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34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宏汇国际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0747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止)。
二、准予“宏汇国际广场”项目产生的19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柳州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柳州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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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汇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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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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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昆泰 |
2017-03-20 |
2022-03-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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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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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0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延续“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7125130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28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共祥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共祥路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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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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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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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荣 |
2017-03-20 |
2022-04-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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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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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铁路局上海机务段强化整备场能力工程”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7081076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铁路局上海机务段强化整备场能力工程”项目产生的污水(59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共和新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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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上海机务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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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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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军 |
2017-03-20 |
2022-03-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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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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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9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建彭浦镇科技工业街坊3#C-1地块厂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2081077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2日止)。
二、准予“新建彭浦镇科技工业街坊3#C-1地块厂房”项目产生的9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沪太支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沪太支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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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塘南实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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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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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嘉新 |
2017-03-20 |
2022-03-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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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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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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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友谊之春百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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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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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山 |
2017-03-20 |
2022-03-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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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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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28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实施静安区2017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走马塘、先锋河、东茭泾~彭越浦、西泗塘~俞泾浦。工程主要内容:
(一)先锋河、走马塘
疏浚先锋河河道959.4m3;拆除重建护岸438.1m,采用浆砌块石结构,墙顶高程3.5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墙前设置0.85m宽的水生植物,墙后布置6.0m宽防汛通道并种植绿化;拆除重建1座先锋河引水、排涝泵闸,闸室长16.0m,宽12.2m,闸门底高程0.5m,闸门底设梯形堰,堰顶宽1.0m,堰底宽5.0m。
拆除重建走马塘护岸245.6m,其中一级防汛墙墙顶高程3.20m,二级防汛墙墙顶高程5.0m;走马塘桩号1+491.7设置一处保洁码头。
先锋河、走马塘河道内设置489.6m2生态浮床;种植墙后绿化5827.5m2。
(二)东茭泾~彭越浦
拆除重建彭越浦防汛墙318.4m,采用直立钢筋混凝土挡墙结构形式,墙顶高程5.0m;新建彭越浦1+370~2+300范围6m宽防汛通道,其中绿化带宽度为3m;改造彭越浦水闸,重新安装两台引排流量各0.5m3/s的水泵;彭越浦新增栏杆356m;对彭越浦东岸5037.5m2防汛墙进行勾缝饰面。
彭越浦设置18台造流曝气机、4台涌泉曝气机、生态浮床共4089.6m2,东茭泾配置4台造流曝气机、2台涌泉曝气机、生态浮床979.2m2。
(三)西泗塘~俞泾浦
拆除重建俞泾浦防汛墙255.1m,采用直立式钢筋混凝土挡墙结构形式,墙顶高程5.0m。
西泗塘~俞泾浦布置造流曝气机14台、提水涌泉曝气机3台、生态浮床3225.6m2,绿化布置1490m2。
二、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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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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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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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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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12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上海化工区一期二阶段工程新建金汇港取水口的申请。工程位于金汇港西岸、浦东铁路北侧约200m处,主要内容有:
(一)新建岸边式取水口。取水口结构范围内的现状金汇港挡墙底板拆除后新建取水口结构底板,在新建取水口结构底板下打设一排板桩,板桩规格为250×500×6000mm。新建取水口顺水流方向为18m,垂直水流方向为7.7m,取水口处现状地面高程为4.3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取水口底板采用两级底板直立式连接,第一级底板顶面高程为1.4m,第二级底板顶面高程为-2.5m。取水口距离河道蓝线1m处设置粗格栅,格栅间距100mm,在取水口前部设1处堰板,顶部与取水口相连,底部高程为-1.0m。取水口后方接2根DN1600引水管线,单管长度220m,管中心标高-0.9m。
(二)取水口两侧各5m范围内防汛墙拆除重建。新建防汛墙为钢筋砼L型挡墙,墙顶高程为3.50m,后方堤顶高程为4.30m,防汛墙基础底部桩基保留利用;两侧5m范围外至30m范围内护岸墙身排水孔以下采用C30水下混凝土进行护坡,坡脚高程1.5m,同时对墙体进行维修。
二、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加强对周边金汇港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奉贤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奉贤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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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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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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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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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6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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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构件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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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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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卓清 |
2017-03-16 |
2022-03-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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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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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统鑫服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森马服装研发生产基地”(位于闵行区吴泾镇工-234号地块,东至莲花南路、西至淡水河,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用地红线,为新建研发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约3.63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84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元江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本项目不设经营性餐饮和内部食堂(未申报)。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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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统鑫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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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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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景旭 |
2017-03-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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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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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0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中铁宝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杨行镇,东至兰雅路,西至月晖路,北至规划二路,南至竹弦路及友谊路。,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复兴东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900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紫霞路、王家码头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紫霞路、王家码头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与经过排水专用检测井的污水合并后分别排入紫霞路、王家码头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瞿溪路937弄23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中铁宝丰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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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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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前 |
2017-03-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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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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