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045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炜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止)。 二、准予“上海炜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勤劳路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陈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金凤 2017-03-21 2022-03-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21
SHPX2017045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龙振建筑装潢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6120420,有效期自2017年03月30日至2022年03月29日止)。 二、准予“上海龙振建筑装潢有限公司”项目产生6.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一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富联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龙振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孙凯 2017-03-21 2022-03-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21
SHPX2017046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万煜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4287,有效期自2017年03月31日至2022年03月30日止)。 二、准予“上海万煜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江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中春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万煜实业有限公司 12000000201607180268 沈雁 2017-03-21 2022-03-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21
SHPX2017046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有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X月XX日至2022年XX月XX日止)。 二、准予“上海有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7.2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江川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有源实业有限公司 奚考权 2017-03-21 2022-03-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21
SHPX2017047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4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076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应族实业有限公司 应建光 2017-03-21 2022-03-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21
SHPX20170490 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 普通 同意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工程土建15标(长风公园站)在重要排水设施(大渡河路〈同普路-云岭东路〉DN2460合流污水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申请,根据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工程土建15标(长风公园站)东侧大渡河路(同普路-云岭东路)DN2460合流污水管道保护方案、监测方案”进行评审后得出的评估报告和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意见,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工程土建15标(长风公园站)东侧大渡河路(同普路-云岭东路)DN2460合流污水管道保护方案、监测方案”。 二、由于大渡河路(同普路-云岭东路)DN2460合流污水管道的重要性,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中所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优化保护方案和监测方案并精心实施。 三、请你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涉及的大渡河路(同普路-云岭东路)DN2460合流污水管道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实时提供给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及施工、管理单位,一旦发现排水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采取紧急措施。管道发生异常变形或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和影响。 四、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施工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大渡河路(同普路-云岭东路)DN2460合流污水管道的安全。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的监管,确保大渡河路(同普路-云岭东路)DN2460合流污水管道在施工期间安全、正常运行。 六、施工前,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方案和联络网络,并事先报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排水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并经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现场核实。 七、施工结束后,你单位须继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所涉及的大渡河路(同普路-云岭东路)DN2460合流污水管道进行监测,至各项监测数据达到稳定值,并得到排水管理部门的认可。一旦发现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 八、工程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管道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九、因保护需要,须临时封堵DN2460合流污水管道,建设单位须另行办理《临时封堵排水管道》行政审批手续。 特此决定。 附件:“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工程土建15标(长风公园站)东侧大渡河路(同普路-云岭东路)DN2460合流污水管道保护方案、监测方案”评估报告。   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91310104301361491K 杨军 2017-03-2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20
SHPX2017044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迁建北青加油站”项目(位于闵行区北青公路以北,龙蟠路以西,双鹤路以东,新建1幢2层站房及垃圾房等。建筑面积729平方米,用地面积240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华漕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4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北青公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北青公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北青公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油污水应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北青石油有限公司 12000000201605180088 李永正 2017-03-2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20
SHPX2017041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徐家汇街道151-11-C地块(徐家汇中心宜山路地块)”项目(东至宜山路,西至151-11-B地块,北至广元西路,南至151-11-D地块。建筑面积51399平方米,用地面积7823.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杨行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659.5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兰雅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西干线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兰雅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新鸿基威正房地产有限公司 0000002201511050012 邓维聪 2017-03-2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20
SHPX2017040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宝平建材有限公司 宋卫忠 2017-03-20 2022-03-2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20
SHPX20170340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瑞虹新城10号地块发展项目”(项目位于虹口区东至虹镇老街、南至天虹路、西至瑞虹路、北至瑞虹新城9号地块内建设办公楼和商业等建筑群,总用地面积4.3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1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虹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201立方米/日污(废)水达标后汇同雨水分别排入虹镇老街、天虹路和瑞虹路城镇合流管道,纳入污水治理三期总管,最终至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废)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废)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项目内的污(废)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虹镇老街(1个排放口)、天虹路(2个排放口)和瑞虹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废)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项目内雨水与上述已经过排水专用检查井后的污(废)水合并后排入虹镇老街(1个排放口)、天虹路(2个排放口)和瑞虹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因项目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废)水量约占总排水量50%以上,请你单位提供详细的餐饮废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场中路816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2017-03-2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