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53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中铁宝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杨行镇,东至兰雅路,西至月晖路,北至规划二路,南至竹弦路及友谊路。建筑面积131295.13平方米,用地面积2539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杨行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长江西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西干线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兰雅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黄浦江越江设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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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179897856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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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 |
2017-04-10 |
2022-04-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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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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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5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固瑞德(上海)安全装备有限公司(长发路268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47号,有效期自2017年04月12日至2022年04月11日止)。
二、准予“固瑞德(上海)安全装备有限公司(长发路268号)”项目产生的17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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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瑞德(上海)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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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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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婧 |
2017-04-10 |
2022-04-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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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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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国药物流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408012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国药物流一期”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康宁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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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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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甫 |
2017-04-10 |
2022-04-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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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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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七宝万新国际中心(一、二期)”《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14067号,有效期为2017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
二、准予“七宝万新国际中心(一、二期)”产生的1093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新龙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项目内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093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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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苑美墅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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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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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婧 |
2017-04-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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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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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0797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
普通 |
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意见
受理号:SHGX20160797
申 请 人 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1328号
法定代表人 葛建国 联系人及电话 王胜星 18930211890
取水工程(设施)
名 称 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工程
取水工程(设施)
地 址 金汇港金汇村本工程所在河段
取水口位置 北纬N30°58′37″
东经E121°29′41″ 水源类型 江河
取水用途 工业用水 取水方式 提水
年取水量(m3) 860万 设计取水能力(m3) 0.44m3/s
退水方式 直排 退水量(m3) 270万
水资源论证
单 位 上海市水文总站 开始取水时 间 2015年11月
序
号 核验内容 现场核验标准及审批规定 核验
情况 处理意见
1 取水标的 取水地点符合审批规定 √
取水量符合审批规定 √
取水方式符合审批规定 √
取水用途符合审批规定 √
2 退 水 退水地点符合审批规定 √
退水量符合审批规定 √
退水水质符合审批规定 √
污水处理措施符合审批规定 √
3 对第三方取水的影响 对第三方有不利影响的处理措施已经落实 √
4 节水措施 节水措施符合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决定书的要求 √
5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 已安装并正常运行 √
6 取水工程(设施)试运行情况 按审批规定取水和退水 √
核
验
意
见 2017年3月1日,市水务局组织市供水管理处、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对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工程项目的取水设施进行取水许可竣工现场核验。经核验,形成如下意见:
一、 现场核验情况
试运行:本工程已竣工并按要求进行了试运行,试运行情况与提交的竣工报告基本符合。
取水: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基本符合《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G-X-2011-2169)的要求。
退水: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水质基本符合《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G-X-2011-2169)和《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SHGX20121988)的要求。
计量设施:本工程已安装由天津市讯尔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磁流量计2台(型号:SURE-LDC-450L-P3/A/1/1/1/N-YH)。目前计量设施运行正常,抄见量为:1#145701立方米、2#79525立方米,计量设施未实现远程数据传输,但已列入供水处2017年安装计划。
第三方影响:本工程周边无敏感取水户,故不涉及第三方影响事宜。
二、 相关事项
1. 你单位应加强对取水设施及取水计量设施的日常维护。
2. 你单位的取水行为应当接受市水务局和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日常监督
三、 建议
根据现场核验情况,核验小组认为本工程已基本满足《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G-X-2011-2169)和《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SHGX20121988)的要求,建议核发本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取水户
代表 王胜星 核验组
组长签字 肖震
核验人员(签名) 黄大宏 袁培玲 石优兴 核验日期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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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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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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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恩亮 |
2017-04-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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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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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59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草镇段防汛墙维修加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草镇段防汛墙维修加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江心沙路294号,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6+954~7+069,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于7.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维修加固,涉及防汛墙长度约109米。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一)工程桩号0+000~0+048范围,在原抛石坡脚前新建一排桩长为12米、φ500@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钢筋砼导梁结构加固坡脚,导梁顶标高为2.50米;在导梁前抛填袋装土护脚,其顶宽为1.20米;在导梁后采用毛石混凝土填实加固,毛石平台宽3.80米。
(二)工程桩号0+048~0+077范围,在原抛石坡脚前新建一排桩长为12米、φ500@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钢筋砼导梁结构加固坡脚,导梁顶标高为2.50米;在导梁后采用毛石混凝土填实加固,毛石平台宽3.80米。
(三)在工程桩号0+000~0+109范围,将防汛墙顶高程加高至7.20米,同时对墙前护坡、墙体露筋、裂缝、止水带等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二、有关本工程涉及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和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结合防汛墙维修加固工程予以落实。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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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道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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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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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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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437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于2017年3月9日提出的上海宝山工业园区(BSPO-1801单元)64-02、40-05、65-01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0437)及2017年3月21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宝山工业园区(BSPO-1801单元)64-02、40-05、65-01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委应按照《上海宝山工业园区(BSPO-1801单元)64-02、40-05、65-01地块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根据规划要求新开罗北一号河(沪太路-荻泾),新增河道面积6208平方米。罗北一号河(沪太路-荻泾)规模为:河道长约570米,河口宽24米,河底宽6.5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
三、你委已按照“先开后填”,完成规划河道的实施,请抓紧就新开河道工程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5363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委应就开、填河方案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填堵河道前,你委应切实做好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委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委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抄送: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宝山区水务局,宝山区规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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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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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01083-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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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曙光 |
2017-04-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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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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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35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龙华港一河两岸景观工程(二期)防汛墙工程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龙华港龙华西路至宛平南路段,涉及龙华港岸线长1548.7m,工程内容包括防汛墙改造工程、后马路桥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等。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2869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同意你公司施工过程中在河道中分阶段设置钢板桩施工围堰,围堰顶高程大于4.0m(上海吴淞高程)。
五、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公司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六、本工程涉及在轨道交通11号线保护范围内施工,施工前你公司应委托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和保护。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八、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
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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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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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锦辉 |
2017-04-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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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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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双峰110千伏变电站”(位于徐汇区宛平南路西侧、龙华路东侧。用地面积1805平方米,新建变电站,总建筑面积533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新宛平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1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排入宛平南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生活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宛平南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事故油池内废油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排入排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宛平南路城镇合流管道。
(六)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餐饮设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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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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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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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善峰 |
2017-04-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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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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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百协工贸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850号,有效期自2017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止)。
二、准予“上海百协工贸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北瓶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北瓶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百协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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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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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良 |
2017-04-06 |
2022-04-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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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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