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70542 |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堤防巡查抢险物资仓库及站点临时用房搭设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相关方案。工程主要内容:
(一) 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86+172~86+262范围内的防汛通道内侧绿化带新建两栋长25.24米、宽10.24米的单层砖混结构房屋,分别用于项目管理部和抢险物资仓库。房屋外边缘离防汛墙最近距离为7.0米。
(二)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92+873、右岸堤防里程桩号90+211和80+000三处的防汛通道内侧绿化带分别新建长12.24米、宽6.0米的单层砖混结构房屋,均用于巡查临时站点。房屋外边缘离防汛墙最近距离为11.24米。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报内容实施,不得从事上报内容以外的其他活动。
三、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保护,同时应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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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仓杰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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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伯先 |
2017-03-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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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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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435 |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
普通 |
一、同意你所提交的黄浦江滨江公共岸线贯通工程(国盛码头)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相关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南浦大桥上游侧的国盛码头,涉及岸线总长约226.7米,码头总面积约2884平方米。为配合滨江贯通建设,拟将现状码头改造为亲水平台,主要工程内容:
(一)对码头结构出现的裂缝和破损构件进行修复。
(二)对码头的混凝土构件进行防腐处理。
(三)对码头表面进行硬质铺装,布置栏杆、座椅、照明灯具及景观小品。
(四)在码头外边横、纵梁处新增橡胶护舷等防撞设施。
三、你所应严格按照上报内容施工,不得从事上报内容以外的施工活动。
四、你所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保护,同时应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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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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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红 |
2017-03-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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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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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30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实施2017年普陀区桃浦河疏浚工程。工程拟对普陀区桃浦河进行疏浚,疏浚总长度8.85km,疏浚土方约11.88万m3,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一)桃浦河疏浚长度约8.06km,疏浚范围为区界至木渎港,其中武宁路段至铜川路段不疏浚,疏浚工程按河底高程-0.5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河底宽3-8m、边坡1:2.5-1:3的断面实施。
(二)沿线支河口疏浚长度约0.79km,疏浚范围为桃浦河至各支流河口的口门建筑物,疏浚按河底高程-0.5-1.0m、河底宽1-7m、边坡1:2-1:3断面实施。
(三)在河道中布置曝气设备11套。
二、在施工过程中,你单位须加强对沿线桃浦河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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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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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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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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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327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你府于2017年2月23日提出的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铁峰路东侧09动迁安置房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0327)及2017年3月8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府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府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铁德路、西至铁峰路、南至湄宝路、北至湄浦路的杨行镇铁峰路东侧09动迁安置房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府应按照《宝山区杨行镇铁峰路东侧09动迁安置房地块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在地块范围内新开河道面积约200平方米,河底高程1.0~1.5米(上海吴淞高程),并通过净宽3米、净高2米的框架桥与地块东侧的南潘河连通。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府应抓紧新开河道的实施,新开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60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府应就开、填河方案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填堵河道前,你府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府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府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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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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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353-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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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 |
2017-03-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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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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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45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世博公园区域贯通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世博大舞台北侧防汛墙改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中交水运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世博公园区域贯通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世博大舞台北侧防汛墙改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世博大舞台前沿,为配合世博公园区域滨江贯通及后续世博大舞台的改造,需将世博大舞台建筑区域的第二级防汛墙向水域侧前移约25米改建,涉及第二级防汛墙长度约324米。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建。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世博大舞台建筑区域第二级防汛墙向水域侧前移约25米,两侧与现状第二级防汛墙接顺,改建后第二级防汛墙与第一级防汛墙的距离约为55米~99米,新建的第二级防汛墙总长度约332米,采用“L”型钢筋砼结构,底板底高程为3.90米、宽2.4米、厚0.4米,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墙身厚度0.4米。该段现状第二级防汛墙范围设有一樘防汛通道闸门,本次改建后的第二级防汛墙范围不再设置防汛通道闸门。
(二)根据该区域现场通行需求,将距离改建段防汛墙上游侧约28.8米处的现状防汛通道闸门宽度由5米改造拓宽至6米,改造后的防汛通道闸门仍采用横拉门门型,其底板顶高程为5.50米,闸门顶高程不低于6.70米。
(三)在改建的第二级防汛墙后陆域侧,设置宽6米防汛通道,防汛通道将结合滨江贯通通道一并实施。
(四)本次改建范围内现状第二级防汛墙暂时保留,在后续世博公园区域滨江贯通及世博大舞台改造工程实施时予以拆除。
二、有关后续世博公园区域滨江贯通项目涉河工程,应结合本工程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予以落实。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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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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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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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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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997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南汇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提出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西社区PDP0-1001单元南块A-03-11等四个地块和康涵路等五条道路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997)及2017年2月27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A-03-11地块(东至渡桥路、西至林海公路、南至年家浜路、北至百曲港支河)、06地块(东至曲桥路、西至浦三路、南至康泽路、北至上南路)、07地块(东至曲桥路、西至浦三路、南至年家浜路、北至康泽路)、09地块(东至康梧路、西至曲桥路、南至年家浜路、北至康泽路)等4个地块以及康涵路(浦三路~林海公路)、渡桥路(上南路~年家浜路)、康泽路(渡桥路~康梧路)、浦三路(上南路~年家浜路)、曲桥路(上南路~年家浜路)等五条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西社区PDP0-1001单元南块A-03-11等四个地块和康涵路等五条道路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根据规划要求疏拓百曲港支河(林海公路-康梧路),新增河道面积26991平方米。百曲港支河(林海公路-康梧路)规模为:河道长约1223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2.65米高程处河口宽20~25米,3.75米高程处河口宽25~48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新开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5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9259平方米的现状水系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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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汇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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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20160815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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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金龙 |
2017-03-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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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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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1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上海于昊光电感烟探测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产生的187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经隔油后)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竹园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竹园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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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裕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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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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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爱花 |
2017-03-23 |
2022-03-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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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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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34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支持你单位对工程范围内排水管道的维修,现同意在施工期间,临时封堵清峪路(丰庄西路-新郁路)DN1800毫米雨水管;封堵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实施封堵单位为:上海晓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清峪路(丰庄西路路口)DN1800毫米雨水管的检查井内架设500QZ-70水泵一台,并敷设DN8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集水箱;
(二)在新郁路(清峪路北侧)DN1200毫米雨水管的检查井内架设350QZ水泵一台,并敷设DN5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集水箱(1.5米×1.5米×2米)汇流来水后,敷设DN8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新郁路(清峪路南侧)管道;
(三)采用150QW等小型水泵解决被封堵管段内排水用户雨水排水问题;
(四)在现场配备同型号备用水泵各一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设施,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与下游泵站间的运行配合工作。
(二)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修复施工,及时恢复该段管道的排水功能。
(三)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嘉定区排水管理部门(单位)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临泵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执法总队、局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六、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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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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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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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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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港十四区(上港集团宝山码头)产业转型项目新建05-02地块公共绿地二期工程”(位于宝山区规划三路东侧、规划一路南侧、牡丹江路富锦路交界处北侧,总用地面积37115平方米,新建绿地、建筑小品、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1559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宝钢(一)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46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规划三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规划三路、规划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三路城镇污水管道。
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三路(1个排放口)、规划二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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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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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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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勇 |
2017-03-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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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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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7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迁建公路养护服务用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0481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止)。
二、准予“迁建公路养护服务用房”项目产生的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北安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北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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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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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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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志远 |
2017-03-23 |
2022-03-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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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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