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0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112489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0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中春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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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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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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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大成 |
2017-02-13 |
2022-02-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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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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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9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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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地康和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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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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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军 |
2017-02-13 |
2022-02-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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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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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杨浦区五角场镇340街坊商业办公用房项目”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2071279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二、准予“杨浦区五角场镇340街坊商业办公用房项目”项目产生的28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江浦路和徽宁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双辽路和徽宁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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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26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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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锟 |
2017-02-10 |
2022-02-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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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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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沪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12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沪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民营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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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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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20151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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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明 |
2017-02-10 |
2022-02-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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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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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5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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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坤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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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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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坤 |
2017-02-10 |
2022-02-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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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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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7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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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利建颖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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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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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冬桔 |
2017-02-10 |
2022-02-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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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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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7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杨浦区118街坊B1-3地块(一期)动迁安置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杨浦区118街坊B1-3地块(一期)动迁安置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2071279号,有效期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止)。
二、准予“杨浦区118街坊B1-3地块(一期)动迁安置房”项目产生的64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顺平路和徽宁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双辽路和徽宁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万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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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201604140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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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骥稷 |
2017-02-10 |
2022-02-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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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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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7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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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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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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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军 |
2017-02-10 |
2022-02-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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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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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7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220KV金都变电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4275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止)。
二、准予“220KV金都变电站”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虹梅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虹梅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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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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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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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钧 |
2017-02-10 |
2022-02-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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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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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073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配合2015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堤防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黄浦江上游干流及大泖港共五个岸段的绿化。
1、绿化搬迁范围:堤防除险加固工程起、讫点,且自防汛墙至墙后7.5米范围内,具体岸段桩号分别为:(1)黄浦江左岸80+000~80+300,(2)黄浦江右岸81+088~81+272,(3)黄浦江左岸81+980~82+046、洞泾港左岸0+000~0+017,黄浦江左岸82+102~82+046、洞泾港右岸0+000~0+067,(4)大泖港左岸01+108~01+373、彭介浜左岸0+008~0+069、彭介浜右岸0+009~0+069,(5)大泖港右岸04+238~04+470。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香樟8棵,柳树3棵,女贞82棵,意杨10棵,杜英44棵,合欢7棵,水杉16棵,栾树1棵,泡桐10棵,紫薇17株,樱花6株,木芙蓉20株,垂丝海棠19株,桂花19株,红叶李40株,木槿40株,珊瑚13株,石楠10株,夹竹桃328株,金丝桃50株,紫荆62株,海槟木槿6株,红叶石楠球2株,火棘500株,黄馨60株,红叶石楠21平方,金边黄杨60平方,栀子花30平方,海桐10平方以及麦冬约20平方。
3、绿化搬迁至钱盛荡北苗圃,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待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后,按设计方案恢复绿化。
二、搬迁时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和已制定的树木迁移技术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
三、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你单位在树木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且不在本次堤防除险加固工程范围内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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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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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783613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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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 |
2017-02-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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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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