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0433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核发“云翔拓展区5号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628号,有效期为2017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5日)。 二、准予“云翔拓展区5号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产生的1521立方米/日污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翔江公路(1个排放口)、嘉年路(2个排放口)和嘉前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本项目内无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现场勘验未发现有餐饮废水处理设施)。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521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7-03-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31
SHPX2017050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蜂花产业基地”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森马服装研发生产基地”(位于闵行区吴泾镇工-234号地块,东至莲花南路、西至淡水河,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用地红线,为新建研发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约3.63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84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元江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本项目不设经营性餐饮和内部食堂(未申报)。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 91310112133369338M 顾锦文 2017-03-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31
SHPX2017050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延续“芬美意香料(中国)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5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241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51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都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龙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01748075889L 秦伟珍 2017-03-31 2022-04-0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31
SHPX2017046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紫竹信息数码港有限公司(东川路555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0375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31日至2022年3月30日止)。 二、准予“上海紫竹信息数码港有限公司(东川路555号)”项目产生的19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广场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5个排放口排入广场路(4个排放口)、东川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紫竹信息数码港有限公司 夏光 2017-03-31 2022-03-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31
SHPX2017047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1月12日提出的“杨行镇YH-B-1单元20-01地块”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行镇YH-B-1单元20-01地块”( 项目位于宝山区杨行镇,东至兰雅路,西至规划月晖路,南至规划六路及友谊路,北至桂泰路,占地约21070平方米,拟建住宅(部分带底商)、商业(部分带酒店)、地下车库及变电站、水泵房等总建筑面积约59064平方米(其中地下约16314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杨行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401.94立方米/日污(废)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请你单位提供餐饮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宝龙精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000000201511100355 许健康 2017-03-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31
SHPX2017052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4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076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科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HERBERT V KOHLER JR 2017-03-31 2022-04-0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31
SHPX2017052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1月12日提出的“杨行镇YH-B-1单元20-01地块”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行镇YH-B-1单元20-01地块”( 项目位于宝山区杨行镇,东至兰雅路,西至规划月晖路,南至规划六路及友谊路,北至桂泰路,占地约21070平方米,拟建住宅(部分带底商)、商业(部分带酒店)、地下车库及变电站、水泵房等总建筑面积约59064平方米(其中地下约16314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杨行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401.94立方米/日污(废)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请你单位提供餐饮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武跃军 2017-03-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31
SHPX2017051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延续“芬美意香料(中国)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5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241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51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都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晨曦 2017-03-31 2022-04-1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31
SHPX2017051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1月25日提出的延续 “仲盛金融中心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9050200号)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3月08日至2022年03月07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09.4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延安西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延安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陇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汤利骏 2017-03-31 2022-03-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31
SHPX2017051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1月12日提出的“杨行镇YH-B-1单元20-01地块”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行镇YH-B-1单元20-01地块”( 项目位于宝山区杨行镇,东至兰雅路,西至规划月晖路,南至规划六路及友谊路,北至桂泰路,占地约21070平方米,拟建住宅(部分带底商)、商业(部分带酒店)、地下车库及变电站、水泵房等总建筑面积约59064平方米(其中地下约16314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杨行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401.94立方米/日污(废)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泰路和兰雅路市政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请你单位提供餐饮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陇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汤利骏 2017-03-31 2022-04-1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