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77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东兰路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5114304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08日止)。
二、准予“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东兰路站”项目产生的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万源路(1个排放口)、东兰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5个排放口排入万源路(3个排放口)、东兰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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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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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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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霖 |
2017-05-04 |
2022-05-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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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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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9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物流片区1号地块北片区(III-F04-01)项目”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森马服装研发生产基地”(位于闵行区吴泾镇工-234号地块,东至莲花南路、西至淡水河,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用地红线,为新建研发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约3.63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84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元江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本项目不设经营性餐饮和内部食堂(未申报)。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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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地嘉兆物联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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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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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维才 |
2017-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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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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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9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外滩首末站)”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外滩首末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1010877,有效期自2017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外滩首末站)”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延安东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延安东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水务局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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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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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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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任初 |
2017-05-04 |
2022-05-1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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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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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外滩首末站)”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黄浦区政法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1010877,有效期自2017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外滩首末站)”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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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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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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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任初 |
2017-05-04 |
2022-05-1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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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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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宏臣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77,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8日至2022年05月07日止)。
二、准予“上海宏臣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罗宁路、长川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罗宁路、长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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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臣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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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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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荣 |
2017-05-04 |
2022-05-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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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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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旺达包装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36,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8日至2022年05月07日止)。
二、准予“上海旺达包装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虹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虹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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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旺达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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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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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月旺 |
2017-05-04 |
2022-05-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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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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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0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御涛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0111530,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4日至2022年05月03日止)。
二、准予“御涛园”项目产生33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茜昆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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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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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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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东 |
2017-05-04 |
2022-05-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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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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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6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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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幸福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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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6133047718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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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培根 |
2017-05-04 |
2022-05-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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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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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1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文武腌腊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247,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0日至2022年05月07日止)。
二、准予“上海文武腌腊制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2.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力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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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陈巷实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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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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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跃华 |
2017-05-04 |
2022-05-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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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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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6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庙行镇悦馨养老院”(位于宝山区康文路东侧、南蕰藻路南侧、大康路西侧、花园宅河北侧,总用地面积7591平方米,新建养老院用房(含医疗用房),总建筑面积17173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庙行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91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南蕰藻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南蕰藻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医疗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蕰藻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生活污水(含食堂餐饮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蕰藻路城镇污水管道。
项目内医疗污水须设置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处理设施,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南蕰藻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医疗污水排放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生活污水(含食堂餐饮污水)排放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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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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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3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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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丽伦 |
2017-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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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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