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GX20162945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片区15号地块商办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144.61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135.99立方米,雨水日均用水量为8.62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雨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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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渝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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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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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西 |
2017-03-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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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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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2946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05地块南区酒店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123.1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121.7立方米,中水日均用水量为1.4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中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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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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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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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西 |
2017-03-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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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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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4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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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彩道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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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3000447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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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茂林 |
2017-03-13 |
2022-03-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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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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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1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印钞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5070063,有效期自2017年03月14日至2022年03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印钞有限公司”项目产生909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光复西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谈家渡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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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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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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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华 |
2017-03-13 |
2022-03-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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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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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33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中心提交的2016年度黄浦江(浦东新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主要内容:
(一)东沟水闸左岸段
本段防汛墙位于东沟(赵家沟)左岸、浦东大道九号桥上游侧,堤防里程桩号0+419~0+831,长度约412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108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胸墙和底板,原方桩保留,增设桩长为14米的前排板桩、后排Φ600@15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重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厚0.6米,墙顶高程为6.60米。
2、在工程桩号K0+108~K0+412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高程4.20米以上墙身结构后,在墙前新建一排桩长为14米、Φ600 @8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并在其后侧新建一排桩长为10米、Φ600@450的高压旋喷桩后,采用贴壁加固新建钢筋砼防汛墙墙身,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60米。
3、本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上海电气培训中心段
本段防汛墙位于西沟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045~1+433,长度约388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42和K0+198~K0+388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保留原底板和桩基,在原底板后新建一排桩长为18米、Φ600@15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在原底板上重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00米、总厚0.9米,墙顶高程为6.60米。
2、在工程桩号K0+042~K0+198范围,拆除原浆砌块石挡墙及钢筋悬臂式挡墙,保留原钢筋砼导梁及前排板桩,增设后排桩长为18米、Φ600@15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重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3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60米。
3、同意上海电气培训中心按照报送方案实施工程范围内既有DN200给水管线桥的搬迁,管线应按照定向钻施工工艺在防汛墙预留管位处进行穿越;
4、本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中海集装箱码头~泾东泵站段
本段防汛墙位于洋泾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419~0+495,长度约76米。
1、在拆除本段防汛墙原直立式挡墙及部分墙前护坡结构后,采用桩长为15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5米,墙顶高程为6.50米;墙前新建钢筋砼平台与原护坡顺接。
2、本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四)外环隧道公用段
本段防汛墙位于黄浦江右岸、外环隧道上游侧,堤防里程桩号1+719~1+891,长度约172米。
在拆除本段防汛墙原直立式挡墙及部分墙前护坡结构后,采用桩长为8米、Φ600@1500的前、后排两排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低桩承台“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7.30米。本工程范围内两个既有排放口保留恢复。
三、施工期间,你中心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中心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四、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中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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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防汛指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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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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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华 |
2017-03-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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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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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339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你单位提出的2016年度黄浦江(浦东新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2016年度黄浦江(浦东新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进行维修,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1048米。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东沟水闸左岸段
本段防汛墙位于东沟(赵家沟)左岸、浦东大道九号桥上游侧,堤防里程桩号0+419~0+831,长度约412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108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胸墙和底板,原方桩保留,增设桩长为14米的前排板桩、后排φ600@15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重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厚0.6米,墙顶高程为6.60米。
2、在工程桩号K0+108~K0+412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高程4.20米以上墙身结构后,在墙前新建一排桩长为14米、φ600 @8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并在其后侧新建一排桩长为10米、φ600@450的高压旋喷桩后,采用贴壁加固新建钢筋砼防汛墙墙身,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60米。
3、本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上海电气培训中心段
本段防汛墙位于西沟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045~1+433,长度约388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42和K0+198~K0+388范围,拆除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保留原底板和桩基,在原底板后新建一排桩长为18米、φ600@15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在原底板上重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00米、总厚0.9米,墙顶高程为6.60米。
