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63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景观绿化一期工程新增绿地养护管理设施基地”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295,有效期自2017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0日止)。
二、准予“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景观绿化一期工程新增绿地养护管理设施基地”项目产生1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北翟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北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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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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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684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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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嘉骏 |
2017-04-12 |
2022-04-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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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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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3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外围防护绿带新增绿地养护管理设施基地”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296,有效期自2017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0日止)。
二、准予“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外围防护绿带新增绿地养护管理设施基地”项目产生14.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昆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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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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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684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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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嘉骏 |
2017-04-12 |
2022-04-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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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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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2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吴中路加油站原址迁建项目”(位于闵行区七宝镇0682街坊P1宗地,南至吴中路、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绿地、东至外环绿带,拟建1幢两层站房。项目建筑面积约331平方米,用地面积约80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航华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吴中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吴中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吴中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油污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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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宛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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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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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新 |
2017-04-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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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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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8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普陀西南地区长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长风生态商务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7071291号,有效期自2017年04月26日至2022年04月25日止)。
二、准予“普陀西南地区长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长风生态商务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产生的污水(400立方米/日)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同普路(2个排放口)、丹巴路(1个排放口)、泸定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污水排入丹巴路、泸定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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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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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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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蕾 |
2017-04-12 |
2022-04-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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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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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虹桥国际机场T1航站楼(A楼)改造工程及交通中心工程”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142号,有效期自2017年04月26日至2022年04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虹桥国际机场T1航站楼(A楼)改造工程及交通中心工程”项目产生的4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一路(1个排放口)、空港八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5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一路(4个排放口)、空港八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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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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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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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润 |
2017-04-12 |
2022-04-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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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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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0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轨道交通七号线(静安寺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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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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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1751852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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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康瑜 |
2017-04-11 |
2022-04-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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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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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9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中铁宝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杨行镇,东至兰雅路,西至月晖路,北至规划二路,南至竹弦路及友谊路。建筑面积131295.13平方米,用地面积2539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杨行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659.5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兰雅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西干线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兰雅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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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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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06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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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宁生 |
2017-04-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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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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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1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铭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1#楼”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06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沪樊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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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铭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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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20160120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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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瀚 |
2017-04-11 |
2022-04-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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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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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1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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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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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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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志勇 |
2017-04-11 |
2022-04-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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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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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1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尼可尼泵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1110865,有效期自2017年04月19日至2022年04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尼可尼泵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4.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鸣嘉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鸣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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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尼可尼泵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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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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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琦庄一郎 |
2017-04-11 |
2022-04-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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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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