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98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大茂木材实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林文石 |
2017-05-23 |
2022-06-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5-23 |
|
SHPX201709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优世电子有限公司 |
|
14000002201604080031 |
|
|
|
吴家玉 |
2017-05-23 |
2022-06-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5-23 |
|
SHPX2017093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钻宝电器仪表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985,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6日至2022年05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钻宝电器仪表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都会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都会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钻宝电器仪表有限公司 |
|
310112000372090 |
|
|
|
吴兴华 |
2017-05-23 |
2022-05-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5-23 |
|
SHPX201709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XXXX项目”(位于XXX,东至XX路、西至XX路、南至XX路,用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X流制地区,为XXX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XXX立方米/日污水排入XXX路、XX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XX工程管道,至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XXX路、XX路、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设置X个排放口,排入XX南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职工餐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X个排放口,排入XXX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生产(研发)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XX区水务局(XX路XX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闵行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无 |
|
|
|
阳勇建 |
2017-05-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5-23 |
|
SHPX2017093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110千伏金钟输变电工程”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2051144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6日至2022年05月25日止)。
二、准予“110千伏金钟输变电工程”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剑河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剑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
|
无 |
|
|
|
姚维强 |
2017-05-23 |
2022-05-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5-23 |
|
SHPX2017094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银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闵行区富卓路东侧、银秋路南侧,建设规模为2台80MVA变压器的110KV银秋变电站)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吴泾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0.9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富卓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富卓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富卓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事故含油废水须经事故油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油应委托有危险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外运处理。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
|
0400000201605310028 |
|
|
|
蒋前 |
2017-05-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5-23 |
|
SHPX2017094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110KV丰收输变电工程”(位于闵行区浦雪路东侧、江汉路路南侧,建设规模为2台80MVA变压器的110KV丰收变电站)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0.9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浦雪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浦雪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浦雪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事故含油废水须经事故油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油应委托有危险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外运处理。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
|
0400000201605310028 |
|
|
|
蒋前 |
2017-05-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5-23 |
|
SHPX2017091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兴洲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1650,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5日至2022年05月24日止)。
二、准予“上海兴洲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园区道路(至曲吴路),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兴洲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
无 |
|
|
|
谈士权 |
2017-05-23 |
2022-05-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5-23 |
|
SHPX2017091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新桥实业公司(万源路2163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5111728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5日至2022年05月24日止)。
二、准予“上海新桥实业公司(万源路2163号)”项目产生的38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新桥支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新桥实业公司 |
|
无 |
|
|
|
朱志明 |
2017-05-23 |
2022-05-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5-23 |
|
SHPX2017091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冉东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5111661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5日至2022年05月24日止)。
二、准予“上海冉东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新桥支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冉东实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钱建钢 |
2017-05-23 |
2022-05-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5-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