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41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台商子女学校”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1110721,有效期自2017年04月14日至2022年04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台商子女学校”项目产生7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辉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金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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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商子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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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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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奕兰 |
2017-04-14 |
2022-04-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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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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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9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4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13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紫旭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紫旭路和中连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2110844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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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银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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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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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涛荣 |
2017-04-14 |
2022-04-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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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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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32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沿江E20单元中栈地区公共绿地(E-1-1a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江沿江E20单元中栈地区公共绿地(E-1-1a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塘桥轮渡站至规划微山路之间,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386.5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本工程桩号K0+000~K0+008.91、K0+034.72~K0+294.61范围,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24~26米、φ600、前排桩间距0.8米、后排桩间距2.0米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前排灌注桩后设一排桩长为7米的板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防汛墙底板宽4.0米、厚0.6米,底板顶高程为3.10米,墙身厚0.4米,顶高程不低于6.70米。
(二)在本工程桩号K0+008.91~K0+034.72范围,将现状防汛墙高程4.0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重建,保留原防汛墙桩基和底板结构,重建的防汛墙底板顶高程为4.6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在本段范围采用推拉门门型设置一樘防汛通道闸门,闸门宽5.0米、高1.2米、顶高程为6.70米。
(三)在本工程桩号K0+294.61~K0+386.46范围,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保留原板桩,在其后新增两排桩长为24米、φ600、前排桩间距0.8米、后排桩间距2.0米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防汛墙底板宽4.0米、厚0.6米,底板顶高程为3.10米,墙身厚0.4米,顶高程不低于6.70米。
(四)在本工程防汛墙墙后10米范围内,布置草坡绿地及景观绿化,防汛通道结合景观步道设置。
(五)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有关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景观覆土、绿化品种的选择等,应符合《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及黄浦江防汛墙保护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本工程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码头、地铁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和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结合防汛墙改造工程予以落实。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五、目前本市已临近汛期,建议你公司结合下阶段施工安排,做好汛期施工的准备及相应的施工方案、防汛预案。
六、本项目完成后作为公共开放区域,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你公司应在投入使用前负责落实相关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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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浦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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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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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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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2809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SHGX20162809
上海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 年12月07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江湾城B2-01地块二期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568.7立方米,雨水回用日利用量为19.3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垃圾房、道路场地、车库地面冲洗和绿化浇灌。建议将空调冷凝水及游泳池排放水截流收集后作为雨水回用系统的补充水源。
五、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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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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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1042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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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红梅 |
2017-04-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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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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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70578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地表水)延续及变更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第、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评估意见
㈠ 本项目为火电企业,取水主要用于发电机组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工业水、化学水处理系统进水以及消防水等,2011年至2015年5年间分别从金汇港取水22.14万m3、23.07万m3、36.00万m3、29.06万m3、14.68万m3,本项目的取水计量设施完整,运营正常,并已实现取水数据实时传输至监管单位,本项目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超许可水量及年度计划取水情况,并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㈡ 本项目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承担调峰的职责,本项目近五年的平均用水单耗为1.46m3/NW?h,略低于本市循环冷却式火力发电企业1.90m3/NW?h的限值,用水效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虽然目前本项目取水规模远未达到取水许可证所规定的取水量,但考虑到本企业作为调峰电厂,发电情况具有一定特殊性及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的购电协议,年购电量为3.6亿kw?h,折算成发电时间为2000h,评估建议按150万m3/a作为下个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许可量。
㈢ 本项目退水主要为发电机组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燃机密闭水溢流排水、化学水处理车间排水等,企业工业废水均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我局对本项目的年度取退水水质监测结果,本项目取水水质基本可满足工程取水要求,退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纳管排放标准》(DB31/445-2009),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现因超标排放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事件。
二、许可意见
根据对你公司过去5年的取退水、用水效率、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以及区域水资源状况和企业信息变更等进行的综合评估,同意延续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S00015,取水地点为金汇港,退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纳管排放标准》(DB31/445-2009)执行,年取水量由287.5万m3核减至150万m3(核减水量137.5万m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不变。
三、相关事项
㈠ 你公司应继续落实取水设备(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取水口管理和保护,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㈡ 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和远传设施的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㈢ 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㈣ 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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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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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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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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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0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中铁宝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杨行镇,东至兰雅路,西至月晖路,北至规划二路,南至竹弦路及友谊路。建筑面积131295.13平方米,用地面积2539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杨行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659.5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兰雅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西干线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兰雅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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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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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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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辉 |
2017-04-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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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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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0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绿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杨行镇,东至兰雅路,西至月晖路,北至规划二路,南至竹弦路及友谊路。建筑面积131295.13平方米,用地面积2539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杨行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659.5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兰雅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西干线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兰雅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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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杉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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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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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东 |
2017-04-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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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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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7071292号,有效期自2017年04月18日至2022年04月17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项目产生的污水(62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中江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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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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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7672297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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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文华 |
2017-04-12 |
2022-04-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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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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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9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申昆路临时停车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299号,有效期自2017年04月17日至2022年04月16日止)。
二、准予“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申昆路临时停车场”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七莘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七莘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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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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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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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任初 |
2017-04-12 |
2022-04-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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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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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2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长寿苑中环现代大厦、银领公寓”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2070122,有效期自2017年04月20日至2022年04月19日止)。
二、准予“长寿苑中环现代大厦、银领公寓”项目产生80.8立方米/日污水汇同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会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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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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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13291658X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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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礼刚 |
2017-04-12 |
2022-04-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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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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