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8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双峰110千伏变电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0040961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17日止)。
二、准予“双峰110千伏变电站”项目产生的污水(1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宛平南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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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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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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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善峰 |
2017-05-04 |
2022-05-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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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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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3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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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仑宾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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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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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谦 |
2017-05-04 |
2022-05-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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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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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2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天目西路街道95街坊商办项目(广川B地块商品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7060790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2日至2022年05月11日止)。
二、准予“天目西路街道95街坊商办项目(广川B地块商品房)”项目产生的污水(593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恒丰路、长安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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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川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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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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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臻毓 |
2017-05-04 |
2022-05-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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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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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1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汇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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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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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新 |
2017-05-04 |
2022-05-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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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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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2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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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精工模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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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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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英树 |
2017-05-04 |
2022-05-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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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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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8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大场镇瑞丰幼儿园”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东至三鲁路、西至恒南路、南至陈行路,用地面积140198平方米,新建厂房、职工餐厅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26026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653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西环南路、恒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西环南路、恒南路、陈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西环南路(1个排放口)、恒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职工餐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西环南路(2个排放口)、恒南路(1个排放口)、陈行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生产(研发)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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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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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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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中 |
2017-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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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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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7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嘉善路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9040966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08日止)。
二、准予“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嘉善路站”项目产生的1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大木桥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大木桥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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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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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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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霖 |
2017-05-04 |
2022-05-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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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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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7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大木桥路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9040965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08日止)。
二、准予“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大木桥路站”项目产生的8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大木桥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大木桥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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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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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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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霖 |
2017-05-04 |
2022-05-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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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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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7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龙漕路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90040964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08日止)。
二、准予“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龙漕路站”项目产生的3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龙漕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龙漕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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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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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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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霖 |
2017-05-04 |
2022-05-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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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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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7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虹梅路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7040963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08日止)。
二、准予“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顾戴路站”项目产生的3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漕宝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5个排放口排入古美路(2个排放口)、漕宝路(3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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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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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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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霖 |
2017-05-04 |
2022-05-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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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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