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022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旗辉科技有限公司(西部)”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22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旗辉科技有限公司(西部)”项目产生的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沪辉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旗辉科技有限公司 13000000201602260496 陈伟峰 2017-02-21 2022-02-2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1
SHPX2017023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民营科技实业发展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08,有效期自2017年02月27日至2022年0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民营科技实业发展公司”项目产生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陈川西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陈川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民营科技实业发展公司 13000000201511250367 严耀明 2017-02-21 2022-02-2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1
SHPX2017022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宝跃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23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宝跃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陈川西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宝跃实业有限公司 91310113630835926X 瞿炳生 2017-02-21 2022-02-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1
SHPX2017023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瑞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1130267,有效期自2017年02月28日至2022年02月27日止)。 二、准予“上海瑞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40.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曹安公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曹安公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瑞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10000607336133P 徐正材 2017-02-21 2022-02-2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1
SHSX2017021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汇山地块滨江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东地块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公平路轮渡站与秦皇岛路轮渡站间的汇山码头区域,河道岸线长度约442米。本次申请实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秦皇岛路轮渡站以西约324.4米处新建游艇港池套闸一座,建设规模为46.5×44.68×13.2米,其中内、外闸门均按照千年一遇高潮位、1级水工建筑物、顶高程不低于7.0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的标准设置,船闸闸室墙顶高程约7.5米。 (二)船闸东侧、1#水平衡调节池北侧总长约35.45米,船闸西侧总长约40.8米以及临时办公用房区域总长约92.88米永久防汛墙新建并与上下游防汛墙接顺。 (三)船闸施工期间,水域侧设置施工顺河围堰,陆域侧按照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30926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2017-02-1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17
SHSX201702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报审的奉贤区大型居住社区外配套污水总管工程在金汇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施工时的技术要求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62926)的相关内容。 二、本工程拟在浦南运河南侧约15m处顶管穿越金汇港,管道外径为1680mm,中心线标高约-5.1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顶管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控制顶进速率、顶进轴线走向。工程同步对金汇港两侧共约64m护岸进行改造,新建护岸基础均采用双排钻孔灌注桩,其中西侧上部采用L型挡墙加悬挑平台结构型式,东侧采用浆砌块石结构型式。桩基及上部结构施工应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可在金汇港西岸距河口线约1.10m处设宽为3.5m,顶标高为4.20m的拉森钢板桩围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将围堰拆除并对该段河道按设计断面进行疏浚。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   上海锦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02-1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17
SHSX20170209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普通 一、 为配合上海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 彭越浦、走马塘地表水水质监测站项目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位置及范围:彭越浦老沪太路桥北侧(河道东侧)、走马塘少年村路西侧(河道北侧)河道管理范围。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其中彭越浦范围内绿化有金边黄杨105株,红叶石楠180株,大麦冬等地被类14平方;走马塘范围内绿化有黄馨7株,金森女贞116株,红叶石楠64株,小叶女贞26抓,花叶络石、大麦冬等地被类约4平方。 3、绿化搬迁至区河道保洁服务社内(彭越浦河道西侧),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水质监测项目计划于2020年完成,届时应及时清理测站设施并予以绿化恢复。 二、绿化搬迁时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实施方案等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 三、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绿化。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你单位在绿化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 00244043-x 袁园 2017-02-1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17
SHSX2017019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杨浦区松潘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9+954 ~20+041 ),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86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线,本工程涉及黄浦江防汛墙均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丹东路泵站排放口箱涵,排放口段河道岸线长度均26.12米,防汛墙结合箱涵结构布置;箱涵排放口上游侧30.2米、下游侧30.2米,总长约60.4米防汛墙结合排放口设置进行同步改建;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墙前水域侧设置顺河施工围堰(替代非汛期临时防汛墙),围堰拆除后,按照规划设计断面对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段进行疏浚。。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70081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91310113630839185G 张舒蔚 2017-02-1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16
SHPX2017020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66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紫燕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紫燕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212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 9131011260735207XT 徐斌 2017-02-16 2022-02-1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16
SHPX2017013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4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076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虹华置业有限公司 91310104674622922Y 侯军欣 2017-02-16 2022-02-1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