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70883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在宝山区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按照200年一遇高潮位组合12级风下限的防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对应范围内的268米海塘(里程桩号0801.0+880~0801.1+148)进行达标建设,凿除防浪墙现有墙顶30厘米后加高至10.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堤顶道路改建为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高程加高至8.80米,路面内侧新建钢筋混凝土小挡墙、上设围栏,同时拆除重建原堤顶内纵向排水沟及部分横向排水沟,大堤外坡坡面采用翼型块体护坡,消浪平台上设置四脚空心方块,大方脚外侧抛石以加强堤脚稳定性。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三、你公司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和浦东新区防汛指挥中心备案。   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91310115792785001E 佟宏伟 2017-05-1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7
SHSX20170310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横沙岛集约化供水工程建设在崇明区长兴、横沙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采用水平定向钻非开挖方式建设供水过江管线自西向东穿越长兴岛毛竹圩大堤和横沙岛海塘大堤,涉及海塘里程桩号为分别为长兴岛侧1303?1+267~1303?1+279、横沙岛侧0801.0+365~0801.0+377,过江管线采用 2 根 DN700 钢管(外径 720 毫米)、内穿 DN560 定型高密度聚乙烯管( HDPE 管)、管中心间距 12 米;长兴岛侧北侧管道穿堤处对应海塘里程桩号1303.1+267,南侧管道穿堤处对应海塘里程桩号1303.1+279,管线入土坑距离海塘内青坎约 273 米,穿堤处管线中心高度低于-26 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横沙岛侧北侧管道穿堤处对应海塘里程桩号0801.0+377、南侧管道穿堤处对应海塘里程桩号0801.0+365,管线出土坑距离海塘内青坎约 123 米、距离其南侧海塘 46 米,距离南侧红星水闸 95 米,穿堤处管线中心高度低于-25 米;过江管线入土点、出土点工作坑尺寸分别为 5 米×3 米×2 米(长×宽×深,长兴侧)、15米×2米×2米(长×宽×深,横沙侧)。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三、你公司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和崇明区长兴、横沙海塘管理所备案。   上海市北宝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13000000201511270384 高炜 2017-05-1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7
SHGX20170560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3月23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俞泾浦南、四平路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158.48立方米,雨水回用日利用量为1.14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浇洒。 五、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洒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珠江景峰投资有限公司 2017-05-1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7
SHSX2017086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实施张家浜西闸大修工程。工程拟将张家浜西闸在原址拆除重建,距离黄浦江河口约380.0m;工程水闸及闸外段永久建筑物为Ⅰ等工程1级水工建筑物,其他永久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主要内容有: (一)张家浜西闸大修工程 拆除重建张家浜西闸,重建水闸为1孔节制闸,孔口净宽10m,闸底槛顶高程为0.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闸室净宽10m,顺水流向长度25m;底板长25m,底板厚度1.5m;水闸内、外河侧均设20m长消力池;内、外河消力池外侧均设置30m长海漫段;海漫末端设置8m长防冲槽。 (二)工作桥工程 在节制闸内河侧新建1座一跨过河梁式工作桥,桥面净宽5.0m,桥梁底高程为5.0m,桥墩与闸室边墩合建,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空心板梁。 (三)防汛墙工程 工程桩号ZJBS0+000~0+055.85、ZJBN0+000~0+055.595(Ⅰ型翼墙)总长度约111.5m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倒T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7.02m,底板厚度0.6m,前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900钻孔灌注桩,中间基础采用Ф800×8000@3000高压旋喷桩,后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2700钻孔灌注桩。 工程桩号ZJBS0+055.85~0+060.146、ZJBN0+055.595~0+059.891(Ⅵ型翼墙)总长度约9.6m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L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7.02m,底板厚度0.6m,前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900钻孔灌注桩,中间基础采用Ф800×8000@3000高压旋喷桩,后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2700钻孔灌注桩。 工程桩号ZJBS0+060.146~0+068.228、ZJBN0+059.891~0+069.973(Ⅳ型翼墙)总长度约26.2m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倒T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7.02m,底板厚度0.8m,前、中、后排基础均采用Ф800×20000@2700钻孔灌注桩。 工程桩号ZJBS0+068.228~0+076.311、ZJBN40+069.973~0+078.55(Ⅴ型翼墙)总长度约15.4m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倒T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5.0m,底板厚度0.8m,前、中、后排基础均采用Ф800×20000@2400钻孔灌注桩。 工程桩号ZJBS0+076.311~0+080.607、ZJBN0+078.055~0+082.351(Ⅱ型翼墙)总长度约8.4m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L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5.0m,底板厚度0.6m,前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900钻孔灌注桩,中间基础采用Ф800×8000@3000高压旋喷桩,后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2700钻孔灌注桩。 工程桩号ZJBS0+080.607~0+126.38、ZJBN0+082.351~0+128.117(Ⅲ型翼墙)总长度约91.5m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倒T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4.5m,底板厚度0.6m,前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900钻孔灌注桩,中间基础采用Ф800×8000@3000高压旋喷桩,后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2700钻孔灌注桩。 (四)围堰工程 雨水泵站出水口以内、外河消力池以外位置填筑钢板桩拦河围堰(外河围堰一期),围堰顶高程6.7m,堰顶宽5.0m;其中钢板桩顶高程5.7m,上部设置顶宽2.0m、高1.0m的袋装土子围堰。 水闸及雨水泵站出水口以内防汛墙完工后拆除拦河围堰(外河围堰一期),于外河海漫段外侧填筑袋装土拦河围堰(外河围堰二期),围堰顶高程4.5m,上部设置顶宽1.0m,高0.5m的袋装土子围堰。 内河海漫段外侧填筑袋装土拦河围堰,围堰顶高程4.1m,堰顶宽5.0m,与外河围堰二期同步拆除。 二、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浦东新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浦东新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署 2017-05-1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6
SHSX2017098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局提交的普陀区水上运动中心建设工程(水域部分)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拟对新槎浦东岸、武威路桥以北30m范围内护岸进行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1、改造A型护岸15m,新建防汛墙后退规划蓝线约2m,墙顶高程2.85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墙身厚500mm,底板高程为1.00m,下部结构采用前排密排U型板桩后排方桩结构,U型板桩长7m,方桩为250×250×7000mm,间距0.95m,护岸顶部以坡度1:2.5的踏步台阶接至堤顶,堤顶高程4.50m; 2、改造B型护岸15m,新建防汛墙按河道蓝线布置,墙顶高程3.20m,墙身厚500mm,底板高程为1.0m,下部结构采用前排密排U型板桩后排方桩结构,U型板桩长7m,方桩为250×250×7000mm,间距0.95m,护岸顶部以草皮护坡接至堤顶,堤顶高程4.50m; 三、同意你局施工过程中在河道中设置顺河施工围堰,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围堰。 四、施工期间,你局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局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施工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 2017-05-1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6
SHPX2017088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新世界广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黄浦区政法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1010877,有效期自2017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外滩首末站)”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江西中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上海新南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王大维 2017-05-16 2022-05-2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6
SHPX2017089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天晴纸业有限公司 王佳伟 2017-05-16 2022-05-2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6
SHPX2017089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A1地块三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308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3日至2022年05月22日止)。 二、准予“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A1地块三期”项目产生的98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西南环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西南环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张黎明 2017-05-16 2022-05-2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6
SHPX2017090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 吴学俊 2017-05-16 2022-05-2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6
SHPX2017090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4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076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鼎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05000000201607180084 吴剑军 2017-05-16 2022-05-2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