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7090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上海中农吴泾农贸有限公司吴泾仓库码头扩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闵行区通海路275号、黄浦江左岸,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92米。工程主要内容:在现有吴泾仓库码头下游侧新建一座码头平台与现有码头平接, 码头下游端部后方与防汛墙之间的水域新建一座引桥, 引桥连接至陆域在防汛墙处设置一座人字形钢闸门,闸门宽8.6米。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70788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墙体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形值或累计变形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上海中农吴泾农资有限公司 72942791-4 张赛绒 2017-05-1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0
SHSX2017089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局提交的株洲路(新同心路-北宝兴路)改扩建俞泾浦桥梁改建工程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主要内容: 1、拆除新建株洲路俞泾浦桥。新建桥梁采用三跨过河,跨径组合为10米+13米+10米,梁底高程为4.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 2、桥梁建设过程中,对桥梁投影面内及上下游两侧共158.02米俞泾浦防汛墙按规划要求同步实施改造。工程桩号N0+005.80~N0+036.72、S0+000.00~S0+059.73、S0+068.95~S0+121.30处新建L 型钢筋砼挡墙,墙身顶宽0.40米,墙顶高程5.0米。底板宽3.00米,厚0.50米,高程为1.50米,下部基础为前后两排方桩,桩长12米;工程桩号N0+000.00~N0+005.80、S0+059.73~S0+068.95处新建L 型钢筋砼挡墙,墙身顶宽0.40米,墙顶高程5.0米。墙底板宽4.00米,高0.50米,顶高程为2.00米,墙前采用0.5米厚的抛石护坡。 三、同意你局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设置临时防汛墙,临时防汛墙顶高程5.0米,临时防汛墙建成后须经相关水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开缺施工。 四、同意你局施工期间在河道中依次设置拉森钢板桩及袋装粘土单边顺河施工围堰,同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单跨35米临时钢便桥。 五、施工期间,你局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局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七、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09
SHPX2017087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4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076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许兰杭 2017-05-09 2022-05-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09
SHPX2017081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小南国花园酒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77100873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2日至2022年05月11日止)。 二、准予“上海小南国花园酒店”项目内产生的30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营口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营口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小南国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王慧敏 2017-05-09 2022-05-1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09
SHPX2017082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位于闵行区吴泾镇工-234号地块,东至莲花南路、西至淡水河,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用地红线,为新建研发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约3.63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84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中北片地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79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本项目不设经营性餐饮和内部食堂(未申报)。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 朱震宇 2017-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09
SHPX2017084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迎宾八路18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143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7日至2022年05月16日止)。 二、准予“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迎宾八路18号)”项目产生的15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空港六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李九鹏 2017-05-09 2022-05-1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09
SHPX2017084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宝钢磁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339,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2日至2022年05月11日止)。 二、准予“上海宝钢磁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6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杨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宝钢磁业有限公司 唐宝根 2017-05-09 2022-05-1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09
SHPX2017083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全自动临床免疫检验系统产业化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4307,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5日至2022年05月14日止)。 二、准予“全自动临床免疫检验系统产业化项目”产生7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道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道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子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李辉 2017-05-09 2022-05-1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09
SHPX2017083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梅岭北路1187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00071293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5日至2022年05月14日止)。 二、准予“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梅岭北路1187号)”项目产生的2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梅岭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梅岭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徐孙庆 2017-05-09 2022-05-1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09
SHPX2017083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格莱特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王新国 2017-05-09 2022-05-1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