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38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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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达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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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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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兴 |
2017-03-16 |
2022-03-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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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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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8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新誉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3116,有效期自2017年03月22日至2022年03月21日止)。
二、准予“上海新誉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产生5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北吴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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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誉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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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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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煜民 |
2017-03-16 |
2022-03-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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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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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5.5代AM-OLED量产线一期”(位于浦东新区凌空北路3809号,总用地面积122749平方米,新建厂房、综合动力站、化学品库、废水处理站等,总建筑面积6975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凌空(北)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799立方米/日污水临时排入龙东大道南干线污水总管,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临时排入龙东大道南干线污水总管。
项目内生产污水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至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待凌空北路、滨州路城镇污水管道实施完成后,项目内污水须排入凌空北路城镇污水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浦东新区水务局(成山路99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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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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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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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瑜 |
2017-03-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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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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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2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亿兴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038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上海亿兴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6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金园八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金园八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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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亿兴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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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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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裕新 |
2017-03-16 |
2022-03-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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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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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0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新誉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3116,有效期自2017年03月22日至2022年03月21日止)。
二、准予“上海新誉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产生5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北吴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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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培通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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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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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国 |
2017-03-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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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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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4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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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黎安实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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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201611210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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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秀芳 |
2017-03-16 |
2022-03-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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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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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奥佳电子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199,有效期自2017年03月28日至2022年03月27日止)。
二、准予“上海奥佳电子有限公司”项目产生7.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联达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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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佳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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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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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素玲 |
2017-03-16 |
2022-03-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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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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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70235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辉均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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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0542503453X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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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 |
2017-03-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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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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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5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同意核发“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3100325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污水(700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济宁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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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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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400029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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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 |
2017-03-16 |
2019-09-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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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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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6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同仁医院新建业务综合楼”(位于长宁区仙霞路1111号,拆除原有建筑,新建1幢地下2层、地上9层业务综合楼及连廊,总建筑面积18017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北虹北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71立方米/日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仙霞路城镇污水管道,至天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仙霞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入医院现有污水管道经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处理后,排入仙霞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经医院现有雨水管道,排入仙霞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延安西路2787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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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同仁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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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0542503453X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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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 |
2017-03-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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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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