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GX20170409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3月6日提出的“闵行区纪王学校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许可意见 ㈠ 根据《闵行区纪王学校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评审报告,同意你单位在闵行区纪王学校校区内建设1口以第Ⅴ承压含水层的地下水为水源,用于民防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应急供水的备用水源深井,工程设计取水能力为140.4立方米/日,其中用于3900人的饮用和生活用水117立方米/日、备用水量23.4立方米/日。 ㈡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日常备用时的少量深井回扬水及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其中,日常备用时的深井回扬水可用作闵行区纪王学校校区内绿地浇洒或道路冲洗;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应影响到取水水源水质。 ㈢ 本工程的取水计量设施应当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同时,取水计量设施应当预留符合监管单位要求的远程传输接口。 ㈣ 本工程的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成井技术要求,建成后应加强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管理,并落实各项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应急供水安全。 ㈤ 本项目为应急备用井,日常仅可取少量深井回扬水作为深井养护之用,不得擅自他用。 ㈥ 根据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要求,本项目在非应急状态下应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你单位应在工程实施中予以落实,地下水人工回灌所需回灌水费、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由市供水管理处承担。 二、相关事项 ㈠ 本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可以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㈡ 本工程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的现场核验申请,经我局组织现场核验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㈢ 本工程取水设施运行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并按照我局或我局委托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㈣ 自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工程取水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上海市闵行区民防办公室 2017-04-2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25
SHGX20170410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上海市闵行区民防办公室: 你单位于2017年3月6日提出的“闵行区文来实验学校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许可意见 ㈠ 根据《闵行区文来实验学校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评审报告,同意你单位在闵行区文来实验学校校区内建设1口以第Ⅴ承压含水层的地下水为水源,用于民防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应急供水的备用水源深井,工程设计取水能力为288立方米/日,其中用于8000人的饮用和生活用水240立方米/日、备用水量48立方米/日。 ㈡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日常备用时的少量深井回扬水及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其中,日常备用时的深井回扬水可用作闵行文来实验学校校区内绿地浇洒或道路冲洗;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应影响到取水水源水质。 ㈢ 本工程的取水计量设施应当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同时,取水计量设施应当预留符合监管单位要求的远程传输接口。 ㈣ 本工程的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成井技术要求,建成后应加强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管理,并落实各项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应急供水安全。 ㈤ 本项目为应急备用井,日常仅可取少量深井回扬水作为深井养护之用,不得擅自他用。 ㈥ 根据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要求,本项目在非应急状态下应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你单位应在工程实施中予以落实,地下水人工回灌所需回灌水费、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由市供水管理处承担。 二、相关事项 ㈠ 本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可以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㈡ 本工程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的现场核验申请,经我局组织现场核验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㈢ 本工程取水设施运行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并按照我局或我局委托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㈣ 自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工程取水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上海市闵行区民防办公室 2017-04-2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25
SHSX20170649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普通 一、 为配合静安区彭越浦局部防汛墙改建工程的实施,同 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位置及范围:彭越浦(广中西路--宜川路)河道两侧6米范围内。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柳树211棵,女贞2棵,乌臼1棵,桂花10株,红叶李8株,日本早樱8株,垂丝海棠22株,木槿9株,含笑5株,紫荆43株,珊瑚31平方,红叶石楠94平方,贴梗海棠24平方,金丝桃19平方,金边黄杨32平方,南天竹95丛,芒草1丛,蚊母7丛,麦冬71平方。 3、绿化搬迁至上海大宁公园内,结合公园内原绿化景观就近穿插安置。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搬迁范围内绿化恢复,届时将根据本次防汛墙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含绿化景观方案)重新布置且不低于原标准。 二、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绿化搬迁时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实施方案等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 三、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绿化。 四、你单位在绿化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大宁绿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12310106425042572L 李滢滢 2017-04-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24
SHSX2017080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受理号:SHSX20170804 上海市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你所于2017年4月20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所提交的静安区2017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走马塘~先锋河、东茭泾~彭越浦、西泗塘~俞泾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走马塘~先锋河 拆除重建护岸438.1米,墙顶高程3.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墙前设置0.85米宽的水生植物,墙后布置6.0米宽防汛通道并种植绿化;拆除重建走马塘护岸245.6米,其中一级防汛墙墙顶高程3.20米,二级防汛墙墙顶高程5.0米。走马塘防汛墙施工期间设置顺河围堰,围堰顶高程3.8米,围堰最大挡水宽度4.0米;先锋河防汛墙施工期间设置拦河围堰,围堰顶高程3.0米。 疏浚先锋河河道959.4立方米;拆除重建1座先锋河引水、排涝泵闸,闸室长16.0米,宽12.2米,闸门底高程0.50米,闸门底设梯形堰,堰顶宽1.0米,堰底宽5.0米;走马塘桩号1+491.7设置一处保洁码头。 先锋河、走马塘河道内设置489.6平方米生态浮床;种植墙后绿化5827.5平方米。 (二)东茭泾~彭越浦 拆除重建彭越浦防汛墙318.4米,采用直立钢筋混凝土挡墙结构形式,墙顶高程5.0米;新建彭越浦1+370~2+300范围6米宽防汛通道,其中绿化带宽度为3米;改造彭越浦水闸,重新安装两台引排流量各0.5立方米/秒的水泵;彭越浦新增栏杆356米;对彭越浦东岸5037.5平方米防汛墙进行勾缝饰面。防汛墙施工期间设置顺河围堰,围堰顶高程3.8米,围堰最大挡水宽度5.1米。 彭越浦设置18台造流曝气机、4台涌泉曝气机、生态浮床共4089.6平方米,东茭泾配置4台造流曝气机、2台涌泉曝气机、生态浮床979.2平方米。 (三)西泗塘~俞泾浦 拆除重建俞泾浦防汛墙255.1米,采用直立式钢筋混凝土挡墙结构形式,墙顶高程5.0米;防汛墙施工期间设置顺河围堰,围堰顶高程3.8米,围堰最大挡水宽度12.0米。 西泗塘~俞泾浦布置造流曝气机14台、提水涌泉曝气机3台、生态浮床3225.6平方米,绿化布置1490平方米。 三、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技术要求也应遵照SHSX20170287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防汛墙新建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措施,备好防汛物资,关注天气水文信息,保证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间,按照设计要求对工程影响范围内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当防汛墙位移或沉降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应立即予以处置并上报市、区河道管理部门。 六、阶段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障碍物及临时防汛墙等临时措施。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施工区域的河道按设计要求恢复,并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七、工程工期:防汛墙工程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按照设计要求形成封闭,并且达到设计强度;其他工程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设计要求完工。 上海市水务局 (本页无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2017-04-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24
SHPX2017075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康德利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胡礼刚 2017-04-24 2022-05-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24
SHPX2017070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259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1日止)。 二、准予“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惠平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嘉定区水务局   上海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李国强 2017-04-24 2022-04-2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24
SHPX2017070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宝山区杨行镇陈巷村民委员会 蔡跃华 2017-04-24 2022-05-0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24
SHPX2017071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陈巷实业公司 蔡跃华 2017-04-24 2022-05-0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24
SHPX2017069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上海立昌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06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沪樊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森威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朱刚 2017-04-21 2022-04-2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21
SHPX2017069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车信源”项目测试用房改建工程”(位于静安区胶州路322号。用地面积10887平方米,拆除原有建筑,改建成用于模拟测试的展示厅和地下停车库,总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万航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污水(4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排入胶州路城镇合流管道,经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胶州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胶州路城镇合流管道。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餐饮设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老沪太路202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钱涛 2017-04-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