201609200107 卢薪 2017-01-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23
SHSX2017005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你单位与2015年1月16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201602290109 邵峰 2017-01-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23
SHSX2017007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滨江公共空间和综合环境(二期)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丹东路~29棉老厂西侧边线)及杨树浦港闸外两岸河段,涉及河道岸线总长约780米,防汛墙改造总长约754米。本次申请实施工程内容包括对杨树浦港右岸、上游长度约113米(对应工程桩号A0+000~A0+070、A0+088~A0+100、A0+120.24~A0+151.24)及黄浦江左岸(杨树浦港下游侧)总长约228.5米(对应工程桩号A0+582~A0+810.5)防汛墙进行改建。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2640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三、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四、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五、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章建波 2017-01-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23
SHPX2017011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宋园路65号装修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9051137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止)。 二、准予“宋园路65号装修项目”产生的6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宋园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宋园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汇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帅戈 2017-01-23 2022-02-0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23
SHPX2017001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贺德克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913100006073595976 杨海波 2017-01-23 2022-01-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