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76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康定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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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6000032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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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鹏程 |
2017-04-27 |
2022-05-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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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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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5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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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利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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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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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礼刚 |
2017-04-27 |
2022-05-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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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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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5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0060139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8日至2022年05月07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项目产生的污水(36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和田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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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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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6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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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建伟 |
2017-04-27 |
2022-05-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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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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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科技京城”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科技京城”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010347,有效期自2017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止)。
二、准予“上海科技京城”项目产生的328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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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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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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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臻毓 |
2017-04-27 |
2022-05-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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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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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4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华友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113162,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5日至2022年05月04日止)。
二、准予“上海华友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3.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七莘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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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友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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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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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春华 |
2017-04-27 |
2022-05-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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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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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1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1#楼、2#楼”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1#楼、2#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9110419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止)。
二、准予“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1#楼、2#楼”项目产生的1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北松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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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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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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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非然 |
2017-04-27 |
2022-05-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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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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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2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永达通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5112422,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3日至2022年05月02日止)。
二、准予“上海永达通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吴宝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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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星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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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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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岭 |
2017-04-27 |
2022-05-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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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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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白沙公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1569,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3日至2022年05月02日止)。
二、准予“白沙公园”项目产生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绿龙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绿龙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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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业企业宝山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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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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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旭东 |
2017-04-27 |
2022-05-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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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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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美兰湖花园配套商业用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1568,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3日至2022年05月02日止)。
二、准予“美兰湖花园配套商业用房”项目产生7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罗迎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罗迎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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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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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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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荣林 |
2017-04-27 |
2022-05-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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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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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9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东展商业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6010582号,有效期自2017年04月28日至2022年04月27日止)。
二、准予“东展商业大厦”项目产生的污水(27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石门二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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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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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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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鸣 |
2017-04-27 |
2022-04-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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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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