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707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上海仁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淡水河码头岸段配套设施及防汛墙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闵行区老江川东路401号,淡水河与黄浦江河口交叉处西岸。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1、对淡水河80米岸线防汛墙进行加固改造,在原承台底板后方增设1排Φ800@1000mm的钻孔灌注桩,桩长为17米,桩顶新建钢筋砼承台底板与原承台底板相连,防汛墙墙顶加高至5.4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 2、在防汛墙现有岸线4.7米处设置一个内边长20米、宽5米、深3米的渣土池和一个内边长20米、宽5米、深3米的泥浆池,池底标高均为1.5米。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70217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公司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   上海仁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7-04-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18
SHSX2017071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处提交的2016年度拦路港右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拦路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14+464~15+650和20+401~20+761范围,涉及堤防总长度约1639米。主要工程内容:1、按照防御太湖流域50年一遇洪水、3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对防汛墙进行拆除重建,新建堤防顶高程5.24米(上海吴淞高程);2、防汛墙墙后新建防汛通道、绿化及信息管线。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2761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期间,你处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处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其中防汛墙主体结构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2017-04-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18
SHSX2017065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中心报审的连亮路(南陈路-区界)东西辟通工程在桃浦河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施工时的技术要求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70002)的相关内容。 二、本工程拟对连亮路桃浦河桥进行改建,新建桥梁面宽20.0m,梁底标高大于5.0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跨径组合为(9.5+16.0+9.5)m。工程同步对桥梁两侧共约48m防汛墙进行改造,墙顶标高为5.0m。防汛墙桩基及上部结构施工应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三、施工期间你中心可在桃浦河东、西岸分别距现状河口约13.8m、12.6m处分期设置宽2.0m,顶标高5.0m的钢板桩围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将围堰拆除并对该段河道按规划断面进行疏浚。 四、施工过程中,你中心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中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2017-04-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18
SHPX2017067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闵行浦江拓展大型居住社区08-04地块初中”项目(位于浦江拓展大型居住社区08-04地块,西至规划四路(永颂路)、南至规划二路(鲁康路)、北至规划二河,拟建3幢教学楼、1幢行政楼、1幢食堂及配套工程等。项目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用地面积2.3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0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永颂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永颂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永颂路、鲁康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食堂厨房餐饮污水须设置除油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水须经设置相应的预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阳勇建 2017-04-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18
SHPX2017067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闵行浦江拓展大型居住社区23-05地块幼儿园”项目(位于浦江拓展大型居住社区23-05地块,东至23-06地块、南至规划二路(鲁康路)、西至规划五路(永跃路)、北至23-04地块,新建1幢3层幼儿园教学综合楼以及门卫、垃圾房等。项目建筑面积0.63万平方米,用地面积0.72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8立方米/日污水排入鲁康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鲁康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鲁康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食堂厨房餐饮污水须设置除油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阳勇建 2017-04-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18
SHPX2017066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2134655248A 沈雯 2017-04-18 2022-04-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18
SHPX2017066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2134655248A 沈雯 2017-04-18 2022-04-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18
SHPX2017066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西岸华鑫金融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徐汇区,东至龙腾大道、南至龙耀路、西至云谣路、北至龙启路。总用地面积14412平方米,新建商业办公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93853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龙水南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7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龙腾大道、龙耀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龙腾大道、龙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龙腾大道(1个排放口)、龙耀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辆及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龙腾大道(1个排放口)、龙耀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西岸华券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10104000585989 李忠辉 2017-04-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18
SHPX2017065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4月25日至2022年04月24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0247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双柏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41000000201609270006 舒歌平 2017-04-18 2022-04-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18
SHPX2017065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将原《排水许可证》备注栏中“不得设置餐饮,若需设置,另行申报”变更为“该项目内餐饮污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处理后排放”,排水水量由155立方米/日变更为175.5立方米/日。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70130)执行   上海汇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913100006072097082 顾瑞英 2017-04-18 2022-04-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