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7101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委提交的金廊公路(松江界~亭枫公路)、辰塔公路(叶新公路~金山区界)新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为跨越大泖港新建一座桥梁,以大泖港河道中心线为界,北半幅桥位于松江区,连接辰塔公路(叶新公路~金山区界),南半幅桥位于金山区,连接金廊公路(松江界~亭枫公路)。结合桥梁新建,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对主桥在大泖港两岸垂直投影面及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的北岸长度112.7米、南岸长度112.6米防汛墙,按照Ⅱ等工程2级水工建筑物、防御流域五十年一遇洪水(百年一遇洪水校核)、墙顶高程不低于5.24米(上海吴淞高程)的标准进行改建。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70439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期间,你委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如遇墙体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形值或累计变形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袋装土等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委应负责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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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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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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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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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438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上海市金山区新江水质净化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尾水排海工程建设在金山区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以金山区新江水质净化二厂高位井为起点(距沪杭公路一线大堤内侧堤顶约55.4米),由北向南分别铺设尾水管穿越沪杭公路一线大堤、金山保滩工程浅堤、金山城市沙滩顺堤后进入杭州湾海域,其中排海管道长2100米、应急排放管长1450米,均为Φ2000钢管、壁厚3厘米;管道采用顶管法施工,节长6米、分次顶入、焊接接口,穿越沪杭公路一线大堤处管顶高程为-7.5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穿越金山保滩工程浅堤处管顶高程为-8.50米,穿越金山城市沙滩顺堤处管顶高程为-10.80米;顶管施工穿越海塘大堤范围段时同步进行水泥浆置换注浆,并严格控制置换注浆压力、注浆量,防止土体下沉及隆起影响大堤安全;管道排海出水口处扩散段首尾上升管及轴线两侧12米范围内布设厚度1米的合金钢丝网兜包块石护底,以减少对堤前河势滩面的影响。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你公司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做好同期实施的戚家墩段海塘达标工程建设的衔接工作,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和金山区海塘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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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排海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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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00201604080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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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
2017-05-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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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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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910 |
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 |
普通 |
一、为配合北横通道等市重大工程的建设,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泖岛东段南侧80米岸线用于泖岛回填土项目作业。
二、你公司应按照《松江区泖岛南侧临时停靠平台部位涉河影响专项论证报告》的有关要求,在临时使用前对现状防汛墙进行加固处理,同时在临时使用期间严格控制墙后地面荷载。
三、在河道临时使用期间,你公司应接受市、区堤防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防汛预案,如遇突发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市、区防汛部门。
四、有关本项目涉及海事、航道等其他行业管理,你公司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征求意见、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结合本项目予以落实。
五、临时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使用期间如遇实施城市规划、河道整治、防汛抢险等情况,你公司应无条件配合堤防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使用期满,你公司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设施或者根据需要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至我局办理延续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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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湖荡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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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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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洪辉 |
2017-05-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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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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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6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6060698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1日至2022年05月31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项目产生的污水(713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中华新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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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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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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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树红 |
2017-05-23 |
2022-05-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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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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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6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4060825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1日至2022年05月31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项目产生的34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临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临汾路(1个排放口)、闻喜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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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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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1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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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群 |
2017-05-23 |
2022-05-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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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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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5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市色织印染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变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变更,即同意决定书中的申请人和项目名称由原来的“上海市色织科学技术研究所”变更为“上海市色织印染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除变更部分外,原决定书(审批)(受理号:SHPX20151988)中其他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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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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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0642503788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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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恺 |
2017-05-23 |
2019-08-1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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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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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5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同意项目内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富锦东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6022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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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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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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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勇 |
2017-05-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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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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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5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大型居住社区浦江基地五期地块经济适用房(06-01地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314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31日至2022年05月30日止)。
二、准予“大型居住社区浦江基地五期地块经济适用房(06-01地块)”项目产生的95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汇秋路(1个排放口)、鲁坤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鲁浩路(1个排放口)、鲁坤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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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恒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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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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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林 |
2017-05-23 |
2022-05-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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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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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6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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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隆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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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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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靖 |
2017-05-23 |
2022-05-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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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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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8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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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达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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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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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万荣 |
2017-05-23 |
2022-06-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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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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