2、在工程桩号K0+042~K0+198范围,拆除原浆砌块石挡墙及钢筋悬臂式挡墙,保留原钢筋砼导梁及前排板桩,增设后排桩长为18米、φ600@15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重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3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6.60米。
3、本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中海集装箱码头~泾东泵站段
本段防汛墙位于洋泾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419~0+495,长度约76米。
1、在拆除本段防汛墙原直立式挡墙及部分墙前护坡结构后,采用桩长为15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5米,墙顶高程为6.50米;墙前新建钢筋砼平台与原护坡顺接。
2、本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四)外环隧道公用段
本段防汛墙位于黄浦江右岸、外环隧道上游侧,堤防里程桩号1+719~1+891,长度约172米。
在拆除本段防汛墙原直立式挡墙及部分墙前护坡结构后,采用桩长为8米、φ600@1500的前、后排两排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低桩承台“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7.30米。本工程范围内两个既有排放口保留恢复。
二、本工程有关临时防汛墙已按报送的施工图完成,并于2017年3月2日通过了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符合非汛期临时防汛的要求,具备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条件。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至2017年5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共约1048米。
三、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单位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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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防汛指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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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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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平 |
2017-03-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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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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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256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实施横沙东滩圈围(八期)工程建设在崇明横沙岛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拓宽横沙岛丰乐路至横沙三期南大堤老海塘(海塘里程桩号98?24+045~98?25+000),以现状防浪墙外边线为界堤顶向外拓宽5米,堤身采用袋装砂,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护坡采用30cm灌砌块石并设素砼镇脚和抛石护脚,同时在老海塘拓宽起始点处(海塘里程桩号98?24+095~98?25+000)对其防浪墙进行临时开缺并设置防汛闸门作为施工进出通道;拓宽横沙东滩三期南堤(海塘里程桩号1303?0+000~1303?4+000),堤顶向内侧拓宽2~3米后与已建堤顶路面形成总宽为8米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拆除原素砼路肩及内侧护坡及坡面排水沟,采用袋装砂棱体拓宽并恢复路肩及内侧护坡及排水结构,同时在横沙东滩三期南堤与老海塘衔接处(海塘里程桩号1303?0+000~1303?0+015)防浪墙进行临时开缺并设置防汛闸门作为施工进出通道;在横沙东滩八期北堤与三期东围堤交界处(工程桩号SE5+740.7~SE5+793.7)拆除防浪墙12米用作临时通道并设置临时防汛闸门,待八期北堤度汛断面完成后拆除剩余41米防浪墙及整体外侧护面和垫层等结构,与横沙八期新建北堤同步实施、同质衔接并形成封闭。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你中心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并做好拓宽改建大堤与原海塘结构的衔接以确保原海塘设施的完好和保障正常安全运行,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中心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和崇明区横沙海塘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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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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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42520083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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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祥 |
2017-03-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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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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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239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处实施崇明新河港以东及崇头段老海塘达标工程建设在崇明岛对新河港水闸东侧段及崇西水闸西侧段共计约4230米海塘进行达标改造,以及加固保滩丁坝120米,拆除重建及封堵涵闸各1座,按照100年一遇高潮位组合11级风上限的防御标准开展海塘达标工程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改建崇明新河港下游侧海塘(里程桩号56+698.00~57+750.00),其中工程桩号XH0+000.00~XH0+430.00、XH0+655.00~XH1+023.00范围改建堤顶道路高程至7.9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宽至5.0m, L型钢筋砼防浪墙顶高程至8.40米,断面外坡坡面新增C30封底螺母块体护面,坡面底部与滩面衔接处新设800毫米×600毫米 C25素砼大方脚,以及工程桩号XH1+023.00~XH1+052.39范围改建堤顶道路高程至7.9米、宽至5.0米,改建L型钢筋砼防浪墙顶高程至8.40米;改建长江口北支进口段崇明岛侧崇头段海塘(海塘里程桩号226+245.80~229+431.00),其中工程桩号CT0+000.00~CT1+370.00和CT2+165.00~CT3+178.50)范围改建堤顶道路高程至7.6米、宽至6.0米,改建L型钢筋砼防浪墙顶高程至8.10米,断面外坡坡面新增C30封底螺母块体护面,坡面底部与滩面衔接处新设800×600mm C25素砼大方脚,以及工程桩号CT1+370.00~CT2+165.00范围改建堤顶道路高程至7.6米、宽至6.0米;,改建L型钢筋砼防浪墙顶高程至8.10米;新设5处防汛闸门,分别位于新河港以东段(工程桩号XH0+056.18、XH0+655.00)及崇头段(工程桩号CT0+399.00、CT1+733.00、CT2+702.00),净宽6.4米,防汛闸门采用钢插板门,每个防汛闸门由两扇门组成,单扇闸门尺寸为3.2米×0.5米(宽×高),底槛高程分别为7.9米(新河港以东段)和7.6米(崇头段),闸门顶高程同防浪墙;改建跃进西二号涵闸(桩号CT0+007)和新西涵闸(桩号CT1+159),拆除重建涵闸时均设置拦河围堰,其中跃进西二号涵闸外河侧围堰长130米,新西涵闸外河侧围堰长90米,外河侧围堰按非汛期10年一遇高潮位标准设计,采用袋装土围堰,围堰顶宽2米、顶高程7.0米、堰高3.0米;改建新河港东1坝坝根顶高程至4.2米、坝头顶高程至2.9米、顶宽3.0米,并采用C25灌砌块石修复高程2.0米以上坡面。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三、你处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处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和崇明区海塘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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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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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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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 |
2017-03-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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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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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平凉街道40街坊商办”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平凉街道40街坊商办”(位于普陀区东至兰州路,西至丹东路,南至规划安浦路,北至杨树浦路。项目性质:办公、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2.11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686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市政惠民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52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汇同雨水排入杨树浦路城镇合流管道,纳入污水治理一期总管,最终至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项目雨水与上述已经过排水专用检查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杨树浦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本项目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水量约117立方米/日,请你单位提供餐饮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政通路16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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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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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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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孝贤 |
2017-03-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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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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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优时吉博罗石膏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612,有效期自2017年03月15日至2022年03月14日止)。
二、准予“优时吉博罗石膏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陈行公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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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时吉博罗石膏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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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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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ORY |
2017-03-10 |
2022-03-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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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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