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26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欧尚商办大楼”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欧尚商办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6100867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
二、准予“欧尚商办大楼”项目产生的3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龙口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龙口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城开商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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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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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嘉盛 |
2017-02-27 |
2022-03-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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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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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6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该项目地块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雨、污分流制地区,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143立方米/天生活污(废)水排入华友路城市污水排水管网(一只排口),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场地雨水经单独收集后排入华友路(一只排口)城市雨水排水管网;在项目建设中,如果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
二: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做到:
(一)项目内部排水应按雨、污(废)分流制设计,在实施雨水和污水管道时不得混接;本项目排放的污、废水须做到达标排放;
(二)如有餐饮及汽车冲洗,则餐饮废水与汽车冲洗废水须经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放标准执行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格栅间距为15毫米)。
(四)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未申报)。
三、施工前,应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避免施工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市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手续。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提交材料,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二○○九 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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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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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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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非然 |
2017-02-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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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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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5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科技京城”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科技京城”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9040721,有效期自2017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科技京城”项目产生的10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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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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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1134501759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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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少波 |
2017-02-27 |
2022-03-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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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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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5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9月18日提出的延续 “上海市宝山区妇幼保健所”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20290号)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2立方米/日污水会同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水产路城镇合流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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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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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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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奇玮 |
2017-02-24 |
2022-03-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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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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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泛海国际公寓(二期)”项目(位于中华路以东、紫霞路以南、王家嘴角街以西、王家码头街以北。拟新建6幢商品住宅楼,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用地面积3.3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复兴东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900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紫霞路、王家码头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紫霞路、王家码头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与经过排水专用检测井的污水合并后分别排入紫霞路、王家码头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瞿溪路937弄23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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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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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174329352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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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
2017-02-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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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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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5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三都机械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1131548,有效期自2017年03月03日至2022年03月02日止)。
二、准予“上海三都机械有限公司”项目产生7.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虞姬墩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虞姬墩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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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都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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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220160617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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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金城 |
2017-02-24 |
2022-03-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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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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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5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欧阳电气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3120973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欧阳电气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5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银石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银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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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欧阳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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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132530476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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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铮 |
2017-02-24 |
2022-02-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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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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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4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真北路曹安公路西北角绿地及配套设施用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01071270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止)。
二、准予“真北路曹安公路西北角绿地及配套设施用房”项目产生的5立方米/日生活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曹阳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北路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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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兴搬场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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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713292247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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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宁 |
2017-02-24 |
2022-03-0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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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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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兴业太古汇”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6060773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
二、准予“兴业太古汇”项目产生的1506立方米/日污(废)水和雨水从8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石门一路(3个排放口)、吴江路(2个排放口)、青海路(2个排放口)和威海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项目内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地下车库冲洗废水处理、餐饮废水处理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水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506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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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丰(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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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174329352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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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
2017-02-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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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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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6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梅陇镇0572街坊P1宗地商品房项目”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4114278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止)。
二、准予“梅陇镇0572街坊P1宗地商品房项目”项目产生的820立方米/日污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业祥路(1个)和龙州南路(2个)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4个排放口排入龙州南路(2个)、业祥路(1个)和朱梅路(1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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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开集团晶实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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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922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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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滨 |
2017-02-24 |
2022-02-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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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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