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14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虹桥小南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2112677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9日止)。
二、准予“上海虹桥小南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7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虹梅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虹梅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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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小南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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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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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敏 |
2017-02-06 |
2022-02-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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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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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天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624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天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高潮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高潮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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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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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4703045897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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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江波 |
2017-02-06 |
2022-02-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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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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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6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11月10日提出的“上海先锋实业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先锋实业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线”( 项目位于虹桥镇金汇路85号、虹井路308号,拟拆除原有建筑后新建3幢多层厂房及辅助用房和地下车库等建筑。总建筑面积3428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龙柏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60立方米/日生活污(废)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先锋街市政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先锋街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先锋街市政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请你单位提供餐饮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未申报)。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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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协中闻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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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1200211130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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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梅 |
2017-02-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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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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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188 |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80公顷以上)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12月27日提出的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临时使用西邻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东至-5米等深线(吴淞标高)区域的滩涂。
二、滩涂使用者为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用途为以中华鲟为代表的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用地。
三、使用方式为临时,使用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滩涂开发利用面积约430.411平方千米,具体范围及坐标点以实际测量图为准。
四、因该项目是生态环保项目,属社会公益性质,同意免征滩涂使用费。
五、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临时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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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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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15425169207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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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瑛 |
2017-02-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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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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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164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你单位提出的2016年度黄浦江(杨浦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由上海宏义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2016年度黄浦江(杨浦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进行维修,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418.5米。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91860部队虬江舰艇岸勤处段
该段防汛墙位于虬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118)、黄浦江河口处,防汛墙维修长度118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16.6范围,防汛墙长度16.6米,拆除原结构墙身、底板及护坡结构,原倒梁及桩基保留;重建“L”型护坡式防汛墙,墙顶高程7.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底板顶高程3.60米、厚0.6米;墙前按坡比1∶2.5设厚0.3米钢筋砼护坡与原导梁连接,护坡顶高程4.70米,护坡前沿按坡比1∶2.5采用袋装碎石+模袋砼护面填至高程2.50米。
2、在工程桩号K0+016.6~K0+118范围,防汛墙长度101.4米,拆除原结构导梁以上墙身结构,重新接高至高程7.20米,并在迎水面侧设置防撞护舷。
3、防汛墙后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及设置警示标志牌等。
4、该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中石化上海石油配送分公司段
该段防汛墙位于复兴岛运河右岸(堤防里程桩号2+521~2+724),防汛墙维修长度200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05范围,防汛墙长度约5米,拆除原结构高程2.90米以上结构,保留拉锚结构,在原底板后新增长18米、φ600@1.4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钻孔灌注桩后设长4米、φ600@0.8米的高压旋喷桩,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10米,底板顶高程3.50米、厚0.6米。
2、在工程桩号K0+005~K0+200范围,防汛墙长度195米,拆除原结构高程2.90米以上结构,保留拉锚结构,在原底板后新增长18米、φ600@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钻孔灌注桩后设长4米、φ600@0.8米的高压旋喷桩,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10米,底板顶高程3.50米、厚0.6米。
3、防汛墙后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及设置警示标志牌等。
4、该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上海申江两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段
该段防汛墙位于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21+505.4~21+688.3),防汛墙维修长度84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45.3范围,防汛墙长度45.3米,拆除原防汛墙结构,采用新增三排φ600、长10米、前排桩间距0.8米、后二排桩间距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在前排钻孔灌注桩后设长4米、φ600@0.8米的高压旋喷桩,在拟建的江浦路越江隧道中间及两侧采用φ1米、长30米的钻孔灌注桩进行加固处理后,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00米,底板顶高程3.30米、厚1.0米;在工程桩号K0+000~K0+005.3段的底板增宽至7.2米。
2、在工程桩号K0+045.3~K0+083.7范围,防汛墙长度约38.4米,拆除原防汛墙结构,采用新增φ600、长19米、前排桩间距0.8米、后排桩间距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在前排钻孔灌注桩后设长4米、φ600@0.8米的高压旋喷桩,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墙顶高程7.00米,底板顶高程2.90米、厚0.6米。
3、防汛墙后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等。
4、该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前应按报送的施工图做好临时防汛墙,并在通过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至2017年5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共约402米。
三、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单位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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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交通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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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46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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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自律 |
