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65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罗店大型居住社区经济适用房二期C11地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7121565号,有效期为2017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
二、准予“罗店大型居住社区经济适用房二期C11地块项目”产生的1165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罗智路(1个排放口)和杨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罗智路(1个排放口)和杨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本项目内未申报设置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送审的初步设计文本中无内容、现场勘验未发现有餐饮废水处理设施)。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165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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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顺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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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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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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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5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市宝山区供销合作总社商业办公项目”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06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沪樊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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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供销合作总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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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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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陆 |
2017-04-18 |
2022-04-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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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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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宝山区顾村镇C5单元C3-2地块商办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3121562号,有效期为2017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
二、准予“宝山区顾村镇C5单元C3-2地块商办项目”产生的2710立方米/日污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丹霞山路(2个排放口)、黄海路(1个排放口)和沪联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丹霞山路(2个排放口)、黄海路(1个排放口)和沪联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2710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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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青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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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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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陆 |
2017-04-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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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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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70577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
普通 |
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上海):
你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地表水)延续及变更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第、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评估意见
㈠ 本项目为非生产性单位,取水主要用于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江水源热泵冷热源(利用江水对空调主机做冷却与采暖),2011年至2015年5年间分别从黄浦江取水247.79万m3、176.12万m3、296.30万m3、216.19万m3、197.44 万m3,本项目的取水计量设施完整,运营正常,并已实现取水数据实时传输至监管单位,本项目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超许可水量及年度计划取水情况,并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㈡ 本项目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商办楼宇使用率约60%,按5年中年取水量最大值为300万m3/a,考虑满负荷情况下的取水量是在目前基础上增加40%的负荷,即420万m3/a,同时考虑夏天极端天气的情况,另适当增加10%的未预见水量;综上所述,评估建议按450万m3/a作为下个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许可量。
㈢ 本项目退水主要为水源热泵换热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水源热泵换热系统排水除约0.5%的耗水外,其余热交换后河道水直接退水至黄浦江;生活污水纳入东大名路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我局对本项目的年度取退水水质监测结果,本项目取水水质基本可满足工程取水要求,退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纳管排放标准》(DB31/445-2009),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现因超标排放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事件。
二、许可意见
根据对你公司过去5年的取退水、用水效率、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以及区域水资源状况和企业信息变更等进行的综合评估,同意延续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K4011,取水地点为黄浦江,水源热泵机组退水水质《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 生活污水按照《城镇污水纳管排放标准》(DB31/445-2009)执行,年取水量由1200万m3核减至450万m3(核减水量7 50万m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不变。
三、相关事项
㈠ 你公司应继续落实取水设备(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取水口管理和保护,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㈡ 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和远传设施的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㈢ 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㈣ 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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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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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13465524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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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雯 |
2017-04-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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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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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70375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上海凯祥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 年03月01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普陀区104街坊新建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526.9立方米,雨水回用日利用量为20.12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垃圾房、道路场地、车库地面冲洗和绿化浇灌。
五、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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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祥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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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000020160927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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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歌平 |
2017-04-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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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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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170014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金山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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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珺 |
2017-04-17 |
2099-12-31 |
上海市海洋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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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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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后续工程”项目(位于宝山区吴淞口北侧炮台湾防波堤水域岸线,已建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上下游。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码头上下游扩建2个大型邮轮泊位,同步建设水工平台、引桥、客运大楼和登船廊道等设施,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雨水为自排区域,污水为吴淞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同意项目产生的103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宝杨路城镇污水管道,至吴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宝杨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若有食堂厨房餐饮污水,须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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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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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6822228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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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农 |
2017-04-1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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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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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4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4060461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产生的30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铜仁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铜仁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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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贺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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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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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甲 |
2017-04-17 |
2022-06-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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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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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3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立昌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06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沪樊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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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昌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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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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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海民 |
2017-04-17 |
2022-04-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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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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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4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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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华鞋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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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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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玲 |
2017-04-17 |
2022-04-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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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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