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031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骏帛纺织品有限公司服装研发生产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工-230号地块,三鲁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北。拟建6幢生产厂房及地下整体车库。建筑面积43772平方米,用地面积2048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142.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万康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万康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万康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六)项目建设须与周边道路的排水设施建设同步实施,确保项目竣工后基地雨、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骏帛纺织品有限公司 1200000201511270290 周士铂 2017-03-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06
SHPX2017029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华伟表面处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宝山工业园区金石路项目”(位于宝山区金石路163号,总用地面积53592平方米,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79155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37796平方米,原有厂区建筑面积41359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其中雨水属自排区域,污水属西干线服务范围。同意项目产生的3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金石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金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生活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金石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金石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不设厨房餐饮设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华伟表面处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500002201601260004 郑文涌 2017-03-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06
SHPX2017015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埃科友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10113692957240Y 林兴国 2017-03-06 2022-03-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06
SHPX2017027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370317420XQ 周正秀 2017-03-06 2022-03-1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06
SHPX2017026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1月12日提出的“杨行镇YH-B-1单元20-01地块”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行镇YH-B-1单元20-01地块”( 项目位于宝山区杨行镇,东至兰雅路,西至规划月晖路,南至规划六路及友谊路,北至桂泰路,占地约21070平方米,拟建住宅(部分带底商)、商业(部分带酒店)、地下车库及变电站、水泵房等总建筑面积约59064平方米(其中地下约16314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杨行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401.94立方米/日污(废)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请你单位提供餐饮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望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10113770937692C 李宝红 2017-03-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06
SHPX2017034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豪邦家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09071759,有效期自2017年03月15日至2022年03月14日止)。 二、准予“上海豪邦家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豪邦家具有限公司 李爱民 2017-03-03 2022-03-1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03
SHSX2017022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徐泾水厂扩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徐泾水厂南侧,所涉及防汛墙均按照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Ⅱ等3级水工建筑物标准设计。具体工程内容为: (一)取水泵房下游侧约220米处新建一个排放口,该排放口在淀浦河河口处采用箱涵结构,其后方陆域接入排水管道并设置闸门井。 (二)排放口及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的淀浦河防汛墙进行同步改建。 (三)施工期间,墙前水域侧设置围堰并兼做非汛期临防。围堰采用双排长9米的钢板桩、中间填土结构,围堰顶高程4.0米,宽3米,其内边线距离防汛墙约4米,围堰总长约90米。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1810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 2017-03-0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03
SHSX20170167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你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提出的青浦区朱家角E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0168)及2月15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对东至李家湾,南至淀浦河-旺家湾江-盛家埭村江,西至绿湖路,北至绿舟路的青浦区朱家角E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以景观河一、旺家湾江为界,以西为一期范围,以东为二期范围。 二、你公司应按照《青浦区朱家角生态居住区E地块填埋河道论证报告》并按照地块开发进度安排,分期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跃进河、汪家湾江、盛家埭村江、李家湾江、景观河一、景观河二、淀浦河,其中一期地块新增水面积约17494平方米;二期地块新增水面积约11674平方米,累计新增水面积约29168平方米。具体河道规模见附件。同时,你公司应同步新建盛家埭水闸(4米宽)、李家湾泵闸(水闸4米宽、泵站1.2立方米/秒)。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一期地块范围内涉及的跃进河、旺家湾江、盛家埭村江及二期地块范围内的李家湾江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5月底之前完成,方可对一期地块范围内11925平方米现状河道实施填埋,二期地块范围内景观河一、景观河二及淀浦河河道工程应于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方可对二期地块范围内239平方米现状河道实施填埋。在每期地块开发中,新开(拓宽)河道工程均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现状河道水域累计面积约12164平方米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青浦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青浦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在每期地块开发前,你公司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青浦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青浦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督促建设单位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新开河道规划控制要素表   上海祥逸置业有限公司 29000000201604050735 顾备军 2017-03-0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03
SHSX20170053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普通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1月9日提出的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燃气热电冷三联供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燃气热电冷三联供改造项目,依据《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X-2011-01177)有关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燃气热电冷三联供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燃气热电冷三联供改造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附件: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燃气热电冷三联供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2月16日 抄送: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水利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29000000201604050735 顾备军 2017-03-0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03
SHPX2017027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上海森马服装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森马服装研发生产基地”(位于闵行区吴泾镇工-234号地块,东至莲花南路、西至淡水河,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用地红线,为新建研发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约3.63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84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元江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本项目不设经营性餐饮和内部食堂(未申报)。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68733924-5 林靖 2017-03-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