2017-02-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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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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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078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配合2016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左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黄浦江上游干流左岸共七个岸段的绿化。
1、绿化搬迁范围:堤防专项维修工程起、讫点,且自防汛墙墙后7.5米范围内,具体岸段桩号分别为:(1)黄浦江左岸78+735.3~78+798.0、千泾港左岸0+000.0~0+063.6、千泾港右岸0+000.0~0+067.6,(2)黄浦江左岸79+378.0~79+598.6、79+605.5~79+830.0,(3)黄浦江左岸80+300.0~80+589.0,(4)黄浦江左岸82+102.0~82+804.0、一号河右岸0+000.0~0+005.0,(5)黄浦江左岸86+975.0~87+772.0,(6)黄浦江左岸90+375.0~90+515.0,(7)黄浦江左岸90+992.0~91+192.0。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香樟4棵,无患子4棵,柳树7棵,泡桐26棵,雪松12棵,龙柏2棵,早樱26棵,樱花9棵,红叶李296株,红枫14株,桂花3株,紫薇93株,垂丝海棠26株,枇杷3株,夹竹桃385株,花石榴20株,木槿119株,棕榈5株,海槟木槿40株;火棘998平方,黄馨140平方,金丝桃788平方,金森女贞44平方,海桐2平方,南天竹10平方,小叶女贞30平方,红叶石楠55平方,红花继木100平方,八角金盘20平方,以及麦冬等地被类约1500平方。
3、绿化搬迁至钱盛荡北苗圃,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待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完成后,按设计方案恢复绿化。
二、搬迁时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和已制定的树木迁移技术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
三、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你单位在树木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且不在本次堤防专项维修范围内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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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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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783613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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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 |
2017-02-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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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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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2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江桥新市镇南社区小区项目”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622号,有效期为2017年2月15至2022年2月14日)。
二、准予“江桥新市镇南社区小区项目”项目产生的1066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靖远路(1个排放口)和已建成的京沪高速北辅道(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临洮路城镇雨水管道,2个排放口临时排入自建雨水管道(最终纳入已建成的京沪高速北辅道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本项目内无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现场勘验未发现有餐饮废水处理设施)。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066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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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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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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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根东 |
2017-02-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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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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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4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长宁来福士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3050995号,有效期为2017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8日)。
二、准予“长宁来福士广场”项目产生的2845立方米/日污(废)水和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长宁路路(2个排放口)和凯旋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项目内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和餐饮废水处理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2845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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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海外凯旋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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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00002016092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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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薪 |
2017-02-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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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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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2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虹桥协信中心南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260号,有效期为2017年2月7至2022年2月6日)。
二、准予“上海虹桥协信中心南区”项目产生的1457立方米/日污(废)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申虹路(1个污水排放口)和兴虹路(1个污水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申虹路(1个排放口)和兴虹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核准你公司提出的本次办证不涉及经营性餐饮废水排放,待经营性餐饮招商布局确定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地下车库冲洗废水处理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457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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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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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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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 |
2017-02-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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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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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302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大型居住社区浦江基地大型C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东至万芳南路、南至叶家桥路、西至三鲁河、北至老姚家浜。在此范围内建设经济适用房,总用地面积7.5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28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万芳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纳入污水治理二期总管,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分别排入万芳南路和叶家桥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雨污水管道应与周边在建城镇雨污水管道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二)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三)项目内污水排放共设置2个排放口。项目内生活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万芳南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四)项目内雨水排放共设置3个排放口。项目内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万芳南路(2个排放口)和叶家桥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六)本项目内不设置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送审的初步设计文本中无详细内容)。
二、相关事项告知
1. 本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市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
2.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3. 本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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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恒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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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20160513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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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富明 |
2017-02-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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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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