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70074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配合2016年度拦路港左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拦路港左岸共四个岸段的绿化。
1、绿化搬迁范围:堤防专项维修工程起、讫点,且自防汛墙至墙后7.5米范围内,具体岸段桩号分别为:(1)拦路港左岸12+386.00~13+110.03、星光河右岸0+000.0~0+010.52,(2)拦路港左岸14+044.80~15+346.00、八毛竹河左岸0+000.0~0+026.21、八毛竹河右岸0+000.0~0+037.54,(3)南村港左岸0+000.0~0+086.73,(4)莲塘河HS0+000.0~0+370.60。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香樟403棵,无患子1棵,柳树510棵,乌桕4棵,女贞7棵,广玉兰7棵,红叶李118株,紫薇57株,青枫1棵,海桐树45株,紫荆14株,黄馨372平方,金丝桃1600平方,金森女贞1232平方,海桐2平方,瓜子球18,栀子花6590,珊瑚12,紫叶小檗480,夹竹桃2588。
3、绿化搬迁至钱盛荡北苗圃,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待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完成后,按设计方案恢复绿化。
二、搬迁时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和已制定的树木迁移技术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
三、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你单位在树木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且不在本次堤防专项维修范围内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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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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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783613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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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 |
2017-02-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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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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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075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配合2015年度拦路港堤防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拦路港、红旗塘园泄泾沿线共六个岸段的绿化。
1、绿化搬迁范围:堤防除险加固工程起、讫点,且自防汛墙至墙后7.5米范围内,具体岸段桩号分别为:(1)拦路港左岸04+769~04+467,(2)顾家哈右岸0+000~0+038,(3)拦路港右岸04+101~04+231、03+919~04+101、02+741~02+840,(4)红旗塘园泄泾左岸0+051~1+310。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香樟164棵,垂柳52棵,意杨26棵,栾树23棵,乌桕15棵,水杉2棵,刺槐4棵,女贞10棵,桂花195株,红叶李96株,紫薇55株,木槿12株,紫荆149株,夹竹桃393株,杞柳2000株,珊瑚31株,海桐270平方,八角金盘63平方,金丝桃30平方,十大功劳22平方,红花继木18平方,麦冬等地被约1130平方。
3、绿化搬迁至钱盛荡北苗圃,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待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后,按设计方案恢复绿化。
二、搬迁时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和已制定的树木迁移技术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
三、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你单位在树木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且不在本次堤防除险加固工程范围内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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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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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783613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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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 |
2017-02-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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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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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076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配合2016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右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黄浦江右岸桩号71+500~73+182范围内绿化。
1、绿化搬迁范围:堤防专项维修工程起、讫点,且自防汛墙至墙后7.5米范围内。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女贞207棵,银杏9棵,杜英34棵,无患子10棵,合欢5棵,意杨2棵,槐树3棵,紫薇51株,樱花24株,杨梅13株,蚊母104株,木槿13株,海槟木槿9株,海塘6株,桂花8株,紫荆107株,木芙蓉133株,金边黄杨480株,红叶石楠688株,海桐32株,金丝桃6064株以及麦冬约20平方。
3、绿化搬迁至钱盛荡北苗圃,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待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完成后,按设计方案恢复绿化。
二、搬迁时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和已制定的树木迁移技术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
三、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你单位在树木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且不在本次堤防专项维修范围内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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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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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783613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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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 |
2017-02-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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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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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077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配合2016年度拦路港右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拦路港右岸共二个岸段的绿化。
1、绿化搬迁范围:堤防专项维修工程起、讫点,且自防汛墙至墙后7.5米范围内,具体岸段桩号分别为:(1)拦路港右岸20+401~20+761,(2)拦路港右岸14+464~15+650。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香樟357棵,柳树457棵,杜英56棵,红叶李300株,棕榈1株,樱花122棵,蚊母90株,紫荆78株,紫薇94株,海桐球2株,瓜子黄杨球73株,结香107平方,黄馨996平方,金丝桃278平方,栀子花131平方,红花继木126平方,红叶石楠28平方,小叶女贞116平方,金圣女贞8平方,毛鹃171平方,瓜子黄杨655平方,十大功劳82平方,海桐80平方,麦冬21平方。
3、绿化搬迁至钱盛荡南苗圃,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待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完成后,按设计方案恢复绿化。
二、搬迁时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和已制定的树木迁移技术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
三、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你单位在树木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且不在本次堤防专项维修范围内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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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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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783613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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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 |
2017-02-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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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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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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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兴能焊接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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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630436167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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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清 |
2017-02-09 |
2022-02-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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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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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5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舒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307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止)。
二、准予“上海舒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杨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杨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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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舒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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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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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丽 |
2017-02-09 |
2022-02-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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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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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4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安信商业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21018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9日止)。
二、准予“安信商业广场”项目产生的217立方米/日污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海江路(2个排放口)、永乐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海江路(2个排放口)、永乐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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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信牡丹江置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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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7569675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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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奇 |
2017-02-09 |
2022-02-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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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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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756,有效期自2017年02月07日至2022年02月06日止)。
二、准予“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项目产生9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东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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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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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500265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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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秋 |
2017-02-09 |
2022-02-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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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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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0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飘鹰世纪大厦商办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2090884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6日止)。
二、准予“飘鹰世纪大厦商办楼”项目产生的58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港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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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飘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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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974928922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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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菊华 |
2017-02-09 |
2022-01-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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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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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506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27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园泰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振园路、园康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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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美特铝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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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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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 |
2017-02-09 |
2022-02-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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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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