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035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1月25日提出的延续 “仲盛金融中心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9050200号)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3月08日至2022年03月07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09.4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延安西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延安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星海天冲压件有限公司 张根明 2017-02-28 2022-03-0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8
SHSX20170296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普通 一、同意你所提交的黄浦区外马路管线搬迁及道路修复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相关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黄浦区外马路(复兴东路~陆家浜路),涉及上水、煤气、电力管线搬迁及道路修复,主要工程内容为: (一)沿外马路车行道自董家渡路至毛家园路敷设两根上水管线,其中DN500管线长约788米,管线中心距离黄浦江防汛墙最近处约11.2米;DN300管线长约905米,管线中心距离黄浦江防汛墙最近处约12.2米。管线敷设沟槽开挖宽度及深度均约1.0米。 (二)沿外马路车行道自外萃丰弄至万豫码头街敷设一根煤气管线,管径300mm,长约1000米,管线中心距离黄浦江防汛墙最近处约8.0米。管线敷设沟槽开挖宽度及深度均约1.0米。 (三)沿外马路西侧人行道自复兴东路至陆家浜路敷设3×7孔电力管线,管线敷设沟槽开挖宽度约3米,深度约2米,排管箱体距离黄浦江防汛墙最近处约15米。 (四)外马路现状路面凿毛后加罩沥青混凝土并压实。 三、你所应严格按照上报内容施工,不得从事上报内容以外的施工活动。 四、你所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保护,同时应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工程施工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截止。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王文红 2017-02-2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8
SHSX20170280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你处提出的闵行区盐铁塘闸外北岸出险段防汛墙应急防汛抢险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处(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上海广厦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闵行区盐铁塘闸外北岸出险段防汛墙应急防汛抢险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本工程位于闵行区盐铁塘闸外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498~0+582,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84米;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顶高程不低于5.5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修复。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堤防里程桩号0+498~0+515范围,保留现状防汛墙,采用三排压密注浆进行土体加固,注浆底标高3.50米、顶标高-3.5米、间距0.8米,采用梅花型布置,最前排压密注浆位于防汛墙墙身后0.5米。 (二)在堤防里程桩号0+515~0+582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修复重建;重建的防汛墙采用两排φ600、桩长9米、前排间距2.0米、后排间距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排桩后侧设φ600、长7米、间距0.4米的高压旋喷桩,防汛墙采用“L”型钢筋砼结构,其底板底标高为2.5米、厚0.6米,墙顶标高为5.50米;墙前灌砌块石护坡修复。 (三)在防汛墙后敷设信息管、修复防汛通道、恢复墙后绿化。 (四)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本工程有关临时防汛墙已按报送的施工图完成,并通过了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符合非汛期临时防汛的要求,具备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条件。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至2017年5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共约84米。 三、施工期间,你处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处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处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设施的养护责任。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78361353-1 胡欣 2017-0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7
SHPX2017029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新建彭浦镇397街坊8/1丘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用房”《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7081074,有效期自2017年03月10日至2022年03月09日止)。 二、准予“新建彭浦镇397街坊8/1丘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用房”产生37.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沪太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沪太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浦联房地产发展公司 常伟生 2017-02-27 2022-03-0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7
SHPX2017028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建上港十四区110KV帆顺变电站本体工程”(位于宝山区牡丹江路1875号,富锦路北侧、牡丹江路东侧范围内。拟新建一座地下3层全埋式110kv地下变电站,建筑面积6787平方米,项目用地面积4354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宝钢(一)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0.9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牡丹江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牡丹江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牡丹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事故含油废水须经事故油池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应委托外运处理。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杨智勇 2017-0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7
SHPX2017029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东至三鲁路、西至恒南路、南至陈行路,用地面积140198平方米,新建厂房、职工餐厅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26026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653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西环南路、恒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西环南路、恒南路、陈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西环南路(1个排放口)、恒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职工餐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西环南路(2个排放口)、恒南路(1个排放口)、陈行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生产(研发)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1310112312293949H 张黎明 2017-0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7
SHPX2017029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生命健康产业园二期A区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东至三鲁河、南至立跃路、北至周浦塘,用地面积48730平方米,以新磊路为界,分为A区-1、A区-2地块,新建厂房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133717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550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新磊路、绿洲环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新磊路、绿洲环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A区-1地块污水(161立方米/日)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新磊路(1个排放口)、绿洲环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A区-2地块污水(389立方米/日)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新磊路(1个排放口)、绿洲环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A区-1地块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新磊路(1个排放口)、绿洲环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项目内A区-2地块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新磊路(1个排放口)、绿洲环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生产(研发)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张黎明 2017-02-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7
SHPX2017021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嘉天下休闲广场项目”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223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止)。 二、准予“嘉天下休闲广场项目”项目产生的14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沪宜公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槎溪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骏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10114672679570K 曲桂仕 2017-02-27 2022-02-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7
SHPX2017027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上海于昊光电感烟探测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产生的187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经隔油后)排入竹园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竹园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于昊实业有限公司 于丽燕 2017-02-27 2021-02-0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7
SHPX2017026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6120412,有效期自2017年03月07日至2022年03月06日止)。 二、准予“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 13000000201602020447 蔡显忠 2017-02-27 2022-03-0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